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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教职员招聘工作规定(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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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学校教职员招聘工作规定(修订稿)

  一、工作原则

  根据《**区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精神,实行新进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制度上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教职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人事、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有行政部和相关专业部主要负责人。下设两个工作组:

  (一)教师考核组

  组长: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行政部教学处、相关专业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各专业部相关专业主任或骨干教师。

  (二)职员考核组

  组长:主管人事副校长

  副组长:行政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行政部相关处室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三、需求确认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学校人员计划和本部门编制,提出教职员工招聘需求,并填写《ZZ市**职业技术学校人员需求申请表》(附件1)和《ZZ市**职业技术学校职位需求申请汇总表》(附件2),向行政部办公室申报,确认需求职位。

  四、招聘方式

  (一)设置招聘岗位和任职条件,包括: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学历要求、工作经验等信息。

  (二)采取校内外媒体刊登招聘广告,参加人才市场招聘会或接受推荐、自行组织等方式进行。

  五、录用程序

  (一)用人部门提出岗位需求并填写《ZZ市**职业技术学校职位需求申请汇总表》(附件2),行政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审核并统筹公布信息。

  (二)应聘人员按岗位需求提出职位申请(附件3),并分别向行政部办公室提交个人人事材料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三)行政部办公室牵头,相关专业部综合办协助,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1.应聘者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所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

  (3)男性年龄65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拟聘任人员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当与工作岗位相适应。

  (4)取得教师资格证;

  (5)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应聘者需要提交的个人材料包括:

  (1)学历证(含学历验证证明)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及获奖证书原件(另附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另附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

  (4)ZZ市区级以上体检证明(近半年);

  (5)无涉邪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对应聘者提交的上述证件原件、相关证明材料等严格审核。行政部办公室负责审核人事材料;计生材料由办公室转校女工委审核,并反馈审核情况(附件4)。

  4.对拟聘者进行背景调查。凡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用:学历、工作经历与背景调查不符者;不服从学校安排者;患有精神病或有重要传染病病史者;曾被开除者;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者。

  5.资格审查完毕后,将审查意见分别填写在附件4、5,并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发放面试通知。

  (四)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后,按以下程序组织面试:

  1.按岗位类别组织面试

  (1)教师岗位:行政部教学处组织,用人专业部相关人员参与,对应聘人员进行业务方面的测试,并填写《ZZ市**职业技术学校应聘教师岗位考核评价表》(附件6)。

  (2)职员岗位:由行政部组织面试,并填写《ZZ市**职业技术学校应聘工作人员岗位考核评价表》(附件5)。

  2.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由行政部办公室公布各职位面试人员成绩,按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及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ZZ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暂行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聘用、回避等规定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3.校长办公会审定

  行政部办公室将拟聘者名单及测试、审查、公示结果呈校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后,向应聘者发出《ZZ市**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员录用通知书》(见附件7)。拟受聘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行政部办公室报到,并填写《**区教育系统临聘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8),相关专业部综合办负责配合执行。

  六、招聘纪律

  (一)凡与应聘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面试时应予回避。

  (二)面试考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

  七、录用手续

  (一)根据拟聘用期限签订《ZZ市**区教育系统临聘教师聘用期合同书》(见附件9、10)中试用期部分。

  (二)试用期满后,聘用人员填写《ZZ市**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员工试用期考核表》(见附件11)。经校长办公会审批之后,组织聘用人员签订《聘用期合同书》(见附件9、10)中正式聘用期部分。

  九、附


  本规定于20**年11月5日修订执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1.ZZ市**职业技术学校人员需求申请表

  2.ZZ市**职业技术学校职位需求申请汇总表

  3.ZZ市**职业技术学校职位申请表

  4.ZZ市**职业技术学校应聘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5.ZZ市**职业技术学校应聘职员考核评价表

  6.ZZ市**职业技术学校应聘教师考核评价表

  7.ZZ市**职业技术学校应聘人员录用通知书

  8.**区教育系统临聘人员信息采集表

  9.ZZ市**区公办学校临聘教师聘用合同书

  10.ZZ市**区教育系统临聘职工聘用合同书

  11.ZZ市**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篇2:空调制造公司人力资源招聘成本管理规定

