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工程总包对分包进场安全总交底

3289

  工程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各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施工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各施工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施工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有关施工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各施工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十、各施工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各施工单位需用总包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每个单位均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施工单位详细交底,施工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总包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

  交底方:

  单位名称交底人职务

  接受交底方:

  施工单位名称被交底人职务

  其他人员

  年月日

篇2:公交公司进场修车和保养规定

  关于公交公司进场修车和保养的有关规定

  一、中途进场修车规定

  1、车辆中途进场修理必须征得机务管理员的同意;

  2、营运中车辆抛锚,经路救修复后认为仍需继续修理,可进场修车;

  3、营运车辆中途停驶,当班驾驶员要进场修车,也需征得机务管理员的同意;

  4、任何理由中途进场修车,行车人员都必须等到车辆修理完毕后,将车辆停至规定地点;一时难以修复的,必须经过机务间工作人员同意并在路单上签字后,行车人员方可离场;

  5、车辆进场修理不计公里,经机务管理员同意进场修理的,由机务管理员审核后,根据公里确定贴油数;

  6、行车人员违反第4条规定,一次性扣奖100元;

  7、行车人员违反第1、2、3条款规定,按擅自进场考核。

  二、车辆保养的规定

  1、凡遇连班车辆保养,行车人员应随车,不得擅离岗位;

  2、遇分班路牌保养,行车人员应在保养完毕后,及时加入路线营运;

  3、凡违反上述规定,按经责考核并赔偿损失公里费用。

  三、车辆报修规定

  1、行车人员应按规定做好例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2、行车人员未经机务管理员同意不得私自进宝杨路场修车;车辆修复后,行车人员应把车辆停驶至规定地点,未经机务间工作人员同意、签字,不得擅离岗位;

  3、凡违反第1条规定,按经责考核;

  4、凡违反第2条规定,一次性扣奖100元。

篇3:商场进场(退场)协议书

  甲方:北京市**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产品进入甲方商场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一、手续:

  1、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的合格展示台(柜)及产品,并承担由于技术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2、乙方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及允许的产品及销售有关手续(如: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书、客户登记表、经注册的产品合格证等),一并报到公司经贸部各相关部门经理处,经审批通过后,协议方可生效。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乙方法人签字的乙方业务人员授权书,遇有人员调整,应立即更换。

  二、收费:

  1、乙方产品在进入甲方卖场时,需根据产品的性质收取质量保障金5000-50000元。此费用在清场时不退还,在清场一年后全额退还。如在一年之内发生技术质量保障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产品在甲方分店销售时,未能达到该店月单位面积创利水平时,应补足其面积应收差额。

  3、乙方用电须应在甲方提供使用的标准范围内,用电负荷超标时,需另承担补充费用,收费标准应依照甲方相应的收费执行。

  三、管理:

  1、乙方产品在甲方各分店销售中,销售额连续三个月排列于同类产品后三名,与其它品牌的竞争明显处于劣势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在甲方向乙方开出终止合作通知书后,甲方对乙方展台、展品等不再负保管责任并有权处理,其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在一周内与甲方清算帐目清退货物,撤出甲方场地。如甲方发出终止合作通知书后二个月内,乙方仍不将余货取走并继续占用甲方库房,甲方有权自行作价处理,此款扣去占地费,手续费后返还乙方。

  2、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把货送至甲方指定的总库或各分店。

  3、售前商品有残损问题的,乙方需每周进行鉴定并在7日内更换。

  4、厂家促销员需由乙方业务人员陪同持本人身份证、厂家介绍信等有关证件到本公司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确认后,www.pmceo.com店部门经理对乙方派出的促销员进行笔试考核,达标后方可上岗。促销人员在甲方卖场工作时应服从甲方管理。如经教育无效,继续违反甲方制度者,均按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处罚,对有不服从管理者,甲方有权规定处罚,对有不服从管理者,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劝退,并承担相关责任。

  当乙方派临时促销员到本公司销售时,应在相关部门交纳200-300元管理费,应按公司管理规定上岗服务。乙方促销员负责营业期间商品保全,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由促销员负责赔偿,在促销员未赔偿前,由乙方先行赔付。

  四、违约责任:

  1、对带货安装商品的单位,双方合作期间,如发生店外销售等情况违约行为,损害甲方利益,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单位处以5000-3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清除出场,并扣除当月货款。

  2、乙方保证甲方供货价在甲方所在地区市场具有最强竞争力,遇到消费者价格投诉,乙方应予以补偿。

  3、乙方从甲方经营场所中撤出后,为了防止清货后发生的退、换货现象,乙方应以最后一笔货款(不低于 ),作为服务保证金给予妥善处理,甲方依据情况延期三个月至十二个月后确认无遗留问题的予以结款。

  五、其它:

  1、本协议未涉及之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乙方产品进入甲方卖场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并根据国家法律的变化,随时增减有关条款。

  六、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北京**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