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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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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节约能源法
  节能的含义
  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节能要求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二)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三)达不到标准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四)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的,不予验收
  各参建单位的节能责任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能政策要求和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节能标准.
  (二)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节能设计质量.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四)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五)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鼓励发展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本规定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设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建设工程节能的规定
  (一)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中,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从业人员进行节能标准与技术的专业知识培训
  (三)节能标准和技术应作为注册师的必修内容

篇2: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发生根据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一、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如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它是债发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它可简单总结为“损人利己”。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它可与不当得利相反总结为“损己利人”。
  考试时判断属于哪个债,有几个小技巧,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
  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构成侵权之债;
  3.没有合同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牛刀小试:
  关于工程建设中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A、监理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构成侵权之债
  B、投标人给招标人巨额贿赂骗取中标成不当得利之债
  C、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维修施工工具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D、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坠落的砖块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之债
  E、施工企业向设备商租赁起重机械构成合同之债
  参考答案:DE

篇3: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
  内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
  (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
  2.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起诉
  ①向法院;
  ②向仲裁机构。
  (2)债权人提出要求
  ①向债务人本人提出;
  ②债务保证人;
  ③债务人的代理人;
  ④财产代管人。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①表示同意履行;
  ②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
  ③同意分期履行。
  牛刀小试:
  按照合同的约定,20**年1月1日发包方应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但没有支付。20**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当地发生了特大洪水,导致承包方不能行使请求权。20**年12月3日,承包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发包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年12月31日法院做出判决。则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A.20**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诉讼时效中止
  B.20**年12月31日起诉讼时效中止
  C.20**年12月3日诉讼时效中断
  D.20**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诉讼时效中断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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