物业经理人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规定(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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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规定(意见稿)

  第一条 为适应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在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现状和工程建设实际,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通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向社会提供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合格建筑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

  一、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持续改进和自我评价;

  三、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或评价。

  第四条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除应健全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外,还应依照本规定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核。

  第五条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施工的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分包工程的范围、特点,以及总包项目经理部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子体系。

  第六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参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00制定。

  第二章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

  第七条 施工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网络。配备与公司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企业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质量管理机构应设专人作为部门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要求:特级企业应不少于20人,一级企业应不少于15人,二级企业应不少于10人,三级企业应不少于6人。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具备必需的质量监控检查能力。

  第八条 质量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应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质量管理人员应是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目前尚无条件的必须在2年内填补空白点,质量管理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 九条 实行建筑施工现场质量保障制度。公司应设置专职质量员,且应专业配套合理,并组成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三章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围绕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持续改进工程质量活动,建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和交付活动的管理。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持有与工程项目类型和规模相适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二、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相适应。部门或岗位的设置及人员定编配置,应满足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需要和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的规定。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直接派驻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四、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人员组成应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公司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五、项目经理部应明确与工程质量所有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和权限,建立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对文件和记录控制、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材料采购和验收、分包选择和管理、见证取样和送检、工序控制、设计变更、技术复核、隐蔽验收、工程资料、质量验收、事故处理、工程交付及回访保修的管理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管理人员熟悉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一、掌握地质资料、设计意图,掌握关键部位的工程技术和质量要求;

  二、从施工的角度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并对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证;

  三、确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包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已确定的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建立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形成文件。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应包括:

  一、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

  二、满足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和所在施工企业的承诺;

  三、包括工程实物质量的总要求和阶段性要求;

  四、可考核,并尽可能定量。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为实现质量目标,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和质量管理活动做出具体安排。

  一、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项目与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

  3、施工方案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

  4、施工进度计划;

  5、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需求计划;

  6、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工艺检测和工程质量验收计划;

  7、工期、技术、质量等施工管理措施;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质量计划应以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为目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主要应包括:

  1、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2、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与质量责任分配;

  3、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对文件资料的需求、配置和管理;

  4、检验、测量的需求、配置和管理;

  5、施工和工程交付过程中验证、确认、检验和试验活动的安排,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已完工程的验收标准;

  6、施工和交付过程所需的记录。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可单独编制也可合并编制,单独编制时相关内容可互相引用。

  四、质量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规定分级组织审批,并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当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变更时,应修改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并按规定审核审批。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施工技术交底。

一、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文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施工技术交底,并保留双方签字的交底记录。

  二、应确保被交底人全面准确地了解施工工艺、操作要点、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信息。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本规定要求选择供应商、分包单位,报送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后,组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分包人员进场。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开工条件主要应包括:

  一、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齐全;

  二、施工组织设计已获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批准;

  三、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

  四、道路、场地、水、电、大型临时设施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质量教育和培训,确保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项目经理、专职技术员、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物资,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供应商提供物资的能力进行评价,签订采购或租赁协议、合同等;并对进场的物资实施验证,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备案证、出厂质量检验和有效证明文件。

  二、内部调拨或转移的物资,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三、发包单位提供的物资,应对其规格、型号、等级及质量验收标准与方法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做出约定,进场时会同发包单位进行交接验证。

  四、分包单位采购或转移的,项目经理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对采购或租赁协议、合同进行签认;对进场的物资共同进行外观、规格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必要时可抽样复试,并形成记录。

  五、项目经理部应对进场建筑材料按规定见证取样,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单位予以控制,以确保分包活动符合规定。

  一、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合格的分包单位发包施工业务。应评价分包单位的合法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文件,技术、质量、生产管理能力等。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分包单位明确各自质量责任权限,规定分包单位应满足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规定对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审核审批与签署手续齐全、有效。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

  1、审核批准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技术措施;

  2、确认分包单位进场人员的资格,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质量教育、培训和施工交底,形成记录;

  3、安排专人对分包单位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的要求,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动态控制和检查,确保工序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实施控制,控制内容和要求主要应包括:

  1、安排具有相应操作技能和上岗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

  2、提供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

  3、明确适用的工艺规范、验收标准,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交底,并落实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4、组织技术复核和施工令签发。

  二、工程施工与设计要求发生矛盾时,项目经理部收到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后,应修改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并对分包单位及操作人员进行补充交底。;

