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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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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物资采购

  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物资采购

  第六节物资采购

  6.1物资采购的策划

  6.1.1根据物资的来源不同,对本项目使用的物资进行如下划分:

  业主提供的物资

  项目采购的物资

  分包商采购的物资

  6.1.2项目质量策划时,项目经理应组织物资采购部、合约估算部、技术准备部、机电工程部、土建工程部装修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分工及采购形式。

  6.2供应商的预先评价

  物资采购部负责组织对所有向本项目提供直接用于工程上的物资的供应商进行评价,以保证选用的供应商具有满足分包合同要求的能力。

  6.2.1供应商资格预审

  物资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编制并发放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对生产厂家进行资格预审时,供应商资格预审表中所有要求均由生产厂家完成;对经销商进行资格预审时,经销商除按照资格预审表提供自身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物资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物资采购部应查对供应商填写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6.2.2供应商考察

  对重要物资的供应商除资格预审外,在采购前还应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为资格预审中不包括的项目,如生产状况、人员状况、原料来源、机械设备产品应用情况,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核,对供应商支付能力和提供保险、保函能力的调查等。考察由物资采购部牵头,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6.2.3供应商的资格预审/考察结果,是判定供应商是否可以入选的重要依据。

  6.3业主提供的物资

  业主提供的物资指由业主采购,提供给项目并用在工程上的物资,其管理执行本手册第7条款的规定。

  6.4项目采购的物资

  6.4.1采购计划

  每月5日由物资使用单位向物资采购部提出下月需用物资的申请计划,物资采购部根据申请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并安排采购。对于采购周期较长的物资,申请计划应尽早提交以给采购提供充足的时间。

  6.4.2供应商选择

  6.4.2.1本项目的物资采购采用招标和非招标两种方式。

  6.4.2.2招标形式的供应商选择,应经过以下几个环节:制定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并向侯选供应商进行发放,对供应商进行预先评价,评标及定标。

  6.4.2.3非招标形式的供应商选择,应经过以下几个环节:邀请供应商报价,对供应商进行预先评价,比价及确定供应商。

  6.4.2.4对供应商的选择,原则上至少邀请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或报价,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独家议标(但事先应获取项目经理的批准)。

  6.4.2.5供应商选择的全部记录资料由合约估算部负责保存。

  6.4.3样品/样本报批与询价

  6.4.3.1凡需送样审批的材料,使用单位应在物资申请计划中注明提交样品/样本时间。

  6.4.3.2物资采购部对供应商供应商提出提供样品/样本和报价的要求。

  6.4.3.3物资采购部负责办理对业主和设计的报批手续,保存有关审批记录。使用单位应配合物资采购部办理有关报批事宜。

  6.4.4采购合同

  6.4.4.1物资采购部在与供应商商谈采购合同(订单)时,应根据物资申请计划在采购合同(订单)中注明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进场日期、质量标准等项内容,规定验收方式以及发生质量问题时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仲裁方式等。

  6.4.4.2采购合同的内容应以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基础,相应内容中不应有所抵触或遗漏。在采购合同中要体现质量体系的要求,明确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及开展质量保证工作的要求。

  6.4.4.3物资采购部应将合同(订单)文本交有关部门会审后,再报项目经理或其委托授权人批准。

  6.4.4.4物资采购部按照批准的合同文本与供应商签署正式合同文本。

  6.4.5供货安排

  物资采购部应按照物资申请计划的要求,按时组织物资的进场。

  6.5分包商采购的物资

  对分包商采购物资执行样品/样本报批制度,由负责管理该分包商的工程部和物资采购部共同对分包商提供的样品/样本进行审批。

  6.6物资的验证

  6.6.1项目在供应商处对采购物资的验证

  6.6.1.1当需要在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验证时,物资采购部应在采购合同(订单)中明确规定验证的安排和物资的放行方法。

  6.6.1.2技术、经营、质量等方面人员到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的验证,并做好验证记录。

  6.6.2业主对供应商提供物资的验证

  6.6.2.1当业主提出在收货地点或供货地点验证供应商供应的物资时,物资采购部负责联系并配合业主的验证。

  6.6.2.2业主的验证不能免除公司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业主对不合格品的拒收。

