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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交通肇事技术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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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过程交通肇事技术组织措施

  1、加强驾驶员的学习和安全教育工作,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

  2、不超载不超速不客货混装。

  3、通过村镇险道减速行使,加强疏导和监视。

  4、积雪路面行车,车辆配备防滑链。

  5、驾驶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视力血压高冠心病或其它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一律停止其驾驶车辆。

  6、加强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使机动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坚持不派不开“带病车”,防止因机械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

  7、驾驶员必须坚持对所驾驶车辆的“三检”制度,即“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

  8、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减缓慢行,时速应小于5公里/小时,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道路行使,不得随意乱开,破坏现场周围环境,影响正常施工。

  9、车辆作业时应配挂警示表示,以免误伤人。

篇2: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来自:www.pmceo.com)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

篇3:交通肇事辩护词范文(5)

  交通肇事辩护词范文(五)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AA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父亲***的委托,指派我出庭为***辩护。我首先对受害人在此次事故中遇难身亡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慰问。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对本案指控被告人***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情节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

  一、被告具有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1、被告人***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在交通肇事案发后,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人民法院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本案相关情况的调查处理,多次表示其悔罪服法,应认定为被告人李江龙具有坦白情节,属于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依法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主观恶意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1)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被告人***虽系本案交通事故的肇事人,但由于本案发生在晚上九时左右,案发路段没有路灯,当时光线很暗,加之为了送病人***到医院治疗和被害人***横穿马路等多各因素下才发生了此交通事故。

  (2)被告人在发生事故后积极做出了赔偿,积极参加了死者的善后工作,并且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3)在此次事故中,被害人是一个达七十六岁高龄的老人,依据常理可知,在她横穿马路时,没有足够能力对周围环境认真的观察也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与事故的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人***的行为并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

  所以,被告人***的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请求法院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对被告人李江龙予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本案被告系初犯、其一贯表现良好且本案系是过失犯罪,符合适用缓刑要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被告人***从未受到刑事处罚,被告人此次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并且系初犯,所以本案被告人犯罪其主观恶性不深。联系本案的具体情节,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会再危害社会。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最大程度地消弱此事故的社会影响。联系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给被告人敬老爱幼、回报社会的机会。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充分采纳!

  辩护人: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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