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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质量责任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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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一、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应当按下述原则处理:
  1.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2.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3.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1、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篇2: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发生根据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一、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如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它是债发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它可简单总结为“损人利己”。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它可与不当得利相反总结为“损己利人”。
  考试时判断属于哪个债,有几个小技巧,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
  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构成侵权之债;
  3.没有合同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牛刀小试:
  关于工程建设中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A、监理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构成侵权之债
  B、投标人给招标人巨额贿赂骗取中标成不当得利之债
  C、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维修施工工具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D、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坠落的砖块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之债
  E、施工企业向设备商租赁起重机械构成合同之债
  参考答案:DE

篇3: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
  内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
  (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
  2.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起诉
  ①向法院;
  ②向仲裁机构。
  (2)债权人提出要求
  ①向债务人本人提出;
  ②债务保证人;
  ③债务人的代理人;
  ④财产代管人。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①表示同意履行;
  ②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
  ③同意分期履行。
  牛刀小试:
  按照合同的约定,20**年1月1日发包方应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但没有支付。20**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当地发生了特大洪水,导致承包方不能行使请求权。20**年12月3日,承包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发包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年12月31日法院做出判决。则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A.20**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诉讼时效中止
  B.20**年12月31日起诉讼时效中止
  C.20**年12月3日诉讼时效中断
  D.20**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诉讼时效中断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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