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中医院劳动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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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院劳动纪律制度

  一、坚持岗位责任制、首诊负责制,按规定上下班,衣帽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上班,实行挂牌上岗,违者第一次扣除奖金100元,第二次扣除奖金200元,第三次扣除奖金400元,以此类推,屡教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若为合同制人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高职低聘、调整岗位、解聘等处分。

  二、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院领导或科主任工作安排,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扣除当月月度奖、当月预发奖;经教育后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除当月月度奖、当月预发奖、季度奖。一年内无故两次以上不服从院领导或科主任工作安排的,扣除半年全部奖金,取消3年内晋升资格,情节严重者作待岗或下岗处理。

  三、上班不准干私活,不准看小说,不带孩子,不看电视,不打扑克,不饮酒,不下棋,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不打游戏,不准男友或女友长时间陪伴;值班人员休息时间不在本科室或其它科室干私活,违者第一次扣除奖金100元,第二次扣除奖金200元,第三次扣除奖金400元,以此类推;发现酗酒者扣当月月度奖、季度奖及当月年终奖;造成后果者下岗处理。

  四、院总值班按值班职责,尽职尽责,每班必须巡视门诊、病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各种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和院办公室同志参加。院办扩大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人事科、工会主席、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院办等同志参加,必要时由院长提名邀请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全院职工大会所有正式工、临时工除值班者外均需参加,未经院领导批准该参加而未参加及中途无故退席扣奖金200元,全年三次未参加扣发全年年终奖。

  六、行政职能科室(指院办、护理部、医务科、人事科、财务科、总务设备科、院感科)做好本职工作,热情接待并处理职工、病人、各科室负责人反映的一切问题,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协调处理或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七、不得带外来人员进入中西药房、药库、物资仓库、收费、挂号处、住院记帐处、食堂,违者作罚款处理。不能穿工作服进入食堂,违者通报批评,扣奖金100元。

  八、值班人员可提前30分钟吃饭,非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进入食堂买菜或就餐,违反以上任一条发现一次扣100元。

  九、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拖延使急诊危重病人来院后3分钟未诊视或采取抢救措施,每次扣当事人人民币200~1000元,造成后果按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十、医务人员在院内及科室内禁止吸烟,违者扣除月度奖200~500元,一年以内违规3次以上者,扣除年终奖。如果确实需要,按医院指定地点吸烟(洗手间)。

  十一、非24小时值班人员及二线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随叫随到,违者每次扣100~500元,三次以上扣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并全院通报。

  十二、本制度从20**年5月1日起执行,院办享受该制度最终解释权。

篇2:公寓中心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规定

>  学生公寓中心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和《关于加强考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公寓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考勤办法

  1.公寓中心全体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包括节假日);

  2.各楼长负责本楼临时员工的考勤登记,并在每月26-28日将考勤统计结果报中心办公室。

  二、迟到、早退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视为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下(校车因天气或机械故障等原因)除外。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时间超过1小时,一个月内迟到和早退累计4次均按旷工半天论处。旷工半天扣5分;

  2.上班坚守岗位,有事临时外出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楼长要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离开后须在自己工作岗位的显要位置标明去向。每月只允许临时请假4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请假超过1小时按请假半天论处;

  3.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按学校规定执行执行,同时不享受部门劳务补贴;

  三、请假规定

  1.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因病、因事请假本人必须事前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请假单。请假半天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凡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先提出口头请假,返岗后,及时补办手续,其中病假应出具相应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期限与相应待遇

  请假期限

  岗位津贴

  部门考核奖或劳务补贴

  病假15天内;事假7天内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100%

  病假16-30天;事假10天

  80%

  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0天

  0-50%

  四、旷工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视为旷工。根据旷工的天数,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旷工期限

  岗位津贴

  部门考核奖或劳务补贴

  连续1天;累计3天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当月或半年奖为0

  连续3天;累计5天

  全年奖0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

篇3:幼儿园劳动纪律制度(3)

  幼儿园劳动纪律制度(三)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义。

  二、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会亲友,不打私人电话。

  三、上班时间严禁串班,聊天,要坚守岗位,未经领导批准不能随便调班。

  四、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幼儿的物品,不能强求家长为个人办事。

  五、上班注意仪容端庄大方,不能浓妆艳抹,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长发,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耳环和手链,领操和组织体育活动时不穿长风衣。

  六、进入幼儿园严禁吸烟。

  七、爱护园内花草树木,不随便私自采摘,有损坏者适当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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