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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现场安全保卫措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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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现场安全保卫措施(4)

  工程项目现场安全保卫措施(四)

  1.现场安全保卫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指导思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建立专门的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设专职保卫干部,110电话号码上墙。

  3.严格建立门卫值班制度,做好来客登记,材料进出场检查及值班情况记录。

  4.执行治安防范责任制度,层层签定治安责任协议书。

  5.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加强管理,做好"四防"工作。

  6.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保卫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7.加强对外来民工的管理,设专人负责对外来民工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要进行审查,登记造册、领取暂住证、劳务证、一线工人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招收社会上闲散人员及无身份证者,防止流窜在逃犯等坏人混入民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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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部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项目部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防火安全工作。

  二、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广大职工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执行防火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三、加强和监督基层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和健全防火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四、坚持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按规定配备消防器具和“禁止火种”等警示标志牌。

  五、加强施工现场、仓库、宿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防火管理,建立防火档案,定期培训管理人员,保证“持证上岗”。

  六、加强明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七、监督、落实安全用电规定,防止电气火灾。

  地铁土建工程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篇3:建筑工地安全标志标语牌:消防保卫牌

  建筑工地安全标志标语牌--消防保卫牌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消防结合”的消防、保卫方针,开工前制定消防、保卫措施。建立消防保卫组织。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

  二、施工现场及易燃、易爆场所应悬挂明显的防火、安全标示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专用灭火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验。易燃易爆物品按有关规定存放在安全区域专用库内,分类存入,严格领发手续。

  三、做好防盗窃、防火灾、防破坏和其它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要勤查勤问,加强巡回查力度,工地不准无关人员自由出入。

  四、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可燃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定位堆放。

  五、职工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留有平整、畅通的消防通道,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六、乙炔瓶、氧气瓶与施焊作业的距离(包括明火)不得小于10米,气瓶应分类存存放在库类,不得露天爆晒。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和电器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宿舍内不得用大灯泡,不得私烧电炉,不得卧床吸烟。

  八、对工地火源、电源要勤查勤看,塔吊操作室、施工电梯梯笼内要配备灭火器材。

  九、施工现场及职工宿舍严禁明火,必须动火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操作时派专人监护。

  十、消防器材及工具不准挪作它用,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测、更换,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并拨“119”火警电话报警。

篇4:建筑公司保卫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公司保卫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进行安全审核。

  (二)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然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三)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

  (四)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五)参加重大伤亡事故、交通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篇5:建筑公司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公司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本项目经理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努力作好本质工作。

  (二)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执勤袖标,保卫好施工场区的一切财物,按规定作好夜间值勤巡逻,防止施工场区财产被盗。

  (三)坚持做好场区出入制度,禁止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四)主动配合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开展好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狠抓事故苗头,消除治安灾害事故隐患,重点抓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范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消防保卫检查,并建立保卫消防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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