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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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试行版)

  目的: 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严肃上下班纪律

  依据: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范制度

  适用: 本司所有在职人员

  保密: 普通

  关健词: 上下班 打卡 迟到 早退 旷职(工) 处罚

  抄送: 总经理室 副总经理室 厂长室 本司各个生产与职能部门

  制度条款:

  第一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 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上班迟到15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的处罚;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20元/次的处罚;30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 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夺、拥挤、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 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擅离职守或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7. 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24小时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8. 漏打卡的,按第四条第6款执行。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 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9. 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 销售营业等人员因公外出较长时期的,应向其负责人报备,月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工卡上签证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 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 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 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 本制度经厂长审核, 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行政人事部

  拟制:审校:审核:核准

篇2:公司员工打卡制度(5)

  公司员工打卡制度5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一般员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应打卡;住在市区内的业务人员,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打进卡,外出工作时打退卡。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时间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毕才予打卡。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第五条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给予一次记大过处分。

  第六条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须向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提出申请单,经核准后转交前台文员,前台文员将其出入时间,填妥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备查。工厂员工因事外出者,经直属主管核准外出申请单转交门卫,门卫将出入时间填入,于次日早晨交工厂管理部门及公司人事部备查。

  第七条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持记录卡请直属主管领导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签名后,卡片放回原处。

  第八条本公司上下班时间,公司由前台文员(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况及调整打卡钟,工厂由门卫负责。

  第九条在公司用餐时,员工中午可免打卡(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时,则按规定每日打卡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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