  三、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建立工序活动控制记录,确保主要工序活动的可追溯性,主要应包括:

  1、施工日记和施工记录;

  2、工序技术交底记录、特殊工序技术交底评审记录;

  3、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记录;

  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

  5、施工质量的过程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交付制度,对涉及工程质量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不合格工程不转序或竣工交付。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在建工程分部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保存验收记录。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授权人员实施,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有要求时,应由所属施工企业、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见证、审核、复验或签认。

  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1、隐蔽工程验收;

  2、施工工艺检验与试验;

  3、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4、工程交接检验与验收;

  5、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中间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二、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的预检和整改,经施工企业确认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通过质监机构竣前检查后,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工程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提报质量保证书。

  三、工程质量验收或竣工交付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整改,不得转序和放行

  四、工程竣工交付后,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整理、移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技术资料;

  3、施工管理资料;

  4、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竣工交付资料;

  6、竣工图;

  7、工程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磁盘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规定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对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确保不留工程质量隐患。

  一、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对后续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和上报做出规定。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上报

处理应符合国家规定。

  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组织整改。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质量缺陷的处置方法包括:

  1、采取返工措施,消除工程质量缺陷;

  2、采取返修或加固补强措施,使工程质量缺陷控制在验收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3、不作返修让步接收,在后续工序中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使其影响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三、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缺陷实施返工、返修、加固补强等弥补措施后,应按处置方案规定对整改后的工程质量,重新进行检查验收,作好记录,以证实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项目经理部应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报告、调查鉴定、质量缺陷、处置和重新检查验收和标准的原始记录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文件管理和质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对文件的发布、配置与使用进行控制,确保在使用场所都能获得适用的有效文件和记录。

  一、文件控制的范围是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其强制性条文;

  2、设计文件、合同、协议书;

  3、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二、质量记录控制的范围是用于证实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工程实物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记录,应包括:

  1、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记录,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物资采购、工程分包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及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与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往来信函及处置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2、工程实物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记录,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及沉降观测记录;施工试验报告、分项工程试验记录及见证检测记录;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样检测资料和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备调试和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系统功能测定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工程竣工交付记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控制、自我监督、自我保证能力,夯实质量工作基础,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

  第 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转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质量诚信档案,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电视、电台、报刊、杂志)、建管信息网等向社会和行业公示,并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作为评价企业质量管理和企业资质升级、年检、评优和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促进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松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二00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篇2:房产测绘资质管理质量保证体系

  房产测绘资质管理质量保证体系

  (一)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设置测绘核心涉密人员1人。

  (二)有较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登记、保管、借阅、使用、归档、销毁、检查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手续完备。与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有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熟知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四)有专门存放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资料室或专用橱柜。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成果资料存放整齐。对光介质、磁介质测绘成果及资料应采用防磁设备保管。

  (五)定期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

  第七条 测绘核心涉密人员,需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测绘单位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基本情况;

  (二)保密工作机构、专(兼)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证明文件;

  (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

  (五)测绘成果保密岗位责任制度,与测绘核心涉密人员签订的保密责任书;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定期自查记录;

  (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相应设施配置情况。

  测绘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第九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考核材料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审查,审查方式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查验相结合。

  第十一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出具考核合格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考核合格通知书有效期与《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测绘单位申请资质升级的,应按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考核。

  第十二条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不合格:

  (一)擅自大量复制涉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

  (二)擅自销毁涉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情节严重的;

  (三)擅自转借、转让涉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

  (四)非法向国(境)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

  (五)有涉密测绘成果失泄密行为的;

  (六)对考核中存在问题逾期不整改的。

  第十三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责任。

  房产管理处测量队

篇3:旧改精装修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措施

  旧改精装修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及措施

  一、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本公司建立了周密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力争该工达到预订的工程施工质量目标程,满足业主招标要求。

  1、质量总目标:

  本工程质量综合水平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二、质量保证体系:

  本公司紧紧围绕工程施工质量总体目标,建立施工质量保障体系,把施工质量放在项目管理的首位。采用以过程为主,前馈控制和反馈控制结合的手段,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以工作质量保证施工操作质量,以施工操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目标的实现。

  1、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图(见附图二)

  2.建立项目质量组:

