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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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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一、进修招生管理

  1.进修人员进我院网站下载"进修人员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由本人认真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寄往我院医务科留存待批。

  3.申请表必须注明本人学历、简历、职称及进修专业等,然后按程序办理。

  4.到医务科办理手续时,进修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和一寸个人免冠照片,交我院医务科存档。

  5.进修生报到时,必须上交经本单位领导签名及盖公章之"进修生管理须知",否则不予受理。

  6.医务科办理全部手续后,本人持"进修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7.招生对象以我市各县医院、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主。

  8.申请参加临床进修培训时间必须为半年或一年,医技专业为三个月。

  9.凡临床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到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10.医院每年三月份、六月份、九月份和十二月份四批次招收进修生,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招收。

  二、进修人员优惠政策:

  1.免收进修费、住宿费。

  2.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参加我院学术活动免收一切费用。

  4.进修人员可随时请带教老师到原单位会诊、讲学。

  5.进修期间,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学术讲座。

  6.我院常规开设四期进修班。特殊情况,进修人员可以随时到我院办理进修。

  7.我院随时对进修人员提供国内学术活动信息。

  8.我院为进修人员免费提供夏、冬两季医院工作服,进修期满交还本院。

  三、进修生管理办法

  1、各科室应设专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生工作,切实关心进修医师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负责进修医师工作的人员考勤应及时上报医务处。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进修生要求制定培养计划。

  2.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守则》。进入我院须熟悉且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医疗道德、端正的医疗作风,并迅速熟悉掌握科室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3.进修人员主要在实践中学习,工作中提高。必须处理好政治和业务、服务和学习、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同时各科室安排必要的讲课和辅导。

  4.凡在我院进修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如收受患者(包括家属等)的红包,隐瞒不交者,或向患者暗示、索要红包者,一经发现核实除责令退还所得钱物及红包外,立即终止在我院的进修学习,违纪情况由医务处直接通报原单位。

  5.进修人员必须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临床工作,无处方权的,不能单独值班。若因不请示带教医师擅自处理病员发生医疗事故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6、进修专业和期限按计划进行,中途不允许改专业。进修生来院工作三个月内,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经医务处和院领导同意,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派单位。

  7、进修人员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资料和标本,不能以z市人民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进修期间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值班脱岗,医德医风差,向病人索取红包,劳动纪律差,发生医疗差错、医疗责任事故,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退回原派单位。

  8.爱护公共财物,厉行节约,不得将其挪作他私用,丢失或损坏公物应按医院规定赔偿。不得私自留宿外人,不准在宿舍里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炒锅、电热棒等。保持宿舍内清洁、整齐、卫生。

  9.为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凡来我院进修学习的人员应缴纳服装及遵守纪律保证金200元,报到时将现金交医务处。如进修人员违反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将从此款中扣除罚款。无违纪者,进修结束时将工作服退还医务处后将原款退还。

  10.进修期满从网上自行下载"进修结业鉴定表",认真填写。各科室进修人员进修期满时,需通过各科的出科结业考试。科室负责人将进修生成绩记入鉴定表中,并实事求是的将该同志在进修期间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临床实践工作能力等各方面进行鉴定。综合评审合格,方可颁发结业证书。

  11.进修结束须按时办妥离院手续,所借公物(如工作服等)必须全部归还所在进修科室。

  12.各科室不得自行擅自接收进修生,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假制度:

  (1)进修期间,如确有特殊原因请事假者,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我院酌情批假。

  (2)请事假一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二天以上假期经科主任审批后上报医务处批准。

  (3)进修半年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进修一年者,事假累计超过二周,不发予结业证书。

  (4)因病超期休假者,回来后可继续学习,但进修期限不顺延,不发予结业证书。

  (5)未


经科主任允许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

  五、进修人员的奖惩

  1、奖励:

  对在进修期间,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高尚,在工作和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如下奖励: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好,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好学者,经科室推荐,医务处审核,可授予"优秀进修生"称号,发给奖状和奖杯,并全院通报表扬。

  2)凡在医疗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并通报原单位。

  3)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医疗事故隐患或严重差错,并经院医务处确认者,给予物质奖励。

