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与集团公司隶属关系及其它规定
一、装饰公司直属总经理领导,该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在总公司领导下按总公司对装饰公司有关规定自主经营;
二、装饰公司财务部和采供部行政归属装饰公司总经理领导,业务归属(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和(集团)公司采供中心领导;
三、装饰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工资由集团总经理审定,装饰公司财务部发放;
四、装饰公司管理人员底薪、职务津贴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审核存档,集团总经理、财务副总审定,装饰公司财务部发放;
五、以记件制结算的工程人工费或以承包形式应支付的工程人工费由装饰公司预算部审核,装饰公司总经理审定副董事长、集团财务副总、集团总经理批准,装饰公司财务部发放;
六、装饰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日常派车及驾驶员考勤由装饰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管理;
七、以下业务需上报集团总经理审定:
主要原材料、辅料采购单价(暂每月度申报一次);
月度资金计划,同时报财务中心;
各项工程预、决算书及外部工程承接合同;
工程津贴、功效奖发放;
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暂定每半年调整一次);
月度主要工作计划。
篇2:装饰公司集团企业隶属关系其它规定
装饰公司与集团公司隶属关系及其它规定
一、装饰公司直属总经理领导,该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在总公司领导下按总公司对装饰公司有关规定自主经营;
二、装饰公司财务部和采供部行政归属装饰公司总经理领导,业务归属(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和(集团)公司采供中心领导;
三、装饰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工资由集团总经理审定,装饰公司财务部发放;
四、装饰公司管理人员底薪、职务津贴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审核存档,集团总经理、财务副总审定,装饰公司财务部发放;
五、以记件制结算的工程人工费或以承包形式应支付的工程人工费由装饰公司预算部审核,装饰公司总经理审定副董事长、集团财务副总、集团总经理批准,装饰公司财务部发放;
六、装饰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日常派车及驾驶员考勤由装饰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管理;
七、以下业务需上报集团总经理审定:
主要原材料、辅料采购单价(暂每月度申报一次);
月度资金计划,同时报财务中心;
各项工程预、决算书及外部工程承接合同;
工程津贴、功效奖发放;
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暂定每半年调整一次);
月度主要工作计划。
篇3:业主委托管理财物的工作规定
业主委托管理财物的工作规定
1.目的
妥善保管业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对其发生情况进行记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服务项目。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负责人负责识别顾客财产问题,与业主明确责任
管业部负责对委托管理的钥匙、业主(顾客)档案等进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负责对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等进行管理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业主或业主共同拥有产权的财产,如房屋主体、各类设备、设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钥匙、车辆等、房屋租售信息、业主、顾客档案(业主、顾客的身份、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职业等)
5.2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公司检验的顾客财产
5.2.1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接管验收,执行《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5.2.2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防护管理,执行《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执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业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处需由专口负责人对物品进行确认,业主所委托的物品应在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之内,如有必要须事前签订相关协议。
5.3.2托管物品应首先检验物品的外观、规格、数量、质量、性能、使用等,登记在《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5.3.3《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由业主与管理处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物品托管。
5.3.4非业主本人领取物品,必须持有业主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5.3.5业主委托钥匙管理,执行《钥匙管理程序》
5.4业主档案
5.4.1业主入住时,管理处应对该业主建立档案,执行《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5.4.2管业部主管指派专人对业主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归档。
5.4.3业主档案需经管业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阅,登记《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如需复印须经管理处负责人同意。
5.4.4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业主进行调查,管理处应验明证件并登记后予以配合。
5.5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生不适用的情况,应管理处负责人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业主,并保持相关记录。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钥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7.质量记录
TJVKWY7.5.4-K02-F1《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TJVKWY7.5.4-K02-F2《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
TJVKWY7.5.4-K02-F3《顾客财产丢失、损坏记录》
TJVKWY7.5.1-K02-F5《顾客委托(收回)钥匙登记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设施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