  以项目经理为质量组长,以专职质检员、项目副经理、项目工程师。为副组长。以各工种工长为组员,成立项目质量组。每天对工地各施工班组生产进行质量检查,每周开一次质量例会。由专职质检员将每周质量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形成正式质量月报,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对各种显性、隐性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实现项目质量动态管理。公司技术质量部,每月对项目质量工作组工作及现场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使项目质量管理纳入公司质量管理程序。

  3.质量控制程序:

  1)、工程施工质量重点、难关控制程序:

  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的特点,确定质量控制重点、难点进行控制。施工质量重点、难点控制程序图(见附图三)

  2)、技术管理预控程序:

  针对应事先进行施工控制的项目,对本工程进行分析找出可能或易于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应变对策,制定预防措施,事先进行施工控制。

  技术管理预控程序图(见附图四)

  3)、质量控制及验收程序

  (1)施工项目质量控制过程(见附图五)

  (2)质量因素控制(见附图六)

  (3)质量检查验收控制(见附图七)

  三、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管理、主要过程的保证措施

  1)施工准备过程的保证措施

  (1)严格审查图纸,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纠正。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认真分析本企业在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

  (3)搞好技术交底,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向执行者进行全面的质量交底,使执行人了解任务的质量特性,做到心中有数。

  (4)严格材料、构配件和其它半成品的检验工作。从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进场开始,就严格把好质量关,为工程施工提供良好的条件。

  (5)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检修工作。施工前要搞好施工机械设备的检修工作,使机构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不致发生机械故障,影响工程质量。

  2)、施工过程的保证措施

  (1)加强施工工艺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施工,坚持质量标准,保证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

  (2)加强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坚持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按照质量标准和验收规程,对已完工的部分项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及时进行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验收。

  (3)凡质量不合格,该返工的就返工,不留隐患,通过检查验收,促使操作人员重视质量问题,严把质量关。

  (4)质量检查可采取群众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配合的方法。

  (5)掌握工程质量的动态。通过质量统计分析,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原因,总结产品质量的变化规律。针对质量波动的规律,采取相应对策,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2、施工制度保证措施

  1)、质量管理制度

  (1)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审批,技术质量部主管。

  (2)工程质量标准是按国家和北京市行业现行规范及有关标准制定。

  (3)技术质量部、工程部参与施工材料的质量检查,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行业标准检定。

  (4)技术质量部、工程部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并听取甲方及监理提出的质量意见。

  (5)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技术质量部汇报,并做出整改方案,经技术质量部批准后执行。

  (6)工地质量员在现场,不停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质量事故萌芽状态。

  (7)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只要质量员检查出质量问题,一律返工,一切后果由施工人员自负,并公司奖罚制度予以处罚。

  (8)公司实行质量大检查制度,每月一次由公司经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施工项目质量大检查,和不定期的施工质量抽查,对所检查的项目根据情况进行质量评比打分,并按分值高低和奖罚规定予以奖罚。

  2)、技术质量岗位责任制度

  (1)实行主管施工质量的公司领导、对工程质量具体负责,各工程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直接负责的质量管理机制。

  (2)公司技术质量部,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员,各项目部设专(兼)职质检员。

  (3)各级专(兼)职质检员,协助该级领导人,进行日常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

  (4)进行质量思想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贯彻上级颁发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编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实施细则。

  (5)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中间检查和调查研究,掌握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对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造成质量事故的现象和苗头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参加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和评级工作、参加质量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做好质量的统计上报工作。

  (7)研究质量工作动向,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教训并组织交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技术检验和观测工作。

  (8)施工人员应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岗位责任记录,记录数据要真实有效、全面及时。

  (9)各级领导必须坚持参加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施工程序、规范、规程的现象,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和事故苗头等应逐项记录,同时及时研究制定出处理措施。

  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有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会计师、项目经济师、安全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的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工程实施前5天报工程部,由工程部主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各级审批并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上报

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技术质量交底制度

  技术、质量的交底工作是施工过程基础管理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工作内容,交底必须采用书面签证确认形式,具体可分如下几个方面:

  (1)当项目部接到设计图纸后,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对图纸进行认真学习,并督促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会。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毕并送审确认后,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工程师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书面交底,列出监控部位及监控要点。

  (3)本着谁施工谁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原则,各施工员在安排施工任务同时,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必须做到交底不明确就不上岗。

  5)、样板先行制度

  在大面积同一种材料施工前,先拿出一个细部作出一个样板,请业主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认可,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若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一方不予认可,则必须重做样板,直到以上三方认可为止。

