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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考点突破:强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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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考点突破:强制原理
  1.含义
  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动,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这就是强制原理。
  所谓强制,就是无需做很多的思想工作来统一认识、讲清道理,被管理者必须绝对服从,不必经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动。
  2.运用强制原理的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的时候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原则。
  即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停工,而现实我们没有完全做到,所以事故频发,留下许多惨痛教训。例如,事故调查报告,都提到发生事故前,发现了事故隐患,要求整改,但是没有监督落实,是否整改了,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有的企业同样的事故重复发生,根本没有吸取事故教训。
  2)监督原则
  含义:在安全工作中,为了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落实,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企业生产中的守法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这就是安全管理的监督原则。
  即要强化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能,所有生产企业必须服从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我们国家目前还做得不够。

篇2: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考点突破:事故隐患分类

  
  20**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考点突破:事故隐患分类
  分类原则,按危害大小和整改难易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可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面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篇3: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考点突破:危险源分类

  
  20**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考点突破:危险源的分类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一般把危险源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他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的后果越严重。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广义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第一类危险源客观上已经存在并且在设计、建设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因此,企业安全工作重点是第二类危险源的控制问题。
  从上述定义来讲,危险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种环境、一种状态的载体,也可以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例如,我们生活中用的石油液化气罐就是危险源,因为在储存、运输和使用中,可能会发生泄漏,引起中毒、火灾或爆炸事故。
  又如,一个携带传染性病毒的人,也是危险源,因为他可能造成与其有过接触的人患上传染病。
  再有,生产中没有安全操作标准和规程也是危险源,因为没有完善的安全操作标准和规程,可能会使员工出现不安全行为,造成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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