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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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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供材料概念

  我们指的甲供材就是主要指以前的3大材,现在的4大材,以前是:水泥,钢筋,木材,陶瓷等材料。现在增加燃料油。操作步骤是甲方供应到现场,乙方负责验收,不合格有权退货,只要你收下了,以后的什么事情都是乙方承担,不合格也是乙方的事情,这是特别要注意的。优点是可以减少投资,避免因不熟悉地方行情高价买货.

  对于施工方而言,优点就是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对于甲方而言,甲供材料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来源,保证工程质量。

  从材料质量上讲:其质量与施工单位无太大的关系,但施工单位有对其进行检查的义务,如果因施工单位未检查而材料不合格就应用到工程上,施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工程计价角度说:预算时甲供材必须进入综合单价;工程结算时,一般是扣甲供材费的99%,有1%作为甲供材料保管费。

篇2:南通市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甲供材料计价方法的通知(2010年)

  通建价[20**]36号

  南通市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甲供材料”计价方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甲供材料的计价方法规定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甲供材料”,是指建筑工程中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合同中的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动力等给工程承接方(合同中的乙方),而工程承接方不垫付采购资金、材料发票交由工程建设方(工程发包方)会计处理的材料,工程承接方依合同约定负责其工程施工作业,并向工程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收取工程款项。

  二、采用甲供材料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甲供材料表,明确甲供材料名称、规格、价格等,其材料价格按《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取定(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甲供材料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总造价中,并计取相应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关规费、税金等。

  四、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甲供材料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名称、规格、价格计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并列入招标控制价中,同时甲供材料在招标控制价计算调整系数幅度时不参加调整。

  五、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甲供材料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名称、规格、价格计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并列入投标报价中,不得更改或变动,同时在投标报价中应明确甲供材料的数量。

  六、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退还甲供材料的数量。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应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确定退还甲供材料的数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承发包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中的甲供材料消耗量确定退还甲供材料的数量。

  七、招投标中标价已经下浮的工程,甲供材料费以及甲方认价材料不列入下浮的计算基础,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承包人在工程竣工时,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甲供材料应全额计入工程造价,一并计征营业税。所以工程承包方及造价咨询人在编制和出具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书时,应将甲供材料费用列入工程竣工结算内,并提供甲供材料使用明细表,作为有关部门征收营业税的依据和基数,而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中大、小写金额栏数据则不得包含甲供材料的金额。

  由于特定原因工程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料的,承包方所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的营业税额仍应由工程发包方承担。

  九、在退还甲供材料费用时,应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数量及单价予以税后退还,退还甲供材料的价格应与计入价相一致。

  发包方完成了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运至施工工地仓库交由承包方保管的,承包方退价时应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计入工程造价的甲供材料价格除以1.01退还给发包方(1%作为承包方的现场保管费)。

  甲供材料若有超支,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退还,若有结余,其处理方法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十、本通知与通建工[20**]43号文件配套执行,并适用于计价表计价方式的建设工程。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篇3:施工ISO-甲供材料(设备)进货检验指导书(通用)

施工ISO-甲供材料(设备)进货检验指导书(通用)

一、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供货厂商的法人、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相符及齐全。

二、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计划要求。

三、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色泽及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四、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五、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六、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需达到的标准。

七、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

八、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合同要求的配件等是否齐全正确(主要指设备)。

九、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十、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存贮及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以上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检验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部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及设计部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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