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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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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基工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路基工程作业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路基工程安全注意事项

  1、场地清理

  1)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2)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首先所砍伐的树木必须取得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批准。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截锯木料时,树杈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3)拆除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对有倒坍危险的结构物应予临时支撑加固。拆除某部位时要防止其他部位发生坍塌。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 当采用控爆法拆除大型建(构)筑物时,必须有经批准的控制爆破设计文件;

  4)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

  2、土方工程

  1)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5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

  应先排水,后开挖;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险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4)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并随时进行位移监测,严防坍方;

  5)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10m;下坡时,间距不小予l5mm,并严禁车上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拦杆和指示灯;

  6)大型、重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7)对进场机械要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棚内严禁烟火,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8)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土台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搭设围护警示栏;

  9)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必须且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但对于任何人发出的立即停止信号均应执行。

  10)机械在坡边、沟槽边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并随时观察边坡的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11)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12)挖掘机作业: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

  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13)推土机作业: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14)平地机作业: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15)装载机作业: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16)压路机作业: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压路机靠近路道牙边沿作业时,应根据路道牙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米,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米;振动压路机碾压松软路基,先在不振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3、防护工程

  1)防护工程砌筑: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石块破

  碎或改小时,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上面进行砌筑时下面严禁勾缝作业;

  2)砂浆搅拌机作业:搅拌机应安置稳妥、固定,开机前必须确认传动及各部装置牢固可靠,操作灵活,运转中严禁用手或木棒等伸进筒内清理筒的灰浆。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筒内砂浆倒出,待排除故障经试运站正常后,方可再进行搅拌作业。

  3)砂浆喷射机作业:喷射机应保持内部清洁,输送泵和喷射机人员应密切联系,协调配合,在喷嘴前5m范围内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

  4)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进行放坡,坡度须符合安全要求。如无法放坡时应设置连续的围壁支撑,做到安全可靠;

  5)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审核人 交底人 被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篇2:通用路基工程排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通用路基工程排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路基土层中需排水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附近建(构)筑物、地下现状管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方案。排水方案必须满足路基施工安全和路基附近建(构)筑物与现状地下管线的安全要求。

  2.安装水泵时,电气接线、检查、拆除必须由电工进行;作业中必须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损坏、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并由电工处理;潜水泵运行时,其周围30m水域内人、畜不得入内。

  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护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确认畅通;施工范围内有地表水应及时排除,施工区水域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泵体、管路应安装牢固,进入水深超过1.2m水域内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的措施。

  4.施工中遇河流、沟渠、农田、池塘等,需筑围堰时应编制专项施工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围堰顶面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围堰外形应根据水深、水速和河床断面变化所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冲刷等因素确定;围堰必须坚固、防水严密;堰内面积应满足作业安全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筑堰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2)在水深大于1.2m水域筑围堰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止发生溺水的措施。

  (3)采用土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1.O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

  2)堰顶宽宜为1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1 ~1:0.5;堰内边坡宜为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3)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

  4)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

  5)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

  6)黏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4)采用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

  2)堰顶宽度宜为1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

  3)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4)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护。

  (5)采用明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井应设置在低洼处;水泵抽水时,排水井水深应符合水泵运行要求。

  2)设在排水沟侧面的排水井与排水沟的最小距离,应根据排水井深度与土质确定,其净距不得小于lm,保持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稳定。

  3)排水沟土质透水性较强,且排水有可能回渗时,应对排水沟采取防渗漏措施。

  4)排除水应引至距离路基较远的地方,不得漫流。

篇3:通用路基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通用路基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2.拖式铲运机行驶道路宽度应比机身宽2m(含)以上,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2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5 m ),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其单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5.5m,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m(铲土时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3.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要求。

  4.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架空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

  距离(m) 6 7 7

  6.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且不得遗洒;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7.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车辆,向路堑、沟槽边运卸土方时,应缓慢行驶,停车车轮与路堑、槽边距离应依据土质、边坡、堑(槽)深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作业后,运输车辆应停置在坚实、平整、不积水的地方,不得停在坡道上。

  8.存土场不得积水;场地周围应设护栏,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存土结束后应恢复原地貌。

  9.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室)、消火栓等设施;弃土场堆土应及时整平,并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

  10.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现场道路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2)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

  (5)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

  (6)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际志。

  (7)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8)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9)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10)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11)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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