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级酒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制度是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考察,是严格执行酒店的劳动纪律,提高酒店服务质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
第一条 作业时间
按公司制定的作业时间标准执行。
第二条 考勤管理
1、考勤内容
1)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1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员工不准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元。连续三次迟到记警告一次,并处罚款元。
2)旷工论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处。
3)旷工
a)凡旷工半天者扣发一天半基本工资;旷工一天者扣发三天基本工资。
b)连续旷工两天;全年旷工六天者作自动离职,公司给予除名。
4) 留职察看期间,只发50%岗位工资。
5) 员工串岗、脱岗视为擅离职守,员工擅离职守一次罚款元。连续3次记警告一次,并处罚款元。
6)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罚款元,第二次罚款3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3、考勤纪律
1)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打卡时必须出示本人工号牌;未出示工号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
2)酒店部门二次签到考勤制度,部门二次签到其效用等同于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门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岗位考勤,并做好书面签到记录,员工的迟到、早退以部门二次考勤为准。
3)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汇总打卡记录及二次签到记录),每月3日以前报人事部。人事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
4)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元,连续三次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并处罚款元。
6)上下班忘记打卡,由经理证明签字有效;但每月以两次为限,超过两次者按迟到或早退论处。
7)不准刁难考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8) 私自舞弊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9)酒店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串岗者,记特别嘉奖一次。
第三条 请假办法
1、请假程序
1)员工各种假期申请,无论时间长短,一律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生效,请假申请表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无重大事项以电话请假属无效。
2)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3)员工正当请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结婚"、"亲属丧亡"等,应予以准假;员工请假理由的正当与否具体由各部门负责人灵活掌握。
4)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5)酒店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6)酒店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7)酒店员工请假如发现有虚报不属实情形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2、审批权限
1)假期审批:
请假员工级别 请假天数 审批人 员工级
两天以内(含两天)
三天以内(含三天)
三天以上
主管、领班、组长级
一天以内(含一天)
两天以内(含两天)
两天以上
部门经理及以上级
2)所有请假必须根据请假程序填写申请表,并报人事部备案。
3)所有请假人员请假期满须到人事部消假。
3、各种假期
1)事 假
a)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半年累计以天为限。
b)员工请事假必须于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否则不予请假。
c)事假待遇规定:事假扣除当天岗位基本工资;若超过半年累计天时间,每天将扣除两天岗位基本工资;由人事部进行具体核算。
d)若因特殊情况,未能于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应电话向所在部门上级报告,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 病 假
a)员工请病假,一律应出具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病假单、医药发票须及时交部门审核。
b)单次病假不得超过天;否则以事假论处。
3)婚 假
a) 员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员工本人结婚,须提供结婚证书等有效证明,提前天向所在部门申请,并经人事部及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c)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员工(男28周岁,女25周岁)可享受婚假7天。
d) 员工婚假属有薪假。
4)丧 假
a)员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获批准3天带薪丧假。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获批准1天带薪丧假。
b)员工休丧假按请假审批手续办理。
c)员工请丧假属有薪假,必须出具相关证明交人事部核实方为有效。
5)工伤假
a)由酒店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工伤假享受带薪休假。
b)凡在工作时间内因违反安全条例和操作规程自我造成伤病,按病假待遇处理。
6)请假逾期
1)酒店员工请假期届满须行续假或虽行续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2)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a)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天者免职或解雇。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董事长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7)放行条的使用
a)员工临时离馆在两小时以内可使用放行条,不需填写请假单;超过两小时则需填写请假单。
b)员工非正常下班时间离馆需凭部门负责人签批的放行条或者凭请假单交人事部后由人事部负责人所开据的放行条方可到后岗门卫处予以放行。
c)员工无论以任何形式带物品离馆均需部门负责人或总经办签批的放行条后岗门卫方可放行。
d)个人日常用品不需开据放行条。
e) 个人因特殊原因带物品进公司一律由后岗门卫代为保管并作登记,不得带入营业区内。
f) 因紧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员可从大门离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从大门岗离店;从大门岗离店人员须经车场岗保安检查随身携带物品后方可离店,带非个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据放行条方可放行。
