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664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四)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相应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相应规定的法律责任。

  (六)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相应规定的法律责任。

  (七)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篇2: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 项目 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www.pmceo.com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6.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篇3:项目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合同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项目 工程的建设单位 (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 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监理责任人 。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

  (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

  (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www.pmceo.com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

  (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 乙方监督单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