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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工作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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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卸工作的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施工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搬运工在搬运前必须认真学习本操作规程中的装卸要求,并遵照执行,对零星装卸也要符合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

  2.起重搬运各种大小设备时,必须统一规定口号、信号,统一指挥进行操作。

  3.起重搬运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准使用。

  4.搬运机器,必须查明重量、尺寸、装卸地点后,才能操作。

  5.装运各种材料、物件时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

  6.车辆未停稳,严禁人在车辆上操作或上下扒车,物件堆放要平稳。车辆行驶时,禁止人坐在栏板上或车顶高处,更不准站在物件的顶头,防止急刹车物件往前突然移动面轧伤人,装运构件,必须选好头木、挂好紧线器,防止物件倒坍造成事故。

  7.密切配合驾驶员,车辆进出照顾前后,倒车、转弯、领车、正常行驶时应注意前后左右马路上的动态。

  8.装卸乙炔、氧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篇2: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应遵循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第二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本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部门,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四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五条、通过公路运输有毒化学品的,托运部门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理有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部门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部门、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部门和购买部门资质情况的材料。有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应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六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有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下同)的监督管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托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部门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托运部门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八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随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第九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条、有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在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时,需小心轻放,避免出现摔、托、撞击、滚动等行为,并应避免遇火,受热,受潮等情况的出现,以及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混装等易引发事故的行为。

  第十二条、应对进行化学危险品进行装卸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关于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安全知识的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装卸事故紧急预防措施,并应对此配备相应安全防护和装卸器具或设备。

  第十四条、进行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篇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规程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装卸地点及道路情况,清除周围障碍物,保证在安全环境下工作,装卸物件必须用跳板搭桥时,应选用强度高、质量好的跳板,并安置牢固。

  2、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机械和工具,若有损坏,应修好后才能使用。

  3、装卸人员在进行随车装卸、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4、人力装卸搬运时注意:

  (1)物件应轻拿轻放,禁止乱摔乱砸。

  (2)多人同时搬运货物时,要协同指挥,专人指挥,防止砸伤手脚。

  (3)在采用滚卷法卸车时,重物可能滚下的地方不得有人。

  (4)用滚杠搬运重物时,应有专人指挥,摆放滚机要防止滚杠压手。

  (5)在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随身严禁带打火机及作业时吸烟。装卸有毒物品及有粉尘材料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

  (6)在装卸成堆物品时,要防止货物倒塌伤人。

  (7)装车后应牢固封车,途中应经常检查是否松动。卸车后物件应堆放整齐。

  5、装卸物件时应注意:

  (1)超长物件应捆绑两点,且要牢固可靠。并调整好绳扣捆绑位置,使物件水平起来。应防止绳扣交叉捆吊。

  (2)使用管子拖车或装车架装运超长物件时,要摆放平稳均匀,防止偏重。封车要牢固可靠。

  (3)起吊保温管、绝缘管时,绳扣应套胶皮管,防止钢绳勒坏保温,绝缘层。拉运、堆放时应用软性垫具垫好,禁止用硬物垫隔,禁止用撬棍撬保温、绝缘层。

  (4)卸车后,应按规格型号分别堆放。堆放要稳当,防止下滑或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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