8)离职办理
a)需离职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申请呈交部门负责人。
b)期满经审核同意离职者由部门经理签署可到人事部领取正式离职表填写,由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c)离职人员在财务部规定时间内进行结算工资。
篇2:云溪小学教师考勤师德师风管理制度
云溪小学教师考勤及师德师风管理制度
1、教师考勤和师德作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干部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凡病事假全期累计超过一周以上,或者出现旷工、空堂、赌博、体罚学生、同事纠纷等情况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干部。
2、工作时间内被发现打牌者一次罚款100元。
3、旷工半天罚款50元,如果又旷课,按第四条累计。
4、上课、上早晚自习、考试监考在教室外逗留、谈天者,发现一人次扣罚款10元;应上课而旷堂者,每旷堂一节罚款30元。
5、教师白天坐班时间为第1、2、3、5、6节课。坐班时间电话联系在校园内找不到人者,视同旷工,按第三条执行。
6、按要求站参加者升国旗或大课间的每人次补助10元。
7、全校性*活动、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教职工一般不准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20元。
8、教职工尽可能不接受家长宴请,不得收受家长礼金和礼物。
9、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充分尊重家长,妥善处理师生和家校矛盾。凡因为教师个人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学生伤害或家长矛盾的,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并责令其承担相关责任。
10、教职工不得组织学生私自订阅教辅资料,否则所收金额由学校全额退回学生,并由教师个人支付教辅资料费。
11、教职工及家属要和谐相处,不得在校园内吵架打骂,否则不管对错惩罚双方当事人50-100元,是干部的建议引咎辞职。
12、请假均需由本人亲自向校长请假,并自己调课,将调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查,如果要由学校调课,则按一节20元补给代课者。公差原则上自行调课和调换相关工作。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病事假等五天以内,自己调课;超过五天,必须自行请人代课,并自行支付相关工资,并按每天50元扣发工资;超过一个月,除按每天50元扣发工资,还将扣发全期的30%绩效工资,并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14、幼儿园教职工、后勤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考勤和师德管理。
篇3:镇中心小学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镇中心小学教师考勤管理试行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勤对象:学校全体教师。
第二条 总体要求:服从管理,坚持坐班,积极出勤。
第三条 考勤内容:
1、全体教师每天要按学校作息时间要求上下班,同时,升旗、*、教研活动、家长会、年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及其他紧急情况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的出勤情况纳入学校考勤范围,班主任还要按规定的时间到班到岗(含用餐、就寝、出操、读报、班谈、*、组织学生离校等)。
2、全体教师必须坚持按课程表上课,全体教师必须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教研、公益劳动等学校或各室统一组织的活动。
3、所有后勤岗位和特定岗位必须按部门规定的要求到岗。
4、值日领导和教师应按工作要求到岗(详见行政值日职责、教师值日职责)。
5、特聘教师及兼职而不能坐班的须经校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和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考勤管理:
1、各处室管理人员、任课教师每天上下班时,自觉签到和签退。
2、教导处设专职查岗员,定时和不定时对教师到岗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3、学校行政领导不定时对教学和非教学岗位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记入日志。
4、分管教学领导、教导处、各年级组要定时做好教学岗位人员的巡课检查,并将缺勤情况交教导处登记。
5、办公室按月汇总、通报全校出勤情况。
第五条请假程序:
1、各类假期在2周以内的,须校长审批;2周以上的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请假,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假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满须续假的,必须提供新的计划生育证明。
2、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既有本人书面申请、有学校批准意见、有按时返岗销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逾期不销假不到岗的、请假期间在其他单位兼课或做其他工作的、经查明属欺骗性质或开具**明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患有重病(瘫痪、癌症、精神病、传染病等)确实不能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和费用收据,由学校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办理重症病请假手续。
4、校长县外出发,须提前1天到县教育局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返回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因公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等,一般应提前1天带通知原件到办公室填写公差派遣单后交由校长签批,公差派遣单在领导签字后个人留存,报帐后交办公室登记。
6、一般情况下,公差和事假均应由教师个人协调换课,返校后回换,病假或特殊情况下的课务安排实行个人换课和教导处安排顶课相结合,请假人必须与顶课教师搞好业务交接。
7、必须先履行手续然后离校,若属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病危需紧急抢救,家有突发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要电话告知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事后及时补齐请假手续,手续不齐备的病事假等视为旷工。
8、教职工假满或提前返校均应及时到有关处室销假,续假须重新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9、校级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第六条 假期处理办法:
1、一般事、病假,符合请假手续的,按《zz镇中心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考核办法处理。
2、病假期间执行以下工作待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仍发放原工资;(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