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原油罐基础工程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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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油罐基础工程消防措施

  本工程新建油罐与原有库区距离较近,且施工道路与原油罐区消防道路合用,因此必须特别加强消防措施的落实。

  1建立消防组织和制度

  1.1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条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立现场义务消防队,实行防火责任制度。

  1.2施工前请库区的安全机构对所有施工班组进行消防教育(或由我司对班组进行消防教育),以加强所有进场人员的消防意识;认真贯彻各项消防制度,经常开展消防活动,定期开展群众性、专业性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全员的消防意识。

  1.3工地的消防组织与油库、地方消防组织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把工程情况通报,以便一旦发生火情,可得消防队的紧急救助。

  1.4加强对现场材料的管理,所有材料均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堆放,严禁乱堆乱放以致占用消防通道。

  1.5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所有车辆严禁停靠在消防通道上,防止堵塞消防通道。

  1.6施工车辆专人指挥,有序进行运输,防止过于拥挤造成堵塞消防道路,影响原库区的消防安全。

  2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1与业主作充分的沟通,了解现场可用的消防设备;如现场没有可用消防设施,考虑设置贮水池,安装高压水泵,保证必要的水压和水量。并且设置两路电源,除正常施工用电外,对启动消防水泵、通道及紧急情况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配备专用电源。

  2.2按要求设置灭火器和太平桶。

  2.3施工现场设置吸烟室,吸烟室设置灭火器材。不得在吸烟室以外吸烟。

  3明火管理

  3.1划分禁火区和动火等级,划出禁火区及范围,事先挂牌明确,禁止一切可引起明火的火种进入。所有动火作业尽量安排在建西面,远离原有库区,如有靠近库区作业必须派专人进行监护,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配备灭火器;作业完后认真检查,保证人走火熄。

  如下图所示:

  3.2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都必须按所在区域的动火等级进行动火报批,在动火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护,高空明火作业在其下方采取隔离措施,不得使火种从高空散落。

  3.3配备专职消防巡回检查员,保证一旦有火情,在可扑灭的时限内发觉和消除。

  4现场防火要求

  4.1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4.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

  4.3现场焊割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防火教育,使焊割作业符合有关规定。

篇2: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显重要。笔者对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目前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以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改进提出了工作建议。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城市中各类住宅物业及其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绿化、卫生、交通、治安、消防、环境等统筹进行维护修缮、整治等管理服务的活动。确保管理区域内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和工作,而消防安全管理在生命财产安全管理中所占的地位和分量又是重中之重。但目前黔西南州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推进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体制和运作规范体系,形成与目前蓬勃发展的房地产经济和住宅商品化、社会化相适应的新型物业管理模式。

  一、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一些物业服务企业重经营、轻安全,重眼前、轻长远,重修补、轻维护,精力、人力、财力、物力多放在物业经营、费用收取、环境卫生、治安防范和普通的水电维修等方面,忽视了对公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消防安全日常检查,造成物业服务企业内部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机构不明确、职责不清晰,消防值班、巡查、维护失位、缺位,隐患频现。

  (2)主体意识不强。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过分强调为业主和物业使用者“服务”,在消防安全问题上不想管、不敢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的物业保修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单位的依赖性大,对业主、经营场所的自治自律和行政部门的指导干预期盼值高,造成对业主进场装修使用把关不严、跟踪服务管理不到位,对消防设施故障损坏发现维修不及时,出现问题推、拖,乐见“责任不清”状态,不能主动实施管理、积极解决问题、勇于承担责任。

  (3)管理水平薄弱。当前,物业服务企业从事消防管理的多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保安和水电维修人员兼职较多,除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经消防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外,其余人员基本上都没有经过专门消防培训,导致从事消防管理的人员没有掌握基本消防常识,不能发现火灾危险性,不懂得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和检查、维护、操作的基本方法,加之由于物业服务人员工资低、责任心差,消防管理几乎成“空白”。

  (4)维护资金缺乏。按照《物权法》及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管理所需费用主要来自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然而实际生活中,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业主要求,服务质量与物业收费不成正比,是物业纠纷的核心所在。作为业主,往往采用拒交物业费作为自身的维权手段,长期积压、欠收的费用给物业服务企业造成较大压力,不得不缩减开支、压缩管理项目,造成服务质量降低,产生恶性循环。另外,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等虽有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但其使用条件和程序较为复杂,能够成功动用使用的在现实中并不多见,没有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对一些隐患问题的整改也是有心无力。

  二、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背后的原因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政策层面的因素,又有商品经济下社会管理方式的原因,涉及物权制度、合同关系、行政管理和业主自治等各种法律关系、各个环节。分析其具体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管理整体发展水平不高。

