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5A办公楼工程竣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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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A办公楼工程竣工管理

  作为一家知名企业、优良品牌,除了保证所交付的产品满足质量要求、达到优良标准,更重要的在后期的服务中做的尽善尽美,这样才会显示出最大的社会效益,持久品牌。我公司作为建筑行业的皎皎者,一直注重这种持久效应。移动通信工程作为我公司重点工程,我们将采取一系列保证措施,使业主最大满意,并使入住本楼的客户最大满意!

  通过前面章节所叙述的各项准备、实施工作及有力的措施保障,我们完全有把握按照总的里程碑计划顺利进入竣工、交付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首先将全力完成竣工备案和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接的工作,实现全面"交钥匙"之后,我们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配合和服务于客户上来,力求让所有的进驻客户满意,并做好维护与维修的相应准备。

  第一节竣工备案

  1.1 竣工备案的目标

  为实现对业主的工期承诺,我们务必在20**年6 月19 日前将竣工备案前的所有验收和资料准备工作完成,并于20**年6 月30 日将资料提供给质监总站的备案室,进入到竣工备案的政府工作程序,以保证到20**年6 月30 日按时办理完竣工备案的所有手续。

  1.2 竣工验收计划

  竣工验收是竣工备案的前提,我们制定的竣工验收计划如下:

  竣工验收计划表

  序号项目验收部门政府部门验收时间验收状态

  1地下结构验收计划区质量监督站20**-7-5完成

  21~7 层结构验计划区质量监督站20**-8-30完成

  38~顶层结构验计划区质量监督站20**-11-10完成

  4人防验收人防办、质检站20**-6-10完成

  5生活用水卫生防疫站20**-6-10完成

  6排水、雨水市政公司20**-6-10完成

  7热力站热力公司20**-6-10完成

  8冷却塔环保局20**-6-10完成

  9高低压配电供电局20**-6-10完成

  10中水系统节水办20**-6-10完成

  11电梯工程质检站、劳动局20**-6-10完成

  12消防系统消防局20**-6-10完成

  13燃气系统煤气公司20**-6-10完成

  14程控机房电信局20**-6-10完成

  15环保验收环保局20**-6-10完成

  16规划验收市规划局20**-6-10

  17四方验收业主、监理、 设计、总包20**-6-19完成

  18竣工备案质量监督总站、建委20**-6-30完成

  1.3 竣工备案的条件和所需的文件

  (1)竣工备案的条件

  ①、"16.1.2 条"中提到的验收均已完成;

  (2)、竣工备案所需的文件:

  ①、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书(业主提供);

  ②、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单(业主提供);

  ③、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业主提供);

  ④、勘察、业主、监理、设计和施工总包方各自提供的竣工报告书;

  ⑤、甲、乙双方的竣工决算书;

  ⑥、施工许可证(施工总包提供)

  ⑦、消防验收单(施工总包提供)

  ⑧、环保验收单(施工总包提供)

  ⑨、四方验收单(施工总包提供)

  ⑩、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单(施工总包提供)

  (3)、保修合同(施工总包提供)

  第二节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

  为给办公楼使用的客户留出足够的时间布置办公区和熟悉环境,我们采取与物业管理公司分层交接的方式,这样,客户可以分阶段、分层的进驻办公楼,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2.1 对交接部位的验收

  (1)、交接验收程序

  具体的验收程序见下图:

  2.2 对交接部位的培训

  我们将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验收的同时,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各专业工程师及分包单位工程师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各功能与系统的培训,使其能够对工程功能很快了解与掌握,以满足客户的要求。

篇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修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修正)

  (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修正本)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

  1、办理竣工验收应依据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初步施工图设计(及其补充文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2、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均应组织竣工验收。较大规模的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省、市管理部门参加或主持,一般工程规模项目的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执行。

  3、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土建、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设备已在规定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引进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条件。

  4、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三天,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合格的测试资料、修改过的全套竣工图和资料(竣工图和资料按部颁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并符合工程档案规定装订成册)送交工程管理室审查合格后,三天内由管线工程管理室安排组织验收。对于借故不参加或拖延时限的,公司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可直接安排人员进行验收,质量合格直接交付使用。对于初验不合格的地方,验收小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免费返工,直至合格。

  5、土建、设备、管线等工程验收项目及标准,参照部颁的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6、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不能投产,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不得无故拖延办理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美观,要求做到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相一致,安装工程量与图纸相一致,材料消耗与工程量及规定损耗量相一致,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测试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符合工程档案要求后,要向工程部资

  料组进行移交。

  工程竣工资料一律加盖"工程部竣工资料"图章后方为正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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