  6.6.3进场物资的验证

  物资进场后,由物资采购部组织对进场物资的验证,填写并保存进场物资验证记录。

  6.6.4对分包商采购物资的验证

  6.6.4.1分包商负责对其采购的物资进行验证,填写并保存进场物资验证记录;负责管理该分包商的工程部应对分包商采购的物资和其验证记录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在物资检验计划中予以规定。

  6.6.4.2项目的验证不能免除分包商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以后公司对不合格品的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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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工程分包

  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工程分包

  第七节工程分包

  7.1工程分包策划

  7.1.1根据分包商的来源不同,对本项目使用的分包商进行如下划分: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

  项目选择的分包商

  7.1.2项目质量策划时,项目经理应组织合约估算部、物资采购部、技术准备部、机电工程部、土建工程部装修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分包方案,确定分包项目、分包合同内容、分包商选择方法、分包方式及候选分包商名单。

  7.1.3在分包方案策划时,应注意对于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分包工作,原则上只设定一个分包项目。

  7.2分包商的预先评价

  合约估算部负责组织对所有向本项目提供承建制工程分包或提供劳务的分包商进行评价,以保证选用的分包商具有满足分包合同要求的能力。

  7.2.1分包商资格预审

  合约估算部负责组织对分包商的资格预审,编制并发放分包商名单资格预审表。合约估算部应查对供应商填写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如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报告等)。

  7.2.2分包商考察

  7.2.2.1对重要分项工程的除资格预审外,在采购前还应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由合约估算部牵头,负责该分项工程的工程部门应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它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7.2.2.2对分包商考察的主要内容为资格预审未包括的项目∶如对分包商已完成或在施工程的考察、分包商提供的样板房或样板间、对分包商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对分包商支付能力和提供保函能力的调查等。

  7.2.3分包商的资格预审/考察结果,是判定分包商是否可以入选的重要依据。

  7.3业主指定的分包商

  7.3.1对业主指定并将由其与分包签订合同的分包商的管理执行本手册第7条款的规定。

  7.3.2对业主指定将由项目与其签订合同的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仍执行本章节的规定,即要对其进行评价。当评价为合格时,则该分包商参加选择;当其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业主,请其决定是否选择。

  7.4项目选择的分包商

  7.4.1分包商选择

  7.4.1.1本项目的分包商选择采用招标和非招标两种方式。

  7.4.1.2招标形式的分包商选择,应经过以下几个环节:制定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并向侯选分包商进行发放,对分包商进行预先评价,评标及定标。

  7.4.1.3非招标形式的分包商选择,应经过以下几个环节:邀请分包商报价和提交施工方案,对分包商进行预先评价,比价及确定分包商。

  7.4.1.4对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至少邀请3家分包商参加投标或报价,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独家议标(但事先应获取项目经理的批准)。

  7.4.1.5分包商选择的全部记录资料由合约估算部负责保存。

  7.4.2分包合同

  7.4.2.1分包合同的内容,应以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基础,相应内容中不应有所抵触或遗漏。在分包合同中要体现质量体系的要求,明确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及开展质量保证工作的要求。

  7.4.2.2分包合同的签订,由合约估算部组织,负责该分项工程的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与中标分包商进行合同谈判。

  7.4.2.3合约估算部负责拟定分包合同文本,并将文本交有关部门会审后,再报项目经理或其委托授权人批准。

  7.4.2.4合约估算部按照批准的合同文本与分包商签署正式合同文本。

  7.5分包工程的验证

  对分包工程的验证按本手册第10、第11条款的规定执行。

篇3: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业主提供产品控制

  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业主提供产品的控制

  第八节业主提供产品的控制

  8.1合同文件

  8.1.1当业主将部分工程另作分包或提供部分物资时,合约估算部负责同业主洽商并在合同中明确公司的责任和权利,以不影响项目对工程计划及质量等管理为原则。

  8.1.2当业主与其指定的分包商签定合同时,合约估算部应与业主洽商并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公司对该分项工程的责任及对该分包商的管理权限,明确该分包商在权利义务方面无特殊性,以保证项目的统一管理和工程质量。