  按照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设计的模式,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并选举业主委员会作为其执行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是全体业主决定聘用,受业主委托从事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共同体是一种合同上的委托关系。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现状是,很多建筑小区根本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以业主大会名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更加稀少,往往是开发商选聘其认为合适的物业服务公司,甚至“建管合一”,加之业主个体自治维权意识薄弱,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坐顺风船”等思想的作用下,不参与、不争取,物业服务企业非但不是大家的“管家”,反而给人们产生一种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项目都由其说了算,只收钱不服务的感受。这种权利主体缺位、双方地位不对等、被服务者成了被管理者的现状是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的最基础、最深层次原因。

  (2)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职责定位不明确。

  在行政法律体系内,《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也明确“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是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是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是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四是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而民事合同中物业消防管理的委托事项则往往非常粗略(可参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作为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依赖物业服务收费而生存的物业服务企业,往往更加看重于“忠实”履行合同,这种行政责任与民事合同具体职责内容的不对应使得物业服务企业对自身的消防管理职责模糊、淡化。

  (3)法律责任追究和纠纷争议解决渠道不畅通。

  例如小区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封闭楼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等问题,从行政法律关系来说,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但很多行为确实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直接所为,物业服务企业也进行了劝阻、制止,最多也就是管理责任,只处罚物业服务企业似乎不尽合理;而执法部门如果要对众多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者直接实施处罚又谈何容易。从民事关系上来说,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相邻权、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潜在危险,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但中国传统邻里关系和睦相处的观念和民事诉讼周期、成本和执行等因素,给问题的最终解决造成很多障碍。这是许多具体问题、具体隐患、具体纷争处理解决难的很重要的原因。

  (4)政府介入和干预方式简单而效率不高。

  政府的介入或干预是在市场运行不规范、权利主体自治意识不高的情况下一个重要手段,以保证制度的执行,维护公共利益。具体到消防行政管理领域,在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彻底落实、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没有完全形成的当今,社会和单位都依赖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执法行为,而消防监督目标的重心、消防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重点、消防警力的配置等因素使得消防机构无力、无法对物业小区实施太多的监督管理,即使检查发现问题也只能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督促解决,更不能陷入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相邻关系人等相互间错综复杂的利益纠纷中,所以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干预往往显得很表面化,甚至很被动,被管理的各方都不理解、不满意,具体隐患问题解决效率并不高。

  (5)物业消防维修费用使用不透明、不畅通。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其所需资金来源于物业服务费(但是当前消防设施的管理中还有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的运行等支出都没有稳定的保障渠道);如果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则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共同交存、属业主共同所有,其使用决定权在业主,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或者经由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再由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向其备案后划转列支。这其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方面是必须明确物业消防服务日常维护职责和标准,以及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情形,这样才能够区分具体问题哪些是业主或部分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哪些是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哪些是确实符合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就明确规定了不得从住宅专项资金中列支的四种情形),否则各方包括监管资金的政府职能部门认识不一,讨论或者审核不被通过;另一方面是程序上必须有双重大多数(两个三分之二)业主或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这里面的难题一是没有组织者、二是多数不积极参与、三是众口难调形不成合意。这两个关键点在目前都没有成熟的机制、制度或者惯例,所以出现很多建筑消防设施彻底瘫痪、长期成摆设无法及时解决,根本原因是缺乏资金或者说有钱用不了。

  三、加强物业消防管理的几点措施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物业消防管理法律关系十分广泛而复杂,涉及业主和物业使用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建筑物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所确立的权利与义务,政府及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和职责等种种关系。寻求提高物业消防管理质量的对策也应当综合规划、统筹考虑、各方参与、齐抓共管。

  (1)完善业主自治组织,提高业主自治水平。

  应当广泛宣传物权和物业管理法律知识,本着谁使用受益、谁管理负责的原则,指导、帮助物业小区广泛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作为全体业主的利益共同体和代言人,站在独立、主导的地位,发挥自治自律作用,理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由业主自觉维护好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管理质量进行监督。当然,要抓好此项工作,必须由政府出面牵头才行。

  (2)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职责与标准。

  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可以由公安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出台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具体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行业强制性或指导性标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具体标准,包括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制度、消防宣传与演练、消防设施管理、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管理、消防巡查检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火灾报警与处置等等都应当细化、便于操作;制定物业服务消防安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在通用示范文本中专节或专条列入消防管理范围和质量的内容。

  (3)大力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主体意识与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机构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基层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要多方位、多渠道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管理,使其充分确立管理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能力纳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的内容,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认定、保安培训的内容,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直至发展为要求物业消防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上岗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派驻消防安全管理师。