  源自 物管手册   空调制造公司人力资源招聘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有效控制人力资源招聘成本,合理划分招聘费用,提高招聘效率,保证招聘效果,结合事业部制公司化运作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空调事业部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子公司(不含芜湖公司)。

  第二章 操作流程

  第三条 招聘费用项目

  会场费、广告费、网络费、用车费等费用。

  第四条 信息发布

  人力资源科根据各单位的招聘申请,统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并组织各单位进行招聘。

  第五条 借款

  人力资源科依据招聘计划和费用预算,统一到财务管理部申请借款。

  第六条 费用登记

  1、每次赴人才市场进行招聘时,各单位招聘负责人都应在《招聘费用登记表》上签名,以此作为划分招聘成本的确认依据;

  2、《招聘费用登记表》上应注明招聘负责人和实际招聘费用,参加招聘的人员可对其进行监督。

  第七条 分摊方法

  招聘费用依据参加招聘会的人数由各单位分摊,但由事业部组织并以事业部名义发布的招聘广告、网络招聘及由此发生的广告费、网络费、用车费由事业部本部承担,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住宿费、业务招待费等)由各单位承担。

  各单位费用支出=(招聘费用总额÷参加总人数)×各单位参加人数

  第八条 分摊单位划分

  招聘单位按事业部本部(包括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品质管理部、审计监察科)、营销部、技术开发部、本部工厂、电子科技公司、MDV公司、出口公司、模具公司八个单位实体进行划分。

  第九条 划帐流程

  1、人力资源科依据《招聘费用登记表》编制《招聘费用分划报表》;

  2、《招聘费用分划报表》由招聘主管编制,并报财务管理部审核;

  3、《招聘费用分划报表》于每月30日前报财务管理部;

  4、财务管理部依据《招聘费用登记表》和《招聘费用分划报表》对招聘成本进行划帐。

  第十条 划帐方式

  划帐采用每月一划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注意事项

  1、人力资源科依据各单位报名参加的人数安排招聘摊位,如事先报名,而后来又未参加,人力资源科将依据报名的人数进行划帐;

  2、参加招聘会的人员原则上是各单位管理部(科)负责人或人事主管,参加人员应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得体,男士一律穿西装打领带,女士一律穿套装,否则,将取消其参加招聘会资格。

  第十二条 实施

  1、本规定由经营管理部制定、解释并负责实施;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空调事业部

  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

篇3:公司新员工招聘设立内部员工推荐奖金规定

  公司关于新员工招聘及设立内部员工推荐奖金的规定

  公司正在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需要招聘大量的生产系统新员工。为进一步增进员工队伍的团结和良好配合,公司鼓励在职员工推荐新员工加入公司。特通知如下:

  一、通知之日起,凡本公司在职员工介绍一名新员工来公司应聘(要求:介绍的新员工年龄在18-30岁之间,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套版组员工年龄在35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新员工在应聘时要带上自己的学历证明),被公司录用并通过实习期考核,转正成为正式员工的,公司奖励100元给推荐人作为“内部员工推荐奖金”。若推荐多人,按每人100元,依次类推。

  二、推荐奖金发放办法:被推荐的新员工在公司合格工作(无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二个月后,从第三个月起,公司按每人每月20元向被推荐人发放奖金,共分5个月发放完毕。发放时同工资一起发放。

  三、在合同期内,推荐人或被推荐的新员工任何一方有违规违纪行为或者任何一方不论什么原因离开公司,将立即停止发放此奖金。

  四、每位新进员工公司只认可一个推荐人,推荐人需经被推荐人和总经办认可,并办理确认书。公司部门主管及以上干部推荐不享受此奖励,老员工回厂不享受此奖励。

  五、若被推荐人工作满一年后,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推荐人可享受公司另给予的伯乐奖:50元/人。

  EE电池有限公司

  总经办

  二O**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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