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住宅工程逐套验收质量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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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工程逐套验收质量监督措施

  本工程分两级实行逐套验收质量监督:

  第一级:逐套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专业检查组的检查结果进行监督。具体措施为:按照逐套验收质量记录表及抽查点平面图的具体位置对检测质量结果进行复查,复查不少于10%的检查点,如发现检查质量不实,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将该套住宅质量检查结果作废,责令重新进行逐套验收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必要的经济处分。

  第二级:接受质量监督站对已验收套房的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若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本单位(子单位)工程应重新进行逐套验收。

篇2: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 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篇3:采掘质量验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掘质量验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书记、区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对本工区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二、认真学习作业规程,钻研业务,坚守岗位,深入实际,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服从领导安排,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三、熟悉并掌握《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与考核评级办法》,严格验收标准,不徇私情,凡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给验收。

  四、必须班班进行现场检查验收评分,对每小班产量进度及其他工作进行计量和计分,项项评定结果,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和质量班评估工作,记录本要有交接班长和本人的签名。

  五、坚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对于当班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工程质量不合格,事故隐患没有处理,按规定扣分,并视情况进行整改,必要时推倒重来,不得拖至下一班次。

  六、验收上井后,要及时整理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好原始记录,以备领导查验。

  七、密切配合技术员搞好技术管理工作,当好工区领导的参谋,协助工区做好其它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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