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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人安全作业指导书:洞口作业洞口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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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作业指导书--洞口作业及洞口防护

  第四章洞口作业及洞口防护

  4.1洞口作业的含义:

  洞与孔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称为洞口作业。施工现场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洞口,常见的有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井架通道口均称为洞口。

  4.2洞口的防护

  4.2.1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4.2.2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大不超过10m设一道安全平网。

  4.2.3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糟,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2.4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糟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4.3根据洞口具体情况采取的防护设施要求。

  4.3.1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的措施。

  4.3.2 楼板面等处边长的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3.3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用钢管扣接成网格,上面铺设竹笆和脚手板,网格间距不大于20cm。四周设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挡。

  4.3.4 边长为150cm以上的洞口,根据4.3.3条设置防护外,同时洞口下面增设安全平网。

  4.3.5 电梯井的防护,应设置固定栅门,栅门的高度为180cm,安装时下边离楼层面的高度不大于2cm,上下必须固定牢固,门栅的格栅间距不应大于15m,门下部50cm处用网眼不大于2.5cm的钢网片,固定在门栅上。

  4.3.6 墙面等处竖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另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要求根据4.3.5条,也可采用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4.3.7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包括80cm)的窗台等竖向的洞口,如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的临时护栏。

  4.3.8 除按以上各防护设施设置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或暂完后必须及时恢复防护设施。

篇2:临边洞口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临边与洞口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松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声48×(2.75~3.5)mln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O~1.2m,下杆离地高度为O.5~O.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人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人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rn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3.1.4条临边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及构造型式见.附录二。

  第二节洞口作业

  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条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见附录二之(一),防护设施的构造型式见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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