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基础桩工程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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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桩工程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从事本工程施工的各级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和公司"安全否决权实施细则"有关的安全生产规定,严禁违章生产。具体要求:

  l、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工程设专职安全员,各作业机组均设立兼职安全员,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员有权实施安全否决,对违犯规定的班组和个人直接作出处理,争取整个工程无工伤事故。

  2、组织职工学习

  施工前,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未接受教育者不准上岗。

  3、施工中加强安全管理具体措施

  a严格做到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装配漏电保护器,电缆用绝缘支架架起。

  b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安全帽,着工作服,上塔必须系安全带,场内安全标志醒目。

  c认真交接班,开好班前班后会,上班前和上班时间严禁喝酒,开展好安全活动日活动。

  d升降钻具和钻机搬迁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要特别注意,避免事故的发生,更要注意吊装作业的安全问题。

  e油料、氧气、乙炔及其它易燃品须远离烟火,妥善存放,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f做好防冻、防寒工作,要备有排水设备。场地内要保持整洁,工作道路畅通,做到文明生产。

  g安全标识齐全,机台按标准化管理要求挂标志牌。

  h对空孔应及时回填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i本成桩工艺噪音较低。由于进行24小时连续施工。砼搅拌车及运材车进出场,可能会有扰民事件发生,我方将积极配合总包单位解决好扰民问题。

  j特殊工作要持证上岗,安全工作重在预防,安全教育须经常进行,特别是各级领导不能麻痹,要有布置、有检查、有处理。

篇2:清洁公司安全文明服务保障措施

  清洁公司安全文明服务保障措施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遵守交通规则

  1、上下班必须统一列队行走。

  2、不冲红灯、不骑车逆行,横过马路行走斑马线;

  3、往返操作现场时,必须行走行人通道,注意来往车辆及路口前后、左右来往车辆,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4、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二、按章作业

  1、新员工不准在无人指导下使用洗地机;

  2、不可使用裸露电源线、破损电源插头或漏电机器进行作业;

  3、禁止多功能插座同时插上过多插座;

  4、清洁中移动机器时,必须切断电源,防止触动电源开关伤及他人;

  5、工作场所或宿舍内,不准使用超负荷的电器设备;

  6、使用化学药剂进行清洁时,必须戴上防水胶手套,防止烧伤;

  7、消防警报响起时,应放下手中工作,迅速沿消防通道撤离;

  8、在工作现场和宿舍不准往门窗处抛物和倒水。

  9、违反上述条例,罚款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注意防火防盗,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1、发现可疑情况或事故苗头,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保管自身贵重物品,不宜放在办公桌面上、宿舍和其它易发现的地方;

  3、使用煤气时,不可离开现场,应随时察看;离开现场时,应熄灭火源,关好煤气炉、罐开关,以防漏气造成事故发生;

  4、工具、清洁用品等在指定地方分类摆放、保养和保管,以防丢失和被盗;

  5、违反上述条例者,造成不良后果,自身负责;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处理。和睦共处,团结协作,服从管理

  6、不拉帮结派、搞分离主义,不准有任何影响团结之行为;

  7、维护公司形象,任何时候都不发生争吵、打架等事件;

  8、工作中服从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9、违反上述条例者,罚款50-200元,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者,将予以除名。

  四、努力学习清洁技能,主动向他人请教

  1、作业前,应明确工作性质、清洁项目、作业要求、机械及工具的负荷量,认真检查工具、机械的安全状况,并严禁超负荷使用;

  2、刀片、铲刀、钢丝球不宜对铝制品、不锈钢、铁制品或易伤害的物体表面进行清洁,防止使用不当造成物体表面损伤或损坏;

  3、应防止垃圾、泥沙、清洁用品等倒入下水道造成堵塞,导致水浸事件发生;

  4、若因清洁剂或清洁工具使用不当,使物业损伤,当事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5、任何不良后果的发生,由当事人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当事人无能力承担,由担保人负责赔偿。

  6、主管安排不合理,教育、培训不到位,监督不严造成的,主管承担1-3%的罚款,并考虑作免职或辞退处理;

  7、因其它相关部门的失职或影响而造成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1-3%的罚款。

篇3: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外部、内部进行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 合肥市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的评选由装饰企业自愿申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组织实施和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 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装饰企业(含已办理进肥登记的外地装饰企业),在本市承建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符合以下范围,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1、已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

  2、已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3、工程造价在二百万元或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含单标段施工项目)。

  第五条 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市建筑装饰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施工的工程;

  2、在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在城市卫生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装饰工程。

  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

  第六条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接封闭的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1.8m,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雨花布)。

  第七条 施工现场设置工程标牌,工程标牌应有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文明施工管理、组织网络、安全纪律、防火须知内容,工程概况设置在工地围栅的醒目位置上,载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第八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二次改造项目严禁野蛮拆除。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第九条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所有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确需提出临时占用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批准号的标志悬挂在现场。

  第十条 现场场地及道路应硬地化。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周边设排水沟,现场不允许有积水。

  第十一条 粉尘控制:

  1、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3、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4、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

  第十二条 噪音控制

  1、一环以内的装饰项目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2、施工作业的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值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

  3、在一环以内禁止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环保部门申请。

  第十三条 现场卫生

  1、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2、职工临时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

  3、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并有水源供冲洗,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

  4、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5、工地应设有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第十四条 现场安全、保卫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管理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工作卡由本人相片、姓名、所属单位、工种和职务;

  3、建立来访登记制度,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第四章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五条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标准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

  第十六条 按(JGJ59—99)检查分示范、达标、不合格三个等级,示范工地得分率85%,达标为70%。不合格的工程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章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申报单位把创“示范工地”计划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

  第十八条 装饰工程总量施工一半时,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送达市装饰装修管理处。

  第十九条 申报“示范工地”应提供下列材料:

  1、《合肥市建筑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

  2、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申报“示范工地”的认可证明;

  4、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5、按(JGJ59—99)中表3.0.1,3.03,3.04-1,3.04-3,3.08,3.013内容进行自检情况;

  6、反映施工过程的彩色照片或VCD2.0格式光盘。

  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A4幅面大小,封面标准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条 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在施工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后,在有效工作日五天内,组织专家评委对工程进行评选,并最终确认。

  第二十一条 经确认后的“示范工地”,后期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不符合评选办法的行为,经专家评委确认后,予以撤销“示范工程”称号。

  第七章奖 励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合肥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称号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即实行挂牌;同时在市建委召开的年度表彰大会上通报进行表彰。

  第二十三条 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负责“示范工地”资料编撰归档,并组织宣传。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示范工地”申报表

  项目名称

  工程量(万元)

  面积(㎡)

  层数

  施工许可证编号

  工程地址

  工程量完成情况:

  工程形象进度概况: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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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二份,为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施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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