  6)、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所有隐蔽性工程必须进行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

  (2)隐蔽工程中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下道工序不得施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应由工地施工负责人认真,真实地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

  (3)《隐蔽工程验收单》要妥善整理保存,以备竣工移交归档。

  7)、工序交接验收及质量评定

  (1)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各分管一个种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班组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交项目工程师确认,最终评定表由工程部技术质量科专职质量员核定。

  (2)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两次以上施工班组之间的质量互检,并进行质量讲评。

  (3)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科对每个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发出限期整改指令单,项目经理负责在指定限期内将整改后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技术质量部。

  (4)施工过程中,不同工种、工序、班组之间进行交接检验,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技术质量负责人组织上道工序施工班组及下道工序施工班组,进行交接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由双方签字。凡不合格的项目由原施工操作班组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8)、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遵循"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各单位施工质量进行全面追踪管理,并执行以下奖罚制度:

  ①凡施工单位在规定的工期,材料等条件内,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优良或达到优质,项目部可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形式,根据成绩情况,分别给予表扬,表彰,奖金.

  ②施工单位施工中有下列问题之一的,项目经理部予以处罚。.处罚形式: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并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及工程部备案。

  A、违反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错误屡教不改。

  B、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

  C、出现质量事故。

  D、对施工单位的惩罚,以平常检查、抽查、大检查质量评定的结果为依据。

  3、施工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1)、工程试验检验:施工中用量大、性能要求高、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均需作检验及试验工作。

  (1)、检验试验范围:

  ①材料、半成品的①外观②几何尺寸③物理性能④化学性能检测

  ②材料、半成品的生产过程,使用有效期检测

  ③水泥、沙浆试制作养护及送试

  ④大负荷、高强螺栓由专业部门作抗拉拔试验

  (2)、试验检验分工

  ①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负责常规材料检验

  ②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水泥砂浆、高强螺栓的试验

  ③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负责填写材料检测报告,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签认后方可使用

  (3)、检测设备管理

  ①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所有计量器材的鉴定、管理

  ②到现场的计量器材,必须确定专人使用、保管,他人不得随便动用

  ③计量器材必须定期校核,禁止使用未经核对的计量器材,计量器材不得带病工作

  2)、材料措施

  (1)、装饰材料分类:

  ①大宗材料(石材、石膏板、埃特板、灯具、卫生洁具、家具设备、涂料等)

  ②中型材料(木材、木制品、地毯、壁纸、油漆、机具、钢材)

  ③零星材料(五金、低值易耗品)

  ④特殊材料(有供货期要求或特殊工艺要求的材料)

  ⑤甲供材料

  (2)、针对以下五类材料选用以下相应供应程序:

  ①大宗材料(见附图八)

  ②中型材料(见附图九)

  ③零星材料(见附图十)

  ④特殊材料(见附图十一)

  ⑤甲供材料(见附图十二)

  (3)、装饰材料质量控制

  在备料阶段进行控制,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由材料员、质检员层层把关,保证材料的品质优良。材料的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并满足建筑装饰企业ISO9001相关标准。

  材料质量控制程序(见附图十三)

  3)、材料质量影响施工质量的环节及预防措施

  (1)、影响质量的环节:

  ①花岗岩外观色差大,施工期紧张,抢工时板块排板不完善,同规格板代用多。

  ②石材被污染。

  ③贴地面石材、瓷砖易空鼓。冬季气温低,对水泥凝固、硬化产生影响。

  ④吊顶石膏板间勾缝容易脱胶,因温差大,安装石膏板时,抢工期,腻子不易粘实,下道工序已开始,容易产生脱胶情况。

  (2)、针对以上问题,采用以下预防措施:

  ①在做施工图时,即对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控制。充分准备。采购时进行石材选择,加工时对石材板块进行详细排板编号,确保色差满足工程质量的标准。

  ②石材现场堆放,应堆放在架子上。使之与地面分开。与其他化学品保持一定距离,并采取防雨水防尘土措施。避免人为污染。被污染的石材,能够完全清洁无质量问题的,经质量组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若有问题或影响外观,坚决不用。

  ③在铺贴前进行区域性实验,减少拌制砂浆含水量,掺加防冻剂。铺贴后洒水养护,覆盖塑料膜、草垫等,并延长养护时间。

  ④吊顶嵌缝、批腻子时,注意室内通风,并以碘钨灯照射,提升温度,加快腻子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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