  8.1.3对由业主推荐而由项目与之签定合同的分包商,合约估算部应对分包商进行预先评价,合格后再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当业主推荐的分包商没有通过/经过预先评价的分包商,合约估算部应书面向业主报告;当业主坚持使用该分包商时,合约估算部则应同业主确定项目对该分项工程的责任和权利。

  8.1.4对业主提供的物资,物资采购部应在同业主签定合同时明确其提供物资的清单。清单中应包括业主提供物资的种类、数量、规格和相关的管理条件等。当在合同签定时尚不能准确标明其规格、数量的物资时,物资采购部应在合同中明确业主提供物资的种类和估算数量,具体的清单可在项目条件具备时再同业主办理。

  8.2业主提供物资的验证

  8.2.1对业主提供的物资,物资采购部必须按其类型、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进行检验或验证,做好记录并保存物资的全部质量文件和资料。

  8.2.2业主提供的物资虽然经过项目的验证,但不能免除业主提供合格物资的责任。

  8.2.3对经验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或质量文件资料不全的物资,物资采购部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业主。

  8.3业主提供物资的贮存和维护

  8.3.1物资采购部负责对验证后的物资进行标识,并单独存放和妥善防护,防止任何由于贮存保管不当而造成的变质、损坏、丢失和混用,并定期检查物资状况。

  8.3.2对业主提供的物资的贮存和维护,按本手册第15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8.3.3在贮存、维护过程中,如有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等情况,物资采购部应记录并向业主报告。

  8.4业主指定分包商的管理

  8.4.1负责该分项工程的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中的协调工作,检验人员负责对业主指定分包商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8.4.2对业主与之签定合同的分包商的施工及管理,检验人员发现不合格时除向分包商指出并予以记录外,并及时报告业主并按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置。

  8.4.3分包工程完工后,由分包商将整理好的相关工程竣工资料交项目,由技术准备部审核验收和保存。

篇4: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

  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

  第九节标识和可追溯性

  9.1物资的标识

  9.1.1物资采购部在向供应商订货时,除要求供应商提供物资进货单据、材质证明、合格证外,还应要求供应商对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标识清楚。

  9.1.2物资进货时,应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建立进货记录和物资台帐。台帐中对进货日期、数量、使用、发放日期、使用部位等应标识清楚。领用时应有领料凭证。

  9.1.3进入库房内的物资均应分类码放,并贴上标签以标明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数量、进货日期、货源地等。

  9.1.4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分隔堆放、码齐,并用标牌标识其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等;砼预制构件,应在构件的显著部位直接书写上述标识。

  9.1.5对时效性较强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要按照不同品种、标号、出厂进场的时间,分区堆放码齐,做到标牌明显,并采取先进先出的措施。

  9.1.6对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按不同的结构编号堆放,并将标识牌绑扎在钢筋半成品上。

  9.1.7对生产厂家出厂已在物资包装(含捆扎)上悬挂的标牌及其它标识,项目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扔。

  9.1.8标牌应设置在物资存储场地通道附近的明显位置上,标牌要清晰醒目。入库物资的标签应悬挂在料架上方。

  9.1.9对物资存贮器上的标识应予以妥善保持,当存贮器中的物资更换时,贮存单位必须同时更换存贮器上的标识。

  9.2施工过程的标识

  9.2.1施工过程的标识主要是以检验和试验记录及质量检验评定的记录来实现的(如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文件编号:京建质〔1996〕418号)。

  9.2.2由质量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及隐蔽工程验收,在记录表上用文字、简图进行标识,标明其工程部位、作业人员、施工日期、验评日期等。

  9.2.3施工过程中需进行检验和试验的工序,以检验和试验报告作为工序的标识。检验和试验报告中应表明工序名称、施工部位、送检及报告日期、试验结果等。

  9.2.4土建工程部应按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要求,作出现场测量标志、测量成果图和成果记录。

  9.2.5工程竣工后由质量部负责与业主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填写规定的表格,经有关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最终结果的标识。

  9.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9.3.1物资和施工过程在检验和试验后,应对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与否。