  (4)切实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质量监督检查。

  以高层、地下、商用、人员密集、自动消防设施为关键要素,将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被检查对象和责任主体,列入监督抽查范围,随机抽查,防止产生失控漏管。在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为重点内容,严格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消防管理中的消防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其擅自关停消防设施、擅自改变或同意改变建筑物和场所使用性质、以及其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火灾隐患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严格处罚。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业主或物业使用者的无理阻挠、拒不配合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履行消防宣传教育、监督执法等职责,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同时对公众进行教育和警示。

  (5)明确物业消防管理费用的收取、列支和管理办法。

  在物业服务收费中单列消防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消防管理开支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标准,特别要明确第三方消防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远程监控等服务所需费用来源和支出标准,详细界定日常设施设备故障老化更换、维修与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等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的情形和区别。对于消防设施瘫痪、严重故障等应当视为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简化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程序和环节,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及时功能恢复和公共消防安全。同时,在立法和政策的更高层面上也要明确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管理和设施维护、更新经费的保障突进、落实机制、监管模式和制约措施。

篇3:消防电梯使用方法及应急措施

  消防电梯使用方法及应急措施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消防队员乘消防电梯登高灭火不但节省到达火灾层的时间,而且减少消防队员的体力消耗,在灭火战斗中,还能够及时向火灾现场输送灭火器材。因此,消防电梯在扑救火灾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一、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以下五种情况应设置消防电梯:

  1、高层一类民用公共建筑;

  2、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塔式住宅;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4、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

  5、建筑高度超过32米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库房。

  在实际工作中,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均按上述要求设计了消防电梯,即使有的工程设计人员没有按《规范》要求设计消防电梯,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建审人员也会依据《规范》,要求其增设消防电梯。

  二、消防电梯的功能及使用方法

  (一)火灾时如何确定哪部电梯是消防电梯 一幢高层建筑设有若干电梯,而消防电梯基本是与客、货电梯兼用(平时载客或货物,进入消防状态时,就具有消防功能),如何确定哪一台电梯是消防电梯呢?其主要外观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消防电梯设有前室。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面积为:居住建筑的前室面积大于4.5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高层厂(库)房建筑的前室面积大于6平方米。当消防电梯前室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为:居住建筑合用前室面积大于6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高层厂(库)房建筑合用前室面积大于10平方米。

  2、消防电梯前室安装有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3、消防电梯轿厢内设有专用消防电话。

  4、在首层电梯门口的适当位置设有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操作按钮一般用玻璃片保护,并在适当位置设有红色的“消防专用”等字样。

  5、当正常电源断电时,非消防电梯内的照明无电,而消防电梯内仍有照明。

  6、消防电梯前室设有室内消火栓。

  (二)消防电梯的功能 设计人员在设计高层建筑时,根据国家规范,将消防电梯的功能设计为:消防电梯与客(或货)用电梯兼用的,当发生火灾时,受消防控制中心指令或首层消防队员专用操作按钮控制进入消防状态的情况下,应达到:

  1、电梯如果正处于上行中,则立即在最近层停靠,不开门,然后返回首层站,并自动打开电梯门。

  2、如果电梯处于下行中,立即关门返回首层站,并自动打开电梯门。

  3、如果电梯已在首层,则立即打开电梯门进入消防员专用状态。

  4、各楼层的叫梯按钮失去作用,召唤切除。

  5、恢复轿厢内指令按钮功能,以便消防队员操作。

  6、关门按钮无自保持功能。

  (三)消防电梯的使用方法

  1、消防队员到达首层的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后,首先用随身携带的手斧或其他硬物将保护消防电梯按钮的玻璃片击碎,然后将消防电梯按钮置于接通位置。因生产厂家不同,按钮的外观也不相同,有的仅在按钮的一端涂有一个小“红圆点”,操作时将带有“红圆点”的一端压下即可;有的设有两个操作按钮,一个为黑色,上面标有英文“OFF”,另一个为红色,上面标有英文“ON”,操作时将标有“ON”的红色按钮压下即可进入消防状态。

  2、电梯进入消防状态后,如果电梯在运行中,就会自动降到首层站,并自动将门打开,如果电梯原来已经停在首层,则自动打开。

  3、消防队员进入消防电梯轿厢内后,应用手紧按关门按钮直至电梯门关闭,待电梯启动后,方可松手,否则,在关门过程中如松开手,门则自动打开,电梯也不会启动。有些情况,仅紧按关门按钮还是不够的,应在紧按关门按钮的同时,用另一只手将希望到达的楼层按钮按下,直到电梯启动才能松手。

  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火灾现场情况多变,虽然消防电梯在设计时采用双回路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有自动切换装置。那么,消防队员在电梯轿厢内一旦电梯停止运行怎么办?

