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装饰公司文件复印规定

5064

  装饰公司文件复印规定

  第1条 办公室只负责打印总经理批示的各种文件资料;各部门将自行拷贝好的文件交办公室审核后打印;公司的文件,有打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内部递传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要打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

  第2条 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抄正或在自己电脑上打字,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准打印;一般文件的打印、复印须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予办理。

  第3条 各部门需复印的文件资料必须经部门经理签批后到办公室复印。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和传真。如确实需要须经总经理签批。

  第4条 打印、复印必须按规定登记。严禁浪费纸张、随意复印、打印。

  第5条 文印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收到文件资料应及时送到部门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签批后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领取,不得延误。

  第6条 文印人员应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不得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其他公司机密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第7条 文印人员对各部门送来打印、复印、传真的文件资料,由各部门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才能打印、复印、传真文件资料。

  第8条 严禁私自带盘上机,若确需用光碟或移动存储器,必须经审核确实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9条 所有存放在文印电脑内的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备份,并按年份刻录光盘,以便保管。对涉及秘密的文件不得私自破译或删除。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办公室。

  第10条 文印人员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维护。

  第11条 禁止非文印室人员使用文印室电脑。

篇2:装饰公司文件复印规定

  装饰公司文件复印规定

  第1条 办公室只负责打印总经理批示的各种文件资料;各部门将自行拷贝好的文件交办公室审核后打印;公司的文件,有打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内部递传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要打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

  第2条 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抄正或在自己电脑上打字,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准打印;一般文件的打印、复印须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予办理。

  第3条 各部门需复印的文件资料必须经部门经理签批后到办公室复印。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和传真。如确实需要须经总经理签批。

  第4条 打印、复印必须按规定登记。严禁浪费纸张、随意复印、打印。

  第5条 文印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收到文件资料应及时送到部门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签批后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领取,不得延误。

  第6条 文印人员应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不得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其他公司机密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第7条 文印人员对各部门送来打印、复印、传真的文件资料,由各部门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才能打印、复印、传真文件资料。

  第8条 严禁私自带盘上机,若确需用光碟或移动存储器,必须经审核确实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9条 所有存放在文印电脑内的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备份,并按年份刻录光盘,以便保管。对涉及秘密的文件不得私自破译或删除。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办公室。

  第10条 文印人员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维护。

  第11条 禁止非文印室人员使用文印室电脑。

篇3:业主委托管理财物的工作规定

  业主委托管理财物的工作规定

  1.目的

  妥善保管业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对其发生情况进行记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服务项目。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负责人负责识别顾客财产问题,与业主明确责任

  管业部负责对委托管理的钥匙、业主(顾客)档案等进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负责对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等进行管理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业主或业主共同拥有产权的财产,如房屋主体、各类设备、设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钥匙、车辆等、房屋租售信息、业主、顾客档案(业主、顾客的身份、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职业等)

  5.2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公司检验的顾客财产

  5.2.1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接管验收,执行《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5.2.2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防护管理,执行《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执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业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处需由专口负责人对物品进行确认,业主所委托的物品应在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之内,如有必要须事前签订相关协议。

  5.3.2托管物品应首先检验物品的外观、规格、数量、质量、性能、使用等,登记在《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5.3.3《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由业主与管理处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物品托管。

  5.3.4非业主本人领取物品,必须持有业主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5.3.5业主委托钥匙管理,执行《钥匙管理程序》

  5.4业主档案

  5.4.1业主入住时,管理处应对该业主建立档案,执行《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5.4.2管业部主管指派专人对业主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归档。

  5.4.3业主档案需经管业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阅,登记《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如需复印须经管理处负责人同意。

  5.4.4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业主进行调查,管理处应验明证件并登记后予以配合。

  5.5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生不适用的情况,应管理处负责人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业主,并保持相关记录。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钥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7.质量记录

  TJVKWY7.5.4-K02-F1《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TJVKWY7.5.4-K02-F2《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

  TJVKWY7.5.4-K02-F3《顾客财产丢失、损坏记录》

  TJVKWY7.5.1-K02-F5《顾客委托(收回)钥匙登记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设施检查记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