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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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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职工考勤制度

  出勤率是客观反映职工劳动纪律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考勤纪律,加强考勤制度管理是增强职工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有力措施,为此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我院考勤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以科室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按人事处制定的考勤表登记全体在编职工的考勤结果(临时职工考勤另造表)。未经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的,一律由原科室负责人落实出勤情况后考勤上报;

  二、考勤要客观如实地反映职工的实际出勤情况,无论何种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填报《兰大二院干部请假申报表》;

  三、无论何种原因离开所在科室但尚未正式办理离科手续的人员,应视为本科室人员上报考勤;

  四、考勤表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由科主任及护士长签名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人事科,上报人事科后的考勤表不允许更改;

  五、考勤内容:出勤,出国学习、脱产、半脱产学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公差、丧假、教学假、公休假、放射假、轮休、探亲假、旷工等项目,均应在考勤表中如实填写清楚;

  六、凡未经批准的缺勤,除特殊情况外(急症者、病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均以旷工处理;

  七、病休在6月以上的职工,要求恢复工作时,经医院劳保鉴定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有效;

  八、病愈恢复工作的职工,有3个月的试工期间旧病复发继续病休的,累计计算病假;

  九、职工不得借病休从事经营性工作,否则给予经济制裁或行政处分,按旷工处理;

  十、各科室要认真考勤,并于每月25日前报人事处,如有扣发事项,由人事处通知财务科执行。全院考勤汇总后列表交财务科核算经济指标。弄虚作假,知情不报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十一、职工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1. 工龄不满10年的,病休时间超过2个月,从第3个月起享受劳保待遇;工龄超过10年(含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

  2. 工龄满10年,病休超过6个月者第7个月起享受劳保待遇。

  十二、获省、市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享受国家及专家津贴者,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篇2:物业保安培训:考勤制度

  物业保安培训:考勤制度

  1.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工作时间制度。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均属违反制度行为。

  2.人力资源部直接监督各部门考勤制度的实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以加强企业管理和薪金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员工的各种假期的申请和享用,均按本手册第十七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5.穿短裤、凉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将被拒绝进入工作场所及岗位,当天作事假处理。

  一、上班与下班

  员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门安排,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规定的排班时间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机上打卡。代人打卡签到或教唆他人代为打卡签到者,每次扣罚30元,并签发过失通知书。

  二、迟到与早退

  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者):每次罚款10元,一个月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20元,签发过失书。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尚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即被视为旷工论处。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国家规定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员工,部门经理必须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由部门作好加班记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部门经理安排补休,或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部门经理、主任和行政人员的超时工作不予补休,以办妥本职工作为原则。但应做好加班记录,遇有病事假并经过批准,可用加班时间冲销。

  四、旷工

  无故旷工一次(1天内)罚款100元,并签发警告通知书,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内累计5天,即作除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3)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五、请假

  员工请假不论告事假、病假、补休,一律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才可放假。各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把当月考勤表连请假单一并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六、擅离岗位:

  员工当班时间内,未经直属上司批准而擅离岗位职守,在30分钟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并签发警告通知书。

  第二节制服、工卡

  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制服、佩戴员工工卡;

  1.员工必须爱护并正确穿着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须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与他人。如有遗失,应即时向上级报告。

篇3:E初中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E初级中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1、教职工考勤时间为办公时间,要求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办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将自己的全部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与学习中去。

  2、早读、上课、就餐由值日人员考课(考工)。要求早读随班,巡视学生早读情况;上课教师按课表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堂。未经教导处许可不得随意调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堂,私自调课将记入当日学校日志。

  3、教职工有事事先请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请假时一并报交经代岗人签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绝电话请假、请人代假、代人请假的现象发生。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3天先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校长室研究。所有请假未批准前不准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旷教论处。病假持书面报告和医院证明材料,呈报校长室,按规定批准。没有文件规定(可照顾生产护理假三天,直系亲属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处理,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扣绩效工资6元/天,并记入个人档案。授课教师教辅人员请假均需在教导处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其余人员在校长室办理登记手续。

  4、严禁不假离岗。不假离岗的按旷工、旷课论处,旷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别扣绩效工资10元;旷课一节扣发绩效工资10元;非教学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在岗影响工作的以次数计算,每次扣绩效工资10元;旷工、旷课不合并计,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课教师应提前三分钟在教室门口候课,做好上课准备。如上课铃响后五分钟,科任教师没有上堂,课代表须及时报告该课任教师,如果科任教师不在,应立即向班主任汇报。若班主任不在,及时找教导处或校长室,由教导处安排人顶课,保证上课不空堂。被安排顶课的原科记着旷课,顶课补助每节绩效工资4元,班级日志、学校日志均应如实记载。班级不及时报告、汇报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贴每节2元。

  说明:星期五下午路远的同志在不超过一节课的情况下可在值日领导处登记回家。

  枞阳县E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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