  2、处罚:

  对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科内批评、全院通报批评、直接终止进修的处分:

  1)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着装,准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佩带胸卡上岗。凡衣冠不整或未佩带胸卡上岗、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做私事者,一旦发现取消当月进修补贴。

  2)未经请假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作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两天以上(包括两天)者,通报原单位并终止进修,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押金不予退还。

  3)严格按照病史、处方规范书写病历资料。凡病史、处方质量检查不合格者,参照本院医师处理办法处理。

  4)不得以权(医)谋私,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得开人情假,不得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单,外配自费药方或外院自费检查须取得病人同意,违者本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原单。

  5)进修生必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病人疑问。对病人态度粗暴或作出超出职责范围的举动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做出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原单位。

  6)在工作时间被病人或其家属投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7)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德,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背职业道德等而引发的医疗差错或事故,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者,酌情承担部分费用(参照本院职工标准),情节严重者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通报原单位。

  8)对于在进修期间发生的与进修生相关的医疗纠纷,进修生必须保证在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时,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能与我院配合。

  六、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进修生进修期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进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者,进修结束时,经所在科室进行出科考试、医务处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进修结业证书》。但属于下列情况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1、请假逾期三天不归者;进修期限半年请假超过一周者;进修期限一年请假超过两周者。

  2、进修期间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劳动纪律差,无故三次旷工,业务水平差,不能完成学习要求和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及道德品行不好者。

  3、进修期间发生严重医疗差错或事故者。

  4、进修期限未达到医院规定时间者。

  5、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

  6、其他不符合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7、结业时必须要由宿管科出示已办理退宿舍手续的证明。

  七、联系方式:

  地址:z市*中路*号z市人民医院医务处

  联系电话****邮编:****

篇2:区医院进修实习护士管理制度

  区医院进修实习护士管理制度

  一、进修实习护士在护理部及所在科室护士长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完成进修或实习任务。

  二、选送单位应先寄来进修实习人员申请表,经护理部审核同意后再通知对方前来办理进修手续。

  三、进修实习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安排参加医院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

  四、进修一般为半年,实习为一年,按上级统一规定标准交纳进修实习费。

  五、进修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不得中途退学和随意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必须请假者应与护士长协商同意后报护理部审批,方可离开。

  六、上班要求提前15分钟,到科室做好准备工作。排班由所在科室统一安排,不得代班或随意调班,确因故需调班者,应经护士长同意。

  七、各病室应选派有经验的护师以上职称人员指导时候,带教者应根据进修实习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与考核。在工作中发生差错应及时报告护士长,以便及时处理。

  八、进修期损坏公物或器械,由本人或选送单位负责赔偿。

  九、护理部科护士长应经常了解进修实习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十、科室应每月进行一次业务理论知识讲座或技术练兵活动,进修人员多时,可由护理具体组织专业理论知识培训,选派有经验及理论知识扎实,表达能力强的护士长讲课。

  十一、进修实习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犯有严惩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退回原单位或学校处分。

  十二、进修实习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方可离院。

篇3:区医院特检科学习、培训、进修制度

  区医院特检科学习、培训、进修制度

  一、学术活动:

  1.医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都应先填写《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表》。该表由参加者填写,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批、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

  2.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职能科室要做好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登记工作。学术审批表交医教科备案,以便做好学分登记报销工作。

  3.参加学术活动原则上每年一次,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每年高级4000元、中级1800元、初级800,超支自负。到省外参加学术活动的要从严控制。

  4.差旅费按医院规定报销。

  5.参加学术活动者要把学术会议的信息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转达,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医院学术水平的目的。

  二、进修培训:

  1.凡外出进修培训者,应填写《进修表》或《外出审批表》,经所在科室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方可参加。

  2.工资福利进修期间对照非量化科室相应标准,培训超一月者,参照进修待遇,不足一月者由所在科室发放。

  3.差旅费按医院有关规定报销,进修费、培训费按实报销。

  4.进修培训原则上三年一次。

  三、继续教育:

  1.凡具有士级职称的,均享受医院继续教育待遇。

  2.参加继续教育者,应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表,经所在科室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按70%报销,差旅费参照学术交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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