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装饰工程质量保证期内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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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饰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措施

  1、竣工后质量保证措施

  本着一切为业主着想、业主利益第一的精神,在工程竣工后,公司将继续为业主提供方便,并做好以下工作:

  ①竣工一个月之内,响业主提供所有工程技术档案、有关说明和各种技术资料。做好业主来信来访工作,实事求是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做到有记录、有回音。

  ②实行回访保修制度,竣工后,随即响业主发出质量回访质量保修卡,认真履行合同及有关规定,保修期内每半年回访一次。凡属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立即组织修复,做好修复记录,并经业主签字认定,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凡属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我们认定后将响业主解释清楚,并积极配合业主排忧解难。

  2、我公司的回访服务采用以下三种形式:

  ①电话回访:我公司会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特点按以下情况进行电话回访,并在回访服务后做好服务记录和登记工作。

  a墙地砖铺贴工程:在竣工交付使用后60天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墙地砖表面是否有回潮、泛碱、起白沙等现象;了解砖面有否开裂现象、表面翘曲问题,以便出现问题及时修复,并且指导业主进行必要的清理保养。

  b、木制品工程:在一年内季节交替期间进行电话访问,了解木制品表面有否霉烂、变色、开裂、翘曲等问题,以便出现问题及时修复。

  ②上门回访: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6个月,我公司将派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上门回访,回访内容包括:了解业主使用情况及需解决的问题;对石材、玻璃、木制品等工程设置的监测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装饰或建筑结构变形等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业主的损失。并在回访服务后做好服务记录和登记工作,如需要进行再次回访服务的,与甲方预约好下次回访时间和内容。

  ③上门维修:如接到业主的报修要求,我公司将在2天内派专业维修人员上门服务,并实行先检查维修服务,后论责任的原则。并在回访服务后做好服务记录和登记工作。

  3、保修

  ①工程质量包修期限为二年。

  ②除建设单位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第二者损坏及超过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我公司施工质量原因及移交前因我公司保管不力等原因造成工程范围内各部位、部件、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形、丢失、开裂、渗漏、划破等,均属我公司保修责任范围。

篇2: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维修控制办法

  工程质量维修控制办法

  为了及时解决小区居民的工程质量问题,向住户提供完善的服务,满足住户的合理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信誉,结合小区维修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热情接待、听取顾客报修的责任,并设身处地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可以职权范围为借口推诿顾客。

  第二条 当住户(顾客)来电或上门报修时,第一接收人应及时填写《产品质量维修记录》,明确维修项目的来源,问明事由,记清楼号、位置、顾客姓名。

  第三条 对住户(顾客)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四条 项目办应由专人负责住户的维修工作,及时同住户沟通根据《产品质量维修记录》和具体的情况分清责任:

  1.施工方责任分为施工工艺不当或材料不合格两方面的原因,维修负责人应及时联系施工方到现场查看问题,拿出解决办法。并且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给予彻底维修,达到顾客(居民)满意。若施工方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予以维修,或维修后仍存在质量问题,项目办可自行联系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方保修金中双倍扣除。

  2.顾客自身原因:由于顾客使用不当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妥善地向顾客说明情况,并协助顾客联系物业部门给予有偿服务。

  3.保修期外,如果顾客(居民)向项目办反映质量问题,项目办应向顾客作好解释工作,协助顾客联系物业部门给予有偿服务。

  第五条 对于明确维修的质量问题,项目办维修负责人员及时电话通知承包方(或挂号信通知并查询),承包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好,经住户签字认可后报项目办。作为工程维修金的支付凭据。如承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修理好,项目办可自行安排进行维修。

  第六条 维修过程中,项目办应安排专门人员对维修过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维修过程和结果进行确认。

  第七条 维修好的房屋要由项目办(两人以上)签字认可并经住户签字,维修方在一个月后进行回访检查,无质量问题后,办理工程量验收单进行结算。以上发生的费用扣承包方工程款。

  第八条 维修时间:为不影响住户的生活,项目办人员应确保所维修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对急修项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漏电),要在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住户(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2.一般维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维修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

  第九条 项目办负责人对维修的过程和结果负责,确保维修结果达到预期的要求。

篇3: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1、各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业主要求总承包单位按照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参与全部工程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体质量目标,针对充分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和观感质量,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执行。

  总承包单位配合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单位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充分强化和调动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积极性,实现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监理组织,业主、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参加质量检查,对各施工单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将评定结果在监理例会上通报。

  5、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质检员的各项口头或书面的整改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报业主和监理,经批准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6、各分包单位必须编制分项工程作业设计或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7、各分项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相关合同文件要求,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

  8、对施工单位私自更换工序做法及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换具有同样效能的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监理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

  9、施工过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责任人对分项工程的工序节点和成品验收,验收时必须先向监理报验,并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送报验材料。

  10、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可追溯的依据,各单位应该与工程同步,及时有效的整理,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手续完备,真实、准确、可靠。

  工程资料的填写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的规定整理填写。

  11、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交业主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音像资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有关签字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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