  (一)外部人员的营救方法

  在消防电梯正常运行时,其电梯前室内,用来指示电梯运行的指示灯是发光的,一旦停电,此指示灯自然会熄灭。这时,消防指挥员应立即采用以下二种措施营救电梯内的人员。

  1、派人到位于屋顶的消防电梯机房内,采用人工方法将电梯井内的轿厢下降至首层站。电梯生产厂家为了保证乘梯人的安全,在设计电梯时,设计了停电时的自动保护装置,当电梯失去动力后,为防止轿厢的快速上升(因电梯配重的作用),以机械的方式将卷扬机的机轴紧紧刹死,也就是常说的“抱死”。营救人员(有条件时,最好与企业电梯维护人员一起)进入电梯机房后,要迅速寻找将“抱死”放开的工具(此工具一般为黄色,放在卷扬机附近,每个电梯机房一套共二件)后,将位于卷扬机一侧位置最高的保护盖卸下,(该盖由二个螺栓固定,二个螺栓不借助工具用手就可以卸下),保护盖移去之后,首先使用专用工具中一个钩子形状的工具,将钩子插入固定保护盖下侧的小孔内,然后利用扛杆原理将位于最高处的连杆压下,这时电梯轿厢受电梯配重物体的作用就会上升,这是我们不希望的,如何使轿厢下降至首层呢?就需要二件专用工具中的另一件,将该件工具插入与卷扬机同轴的轴上后,由一名人员用钩子形状的工具下压连杆,另一名人员以顺时针方向旋转,电梯井内的轿厢就会下降,直至降到首层。

  2、派人逐层敲打电梯门,确定电梯轿厢的停靠位置,再进行营救。由于电梯轿厢及电梯井壁的屏蔽作用,消防队员携带的无线电台将失去作用,这时,指挥员可以派人采取敲击各楼层电梯门的方法,并辅之于大声喊话,以确定电梯轿厢的位置。位置确定后,首先用手斧或钳子将电梯井壁门上的钥匙孔破坏,然后,用扁平螺丝刀插入后,向下压,由于封闭电梯井壁门的挂钩脱钩,门就会自动打开;电梯井壁上的门打开后,然后再开轿厢上的门。打开轿厢上的门很简单,首先用手斧插入二个门之间的门缝内,待门缝能够将人手可以伸入后,一个人就可以用二手将此二扇门向左、右方向移动,从而将轿厢门拉开,将电梯内的人员救出。因为此门的拉开力为20公斤。

  (二)电梯轿厢内人员的自救方法

  由于外部营救人员在进行营救时需要落实屋顶电梯机房的位置,并设法打开电梯机房的门,然后再确定哪个是消防电梯的卷扬机,并需借助专用工具,需要的时间较长;当采用第二种方法时,首先需要逐层落实轿厢停靠的位置,然后,再借助工具将二道门(电梯井壁门和轿厢门)打开,这样需要的时间也不会太短,因此,轿厢内部的人员应当进行自救。

  自救的方法有二种:

  一是位于电梯轿厢里面的人首先用力将轿厢的门拉开(方法同外部人员营救的第二种方法中开启轿厢门的方法),然后,找到位于电梯井壁右半侧门的左上部,这时手就会触及到上下排列的二个小轮子,在小轮子的左侧(约距下面的小轮子30-40毫米处),有一金属条,用手把金属条向上一推,电梯井壁上的门就会自动打开,人员就可以逃出电梯井从而自救成功。由于电梯轿厢在电梯井内的停靠位置不同,所以当轿厢门打开后,一旦没有照明,应认真触摸,找到右门左上角的金属条后,用手把金属条向上一推,就可以逃生。

  二是当轿厢门打开后,面对的是钢筋混凝土井壁时,只有采取下述措施。

  第一,采用搭肩的方法(也就是一人蹲下,另一人将脚放在蹲下人的肩上)登高,用随身携带的手斧破坏轿厢顶部,从轿厢的顶部打开通道,进入轿厢的厢顶。因为电梯生产厂家在生产电梯时,在轿厢的顶部距轿厢门最远侧三分之一处中间设有一个人孔,供人出入,这个人孔用较薄的金属板封闭,很容易被破坏。

  第二,进入轿厢的厢顶后,先上去的人再把厢内的人拉到厢顶后,然后寻找电梯井壁上的门,当找到电梯井壁门的右半侧门时,顺着门将手移至右侧门的左上方就触及到上下排列的二个轮子,然后用第一种方法将井壁上的门打开,进入消防电梯前室,从而逃生。

  注意问题:

  1、在上述自救过程中,如果消防队员携带照明工具,就变的很容易;

  2、如果在自救过程中,电梯轿厢下降,不论人是在轿厢内,还是在轿厢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自救措施,加强自身保护,待电梯停止运行后,再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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