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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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生产作业中人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缺陷,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顺利。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管理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防护设施等。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主要负责人对每月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生产安全负责人每旬对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长班中要不定时现场巡查,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按“三定”要求组织落实,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闭合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档案工作。

  3、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并向检查部门进行回复结果。

  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坚决贯彻自行国家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二、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预防知识,结合砖厂实际,进行实际讲习与演练,提高工人的自我劳动保护与预防职业危害的本领。

  三、生产区内所有设备及电器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运输带、装载机等所有机械和配电室要按规定安装,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四、电工、焊工及维修工按国家规定发放绝缘鞋、手套、有色眼镜、电焊服,烧窑工、皮带工、装袋工必须备防尘面具等。

  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危害体检,对不适合人员应及时调整岗位。

  六、所有购进的劳保用品必须是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的的产品。

  七、必须为所有工人提供合格的劳保用品,并要求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八、厂内为工人设置的洗澡间,认真搞好食堂、宿舍、个人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一、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厂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必须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岗位安全生产标准。

  二、厂内安全员、班组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文化知识,熟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事故抢救、应急处理措施。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包括:

  1)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三级教育,既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2)从业人员变换岗位或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按照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程序进行教育培训。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时,员工必须掌握新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4)班前班后讲明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

  五、员工每年必须接受再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为20课时。

  4、事故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考核、管理等工作,达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及分级管理

  1、轻伤:指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生产安全副厂长。

  2、重伤:按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公司伤亡事故标准规定》的规定执行。由生产安全副厂长组织调查处理,报厂长。

  3、死亡:指生产安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经抢救在一个月内死亡者。由县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4、险肇事故:指可能造成人身事故,但由于防范措施得力或其他种种原因而幸免伤亡的事故。一般险肇事故生产安全负责人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报厂长。

  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发生事故后,要尽一切可能及时抢救伤员和厂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损失扩大。由于不负责、不积极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在未获得事故调查部门批准前,不得人为地破坏或清理现场。要及时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查明情况,排查整改,认为现场没有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进行 “串供”。事故责任人和现场有关人员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弄虚作假。

  4、事故分析要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分析到间接原因和管理缺陷等其他原因,真正分析清事故原因。

  5、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进行处理,并落实好整改防范措施。

  三、事故报告程序:

  凡是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上报事故。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2、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当天电话报告生产安全负责人,并三日内将事故经过、原因、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

  3、发生重伤事故,班组长1小时内电话上生产安全负责人,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由生产安全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4、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四、事故处罚规定:

  1、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事故,由生产安全负责人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处3000----10000元的罚款。

  3、发生险肇事故,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3000-----10000元的罚款。

  4、发生设备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管理人员和生产安全负责人共同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若因设备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参照上述处罚规定执行。

  五、事故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1、各级领导和调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

  2、事实求是收集、整理事故现场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和分清事故责任。

  3、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严格监督落实整改,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厂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做好安全管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认真搞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项目部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每年与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措施、经费,严明奖惩,杜绝事故发生。

  四、凡新入厂的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熟悉本岗位的工作环境、性质、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工器具及实施设备的特点,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及时向负责人反应安全隐患。

  五、个班组长必须做好每天的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安全,不开工。

  六、负责人每月至少到生产区去检查一次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对未及时整改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七、每月召开一次全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分析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先进、惩处落后。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九、树立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救援演习,做好“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篇2: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3)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为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对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

  三、职责:安全生产奖惩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人资部协助。

  四、内容

  (一)按违章情节分下列3个层次进行处罚: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开除公司籍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一年之内因违章待岗达到两次的。

  2.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一年之内违章记分累计达到10分。

  (3)违*火管理制度进行工业动火。

  (4)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物品。

  (5)带电作业未设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6)驾驶员洒后驾车。

  (7)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安全监督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处罚。

  3.对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2至10分的违章计分或50~300元经济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违反《公司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驾驶机动车辆。

  (3)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

  (4)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活动。

  (5)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在可能使作业人员滑、掉落造成伤害的场所施工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7)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强行行车。

  (8)在高压、电气作业过程中,与高压、带电体不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9)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不规范或未采用漏电保护器。

  (10)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线头裸露、保险丝不规范、开关无标识。

  (11)未按标准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14)在聚集场所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安装应急照明灯或应急照明灯失效。

  (15)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档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16)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17)消防、灭火器材被遮档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修理设备未挂警示标志或无专人看管。

  (19)有毒、有害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具。

  (20)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1)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煤炉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3)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护目镜等)。

  (24)生产作业场所或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标志,封闭、堵塞生产作业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

  (2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

  (27)特种设备防雷装置和设施,防静电接地装置,高压电工用具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二)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奖励或晋升:

  1.对遵规守纪,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一线员工予以奖励50~100元。

  2.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的行为给予奖励100~200元。

  3.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并经公司采纳有成效的给予奖励300~500元。

  4.对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奖励50~200元。

  5.对为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视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相关记录

  《违反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AQ-BZH33

篇3: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2)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安全生产会议包括公司级安全生产例会(公司例会)、车间级安全生产例会、班组例会。

  三、例会的召开

  (一)公司例会

  1.公司确定每月召开公司级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由企业安全委员会主持,各部门主管人员及分管人员必须参加。

  2.例会的主题

  (1)安全生产会议主题为本月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总结和汇报,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事项,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研究解决办法,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最新文件精神。

  (3)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批评安全生产工作有待改善的部门及个人。

  (二)车间级例会

  车间级例会每三周召开一次。例会主题:

  1.上周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下周安全生产工作注意事项。

  2.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3.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等。

  (三)班组级例会

  班组级例会每周一次,主讲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部门安全生产规章。

  (四)季度全员安全知识教育

  公司每季度举行一次全员安全知识讨论会或培训活动,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安全生产知识问答及消防演练等,以加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建档事项

  对公司级的安全生产例会、知识讲座等企业安全委员会必须做好会议、讲座记录,进行归类存档及发送相关部门,用以进一步学习和对有关事项的追踪。

  五、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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