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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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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签证的定义

  工程签证有狭义或广义之分。

  狭义的工程签证,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广义的工程签证,一般指对承包人提交的书面文件,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出具的确认、不予确认或部分确认的书面意见。

  签证的法律特征:

  1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2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

  3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

  签证的特性:

  1时间性、准确性

  2合法、合理性

  3操作性

  工程签证主要分为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

  1经济签证范围:

  1.1用于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费用以及零星小项目;

  1.2非承包方责任的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已完工程的返工损失费用;

  1.3承包人应项目业主要求代支付的费用。

  2工期签证范围

  2.1因业主原因造成承包人无法连续施工而延误工期;

  2.2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而使承包人增加作业天数;

  2.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的。

  签证的工作程序:

  承包人提交签证报告——监理人初核后——业主现场代表审核——业主预决算审核人员复核——业主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签证报告返还给承包人和监理人。

  签证的证据: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2)来往文件及更改通知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

  (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

  (6)工程音像资料;

  (7)气象报告;

  (8)工地交接班记录;

  (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

  (10)市场行情记录;

  (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篇2:工程现场签证定义

  工程现场签证定义

  工程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工程签证”)是指在下述情况下由承包单位完成而需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加以证明的事实:

  1工程指令,或无需工程指,而需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

  2有明确的工程指令,但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范围、程度、数量的工作;

  3有明确的工程变更指令,但在指令发出时,承包单位已按原设计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4由项目部或公司管理人员直接安排承包单位完成的与承包工程直接相关或与现场管理有关的工作;

  5按照合同及工程惯例,本应由某一承包单位完成,因故由工程管理安排另一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

  6不论属于合同内或合同外,在完成后无法证明,而日后可能需由公司结算支付费用的工作;

  7某一承包单位因自身利益受损向另一承包单位索赔,而需由公司证明的事实;

  8其他需要工程管理证明的事实。

  签证单应说明如下内容:

  1签证事实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

  2签证提交日期;;

  3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公司指令等、包括口头指令);如为书面文件,应附后;

  4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5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所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

  6附图;

  7承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有下列情形的,签证单将不被接纳,或虽已经过审核,但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1内容不全的;

  2对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

  3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

  4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审核意见已作说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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