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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土建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文件和资料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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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电所土建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文件和资料控制

  1 引用要求

  引用公司《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500kV**变电所土建工程项目管理部对文件的审批、发布、更改和控制,以及包括外来原始文件在内的文件和资料的控制,防止使用失效、作废的文件。

  3 定义

  1)本标准中的文件是指质量体系文件,它不包括本项目管理部在处理与质量体系无关的事务中所发生的书面材料。

  2)资料是指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文字记录。

  4 职责

  1)500kV**变电所土建工程项管部经理负责对重要文件的审定和批准。

  2)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有关文件的起草与审核。

  3)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文件的起草、审定、修改、批准、分发与回收;负责文件和资料的归档与销毁处理。

  4)职能部门负责对文件与资料日常管理,包括使用与归档。

  5)项目管理部设专职资料员负责对文件的日常管理,以及对资料的收集、使用与归档。

  5 文件与资料的受控管理,文件与资料分为受控与非受控二种状态。

  1)本项目所需建立并控制的文件

  ● 公司的质量保证程序文件

  ● 500kV**变电所土建工程项目质量保证计划。

  500kV**变电所土建工程项目三级检验项目划分表。

  2)本项目的受控资料为

  (a)标准、规范

  (b)图样

  (c)业主、监理指令(包括以业主、监理名义发来的其他施工单位的指令、通知)

  (d)技术核定单

  (e)工程联系单

  (f)质量指令(包括对分供方的质量要求)

  (g)图纸修改通知单

  (h)纠正和预防措施表

  (i)内部质量审核资料

篇2:冶金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资料控制工作程序

  冶金公司安全生产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

  所有标准化文件必须发放到各单位班组长以上领导、职工代表、相关人员及相关方。

  安全生产记录有效保留

  各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记录档案:

  1、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审报告

  2、安全事故事件记录(按公司原事故上报表)

  3、安全风险评价信息

  4、安全培训记录

  5、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6、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格式:事故地点情况概述、事故发生时间、事故伤害情况、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类型、事故性质、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整改防范措施)

  7、检查记录

  8、职业卫生检查记录

  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分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11、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周一班前宣誓、安全演讲、其它活动记录)

  12、法定检测记录(有资质单位检测的记录)

  13、任务观察记录

  14、许可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下发文件及证件复印件,特种工及相关管理人员培训文件及证件复印件)

  15、应急演练信息(09年事故应急演习的相关记录)

  16、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违章人员教育处理记录、标准化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现象纠正记录)

  17、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

  18、维护和校验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校验记录)

  19、技术资料、技术图纸。

篇3:物业管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1.0 目的

  确保现场所使用的文件和资料都是现行有效的,防止误用失效或作废的文件和资料。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体系所形成的文件和资料。

  3.0 职责

  3.1行政部是文件和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各部门(管理处)负责本部门(管理处)所使用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4.0 工作程序

  4.1文件和资料的分类

  4.1.1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质量记录)

  4.1.2外来文件(国家有关物业管理行业的法规、条例、通知、来往单位文件等)

  4.1.3其它资料(业主档案资料、书刊、声像类、专业性资料等)

  4.2文件和资料的编号

  按《文件和资料的编号规则》执行。

  4.3文件和资料的受控状态

  4.3.1质量手册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种,受控文件和资料在第一页加盖"受控文件"印章,注明受控号,非受控文件一般只进行编号。

  4.3.2质量体系文件均为受控文件,加盖"受控文件"印章。

  4.3.3质量记录除原版文件应加盖受控章留存外,其它现场使用的可不盖受控章。

  4.4文件和资料的编写、审批

  质量体系文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编写;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或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审批;作业文件由主管领导组织改编、编写,管理者代表或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审批。

  4.5文件和资料的发布

  4.5.1受控文件发放由行政部确定分发部门和数量,领用人在《文件和资料领用签收表》上签名,领取注有受控号和加盖"受控文件"印章的文件和资料。

  4.5.2使用部门受控文件如有丢失,可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和理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后,重新发放,注明丢失的原因;破损的以旧换新。

  4.6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4.6.1文件和资料更改时,由提出部门人员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单》,审核批准由原审批人进行,当原审批人不在职时可由接替其岗位的人员审批。文件资料的更改,增删在《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单编号与摘要登记表》中要有记载汇总。

  4.6.2文件和资料更改审批通过后,由行政部实施,资料管理员按《文件和资料领用签收表》的名单,到领用了需改文件的人员处更改。手写更改文件和资料在更改处签上更改人姓名、日期及更改状态方才有效;若发放换页、换版后的新文件,应同时收回作废的旧文件和资料,并留下记录。

  4.7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4.7.1文件和资料经编、审、批签名后,原件交管理者代表归档,列入《质量文件清单》受控。

  4.7.2各部门保管的文件和资料要求建立《质量文件清单》受控。

  4.7.3借阅文件和资料(原件一律不能外借)时,登记在《借阅登记簿》上,按规定的时间归还。

  4.7.4其它文件资料的管理参见《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4.8文件和资料的换版与作废

  4.8.1文件和资料每版更改不超过五次,修改次数号用"正"字的笔划数表示,"一"表示第一次更改,"T"表示二次更改......"正"表示第五次更改,若1次更改内容较多也可换版。版本号用A、B、C......表示,A表示第1版,以此类推。

  4.8.2作废的文件和资料由行政部按《文件和资料领用签收表》及时收回并记录,立即盖上"作废"印章,统一销毁。为积累知识或涉及法律需要的作废文件和资料,在第一页上盖上"保留资料"印章方可留用。

  5.0 支持性文件

  5.1 《文件和资料的编号规则》

  5.2 《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6.0 相关记录

  6.1 《文件和资料领用签收表》

  6.2 《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

  6.3 《质量文件清单》

  6.4 《借阅登记簿》

  6.5 《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单编号与摘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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