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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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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兼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兼职人员的薪资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办法。

  第二条 工资的构成。

  兼职员工的工资,由下列三项构成。

  (1)基本工资。

  (2)交通津贴。

  (3)规定时间外加班津贴。

  第三条 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决定的原则是,考察员工所担任的职务、技术、经验、年龄等事项后,由人事科根据个人表现分别制订。

  (2)基本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不得低于劳动保障部门所制订的最低工资。

  (3)员工因私事请假、迟到、早退,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缺勤基本工资额。

  (4)公司与员工共同达成基本工资的协议后,应由人事科制订雇用合同书加以明确。

  第四条 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津贴。

  (1)兼职员工的工作时数因业务上需要并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长时,或于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时,应依下列计算方式,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并发放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津贴。

  (2)深夜加班者(从晚上10点到翌日清晨5点),则应给予深夜工作津贴。

  第五条 交通津贴。

  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超过5公里者,则依公司所制订的交通津贴给付细则并视员工出勤状况给付津贴。

  第六条 尾数的处理。

  工资计算时,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时,一律计算到元,其尾数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第七条 工资扣除及工资给付方式。

  (1)下列规定的扣除额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①个人收入所得税。

  ②各项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③根据公司与工会的书面协议规定,应代为扣除的代收金额。

  ④其他法令规定事项。

  (2)工资对上列各项扣除后,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

  第八条 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给付日。

  工资计算期间从前一个月的××日开始到当月的××日为止,并以当月的××日为工资给付日。

  第九条 离职或解雇时的工资。

  兼职员工申请离职或被解雇时的工资,应从离职日的7日内,计算并给付该员工已工作时间所应得的工资(申请离职日恰为工资给付日,则于当日计算并给付)。

  第十条 奖金。

  兼职员工服务届满一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经部门主管呈报人事科核定为优秀员工,则可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奖金计算及给付。

  奖金计算的标准,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单位,并于每年7月根据员工的表现,个别发放。

篇2:基层兼职工会主席职责

  

  基层兼职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并主持本单位工会工作。

  2、根据公司工会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会工作计划。

  3、根据公司工会要求,负责召开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小组长会议,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4、按要求负责筹备召开本单位职工(会员)大会。

  5、按公司要求,做好厂务公开工作。

  6、按公司要求,组织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7、要适时开展灵活多样的文体活动,做好阵地宣传工作。

  8、负责本单位送温暖工程工作,成立帮扶中心,建立职工互助储金会组织,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排忧解难,办好事、实事。

  9、负责做好会籍管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0、组织好工会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11、开展好“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指导工会小组建“小家”活动。

  12、关心、工作和生活,做职工之友。

  13、充分调动工会委员的积极性,形成团队精神。

  14、完成公司工会临时布置的工作。

  

篇3:职院聘请兼职教授、兼职教师暂行办法

>  职业技术学院聘请兼职教授、兼职教师暂行办法

  为了密切与兄弟院校、科研机构及行业企业之间的联系,充分利用校外教师资源,加速我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体现高职教育的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聘请兼职教授、兼职教师的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原则

  (一)兼职教授的聘请原则:

  兼职教授是带有荣誉性质并承担一定义务的学术称号,应授予某一学科或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学者或学术带头人;或行业、企业的具有丰富管理及工程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我院拟聘的兼职教授要能对我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研方向、教学改革等诸方面的工作经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给予咨询、指导。

  聘请的兼职教授要专业对口,一般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总以上行政职务,有明确的学术挂靠单位,愿意对我院的发展承担一定的义务,并经常与我院保持联系,对我院的教学改革重要举措、实习基地的建设给予顾问、支持。

  (二)兼职教师的聘请原则:

  兼职教师应在某一学科或领域的学术上有所专长;或生产、研发一线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我院拟聘的兼职教师要能对我院各系部的学科建设、科研方向、教学改革、教学工作等诸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给予咨询、指导。

  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要专业对口,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行政职务,愿意对我院的发展、教学承担一定的义务,并经常与我院保持联系。

  二、职责和任务

  (一)兼职教授的职责和任务:

  1、兼职教授每二年来院进行学术讲座或新技术讲座不少于10学时(或每学年参与教学不少于30学时)。

  2、为学院建设和发展发表咨询意见。

  3、参加相关专业建设指导委员的工作,对新专业的设置和调整以及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议。

  4、利用自身学术声望与地位为学院物色推荐优秀人才,在相应学科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教学研究队伍。

  5、参与或指导学院科研工作。

  6、为学院专业实训基地的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二)兼职教师的职责和任务:

  1、对专业建设发表咨询意见。

  2、参与学院新专业的设置和教学计划的论证工作。

  3、对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提出建议。

  4、担任1-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可自编讲义和课程大纲。

  5、每学年参与教学时间不少于50学时。

  三、聘请程序及有关事宜

  (一)兼职教授聘请程序:

  1、凡需要申请聘请兼职教授的系部,须根据上述要求向学院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提交反映受聘兼职教授学术水平的业绩材www.pmceo.com料(包括毕业证书、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并填写申请登记表,经学院教务处(如所聘对象为国外专家须经外事办同意)初审后,送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授予称号。

  2、兼职教授的受聘仪式由申请系部主办,教务处、人事处、院长办公室协助筹备,由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二)兼职教师聘请程序:

  凡需要申请聘请兼职教师的系部,须根据上述要求向学院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提交反映受聘兼职教师学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包括毕业证书、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并填写申请登记表,经学院教务处初审后,报人事处备案即可。

  (三)人事处建立兼职教授、兼职教师资源库,根据学院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工作等诸方面工作需要随时与之保持联系。

  四、受聘兼职教授、兼职教师的待遇

  1、从事学术讲座的兼职教授,按每小时50~100元的标准奖酬金,从事教学活动,按每学时35~50元的标准发放课时金;

  2、从事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按每学时25~35元的标准发放课时金;

  3、赠送我院(院)编印的有关教材、刊物、资料;

  4、每年补贴兼职教授书报费500元,补贴兼职教师书报费200元;

  5、每年底由聘请系部组织慰问活动,发慰问信、慰问卡。聘请系部应不定期地举办兼职教授、兼职教师的联谊会。

  6、在应聘期间完成的高水平学术专着、科研成果,经我院有关学术机构认可,可优先在学院学术刊物上发表。

  五、兼职教授每届聘期二年,期满后可视实际情况续聘,兼职教师可视实际情况随时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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