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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样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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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样本12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5:00,当日值班人员中午不休息,员工自行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晚8:00。

  四、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提前下班者,按早退论处。

  五、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奖金30元;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金;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效益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扣发当月的效益工资。

  六、月内有旷工纪录或月内请假超过3天,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

  七、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期间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全勤奖金,第二次扣发当月工资,第三次自动辞退。

  八、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九、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篇2:云溪小学教师考勤师德师风管理制度

  云溪小学教师考勤及师德师风管理制度

  1、教师考勤和师德作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干部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凡病事假全期累计超过一周以上,或者出现旷工、空堂、赌博、体罚学生、同事纠纷等情况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干部。

  2、工作时间内被发现打牌者一次罚款100元。

  3、旷工半天罚款50元,如果又旷课,按第四条累计。

  4、上课、上早晚自习、考试监考在教室外逗留、谈天者,发现一人次扣罚款10元;应上课而旷堂者,每旷堂一节罚款30元。

  5、教师白天坐班时间为第1、2、3、5、6节课。坐班时间电话联系在校园内找不到人者,视同旷工,按第三条执行。

  6、按要求站参加者升国旗或大课间的每人次补助10元。

  7、全校性*活动、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教职工一般不准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20元。

  8、教职工尽可能不接受家长宴请,不得收受家长礼金和礼物。

  9、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充分尊重家长,妥善处理师生和家校矛盾。凡因为教师个人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学生伤害或家长矛盾的,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并责令其承担相关责任。

  10、教职工不得组织学生私自订阅教辅资料,否则所收金额由学校全额退回学生,并由教师个人支付教辅资料费。

  11、教职工及家属要和谐相处,不得在校园内吵架打骂,否则不管对错惩罚双方当事人50-100元,是干部的建议引咎辞职。

  12、请假均需由本人亲自向校长请假,并自己调课,将调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查,如果要由学校调课,则按一节20元补给代课者。公差原则上自行调课和调换相关工作。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病事假等五天以内,自己调课;超过五天,必须自行请人代课,并自行支付相关工资,并按每天50元扣发工资;超过一个月,除按每天50元扣发工资,还将扣发全期的30%绩效工资,并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14、幼儿园教职工、后勤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考勤和师德管理。

篇3:镇中心小学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镇中心小学教师考勤管理试行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勤对象:学校全体教师。

  第二条 总体要求:服从管理,坚持坐班,积极出勤。

  第三条 考勤内容:

  1、全体教师每天要按学校作息时间要求上下班,同时,升旗、*、教研活动、家长会、年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及其他紧急情况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的出勤情况纳入学校考勤范围,班主任还要按规定的时间到班到岗(含用餐、就寝、出操、读报、班谈、*、组织学生离校等)。

  2、全体教师必须坚持按课程表上课,全体教师必须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教研、公益劳动等学校或各室统一组织的活动。

  3、所有后勤岗位和特定岗位必须按部门规定的要求到岗。

  4、值日领导和教师应按工作要求到岗(详见行政值日职责、教师值日职责)。

  5、特聘教师及兼职而不能坐班的须经校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和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考勤管理:

  1、各处室管理人员、任课教师每天上下班时,自觉签到和签退。

  2、教导处设专职查岗员,定时和不定时对教师到岗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3、学校行政领导不定时对教学和非教学岗位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记入日志。

  4、分管教学领导、教导处、各年级组要定时做好教学岗位人员的巡课检查,并将缺勤情况交教导处登记。

  5、办公室按月汇总、通报全校出勤情况。

  第五条请假程序:

  1、各类假期在2周以内的,须校长审批;2周以上的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请假,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假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满须续假的,必须提供新的计划生育证明。

  2、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既有本人书面申请、有学校批准意见、有按时返岗销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逾期不销假不到岗的、请假期间在其他单位兼课或做其他工作的、经查明属欺骗性质或开具**明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患有重病(瘫痪、癌症、精神病、传染病等)确实不能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和费用收据,由学校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办理重症病请假手续。

  4、校长县外出发,须提前1天到县教育局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返回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因公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等,一般应提前1天带通知原件到办公室填写公差派遣单后交由校长签批,公差派遣单在领导签字后个人留存,报帐后交办公室登记。

  6、一般情况下,公差和事假均应由教师个人协调换课,返校后回换,病假或特殊情况下的课务安排实行个人换课和教导处安排顶课相结合,请假人必须与顶课教师搞好业务交接。

  7、必须先履行手续然后离校,若属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病危需紧急抢救,家有突发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要电话告知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事后及时补齐请假手续,手续不齐备的病事假等视为旷工。

  8、教职工假满或提前返校均应及时到有关处室销假,续假须重新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9、校级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第六条 假期处理办法:

  1、一般事、病假,符合请假手续的,按《zz镇中心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考核办法处理。

  2、病假期间执行以下工作待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仍发放原工资;(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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