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饮食中心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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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食中心请销假制度

  1、事假

  正式工请事假按规定比例扣发工资、津贴、补贴、岗位津贴(扣发标准见附表),临时工按天扣工资。

  2、病假

  正式工因病休假按下列标准计发工资

  (1)病假在三个月以内发给原职务工资,从第四个月起工作满十年的职务工资照发,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的90%并停发工资津贴、岗位津贴;

  (2)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的70%,工资津贴、岗位津贴停发,工作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的80%,工资津贴、岗位津贴停发;

  (3)连续病休超过一个月的职工,上班时必须持校医院复工证明,上班两个月内再请病假其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4)凡在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无病、小病大养,骗取病假证明的,经查实按矿工处理,超过一定日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因病假扣发的职务工资见附表。

  临时工病事假按日工资扣发,超过一个月病假按自动离职处理(特殊原因除外)。

  3、本制度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规定办理。

篇2:安管部请销假制度

  安管部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安管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在值班和训练(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二条 请假一日以内的,由主管或经理批准,主管由经理或物业公司总监批准。

  第三条 请假一日以上的,由经理或物业公司总监批准。

  第四条 安管部经理或主管应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具体比例以不影响正常工作和不影响应急事件处理为原则。

  第五条 安管员请假外出时,由安管主管负责登记(包括:外出时间、请假时间、外出事由、外出地点、联络方法等),并交代注意事项;归队后,请假人必须向主管销假。主管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外出、归队情况,及时向安管部经理或物业公司总监汇报。

  第六条 在治安环境较为复杂的地区,安管员外出尽量安排二人以上同行,并应指定负责人。

  第七条 请假超过一天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请假人应事先与其他队员协商好顶班事项,并报给主管,主管进行核实后报安管部经理或物业公司总监批假。

  第八条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按旷工予以追究。

  第九条 物业公司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召回请假人员时,请假人员应无条件返回物业公司,并立即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无故不返回者,按旷工予以追究。

篇3:外国语中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外国语中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一、班主任亲自到政教处领取请假条并加盖政教处公章。班主任要妥善保存好请假条,严禁让学生保存

  二、学生请假时应认真填写请假条,不留空格、不得涂改,一个请假条只能一人使用。

  三、请假条分三联,由老师和政教处签字盖章后,分别由班级、楼管员(住宿生)、门卫留存备查。

  四、学生拿上盖章、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交门卫、楼管员登记后方可离校。

  五、学生返校时到门岗室登记并找班主任销假,班主任登记返校时间。

  六、住宿生星期六、日除放假外,原则上不允许离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在星期五请班主任假,或请值班领导假。

  七、下午或中午放学后需出门的住宿生必须在放学前提前请班主任假,否则不得离校。

  八、没有请假出门或通过其它方式出门视为无故逃学,除扣除本班量化分外,并给予违纪处理。

  九、学生请假须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备案,一周以上报主管校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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