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法规知识点:格式条款和缔约过失责任
格式条款
◆概念: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篇2:理论法规知识点:格式条款和缔约过失责任
理论与法规知识点:格式条款和缔约过失责任
格式条款
◆概念: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篇3:某商贸公司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某商贸公司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1、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4)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6)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7)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8)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9)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3、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4、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5、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6、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7、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8、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9、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10、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11、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另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处罚。
12、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