  9.3.2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未检验、已检验合格、已检验不合格和已检验待确定四种状态。

  9.3.3负责标识的单位应保护好标识,发现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情况,应立即处理、补做。

  9.3.4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9.3.4.1物资采购部负责对其控制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对分包商采购的物资,负责管理该分包商的工程部指导与监督其按本程序规定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9.3.4.2 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采取挂标签、立标牌、作记录等方法。

  9.3.5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9.3.5.1未经检验和试验的过程不做标识。

  9.3.5.2对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均采用记录形式进行。记录中应标明过程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确保作业人员(包括分包商)清楚过程所处的状态。

  9.3.5.3过程经初步检验判为不合格、且处于待评审处理时,为已检验待确定状态。此状态由质量员以书面文件为标识通知作业负责人。

  9.3.6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

  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为政府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最后核定的单位工程评定表中所标识的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状态。

  9.3.7物资采购部负责监督检查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

  9.4追溯

  9.4.1物资的追溯

  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可依据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使用材料,按物资台帐、领料凭证及进货单据对物资进行追溯;也可因为发现物资使用问题对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9.4.2施工过程的追溯

  可根据出现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作业人员,查阅分部分项工程有关施工记录、质量验评表、施工日志进行追溯。

  9.5分包工程的标识

  各工程部应要求起各自管辖的分包商对其物资和施工过程进行标识,并对分包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篇5: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施工过程控制

  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施工过程控制

  第十节施工过程控制

  10.1一般过程的控制

  10.1.1工序控制

  10.1.1.1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设计图纸、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确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一般工序和关键工序。

  10.1.1.2一般工序的控制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

  10.1.1.3技术准备部组织对关键工序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明确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确定施工机具、设备,并安排适宜的工作环境,明确检验标准和验证人员。

  10.1.2现场准备

  土建工程部负责组织开工前的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对现场勘察、测量定位、放线的控制等,由测量人员作好记录。

  10.1.3技术交底

  10.1.3.1施工前,应向作业人员或分包商进行技术交底,填写并保存技术交底记录。

  10.1.3.2技术交底的依据是: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规程、工艺标准、安全规程、质量评定标准、施工方案、项目质量计划、技术措施等。

  10.1.4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10.1.4.1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由设计监理、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汇签后生效。

  10.1.4.2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评审按本手册第4条款的规定办理,办理单位负责将签字齐全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发送到有关部门和分包商。

  10.1.5施工环境

  对施工前和过程当中的施工作业环境及安全工作的管理,由安全文明部组织按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做好记录。

  10.1.6施工机械

  10.1.6.1安全文明部负责对进场设备组织验收,并填写保存验收记录,并建立项目设备台帐。

  10.1.6.2安全文明部负责编制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维修保养,保证设备能力,做好并保存相应记录。

  10.1.6.3安全文明部应对分包商自带机械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督促分包商进行维修保养。

  10.1.7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按第12条款的规定本手册进行控制。

  10.1.8验证

  对过程中形成的质量特性的验证,主要通过作业人员或分包商自检,工程部和质量部监督核验的方式来进行。具体为:

  10.1.8.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a由工程部组织,准备部和作业人员或分包商参加对隐蔽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质量部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并通知监理、设计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以作为下道工序可继续施工的依据。

  b 准备部负责保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方面如在检查中提出处置意见,则应在处置合格后,由质量部重新组织复查,并填写复查记录。

  10.1.8.2工程预检

  工程预检由工程部组织,质量部、作业人员或分包商的负责人参加。质量部负责填写并保存预检记录。

  10.2特殊过程的控制

  那些通过后续检验不能完全确定,而需预先进行控制的过程,规定为特殊过程,本项目的特殊过程为钢结构焊接和地下防水工程。

  10.2.1特殊过程的预先鉴定

  10.2.1.1土建工程部组织对特殊过程中的操作者、施工设备、物资、施工技术(结构焊接,另包括焊接工艺评定)方案、作业环境条件等要进行预先鉴定,填写特殊过程预先鉴定记录并保存。

  10.2.1.2安全文明部负责对参与特殊过程施工的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即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10.2.1.3对特殊过程中的首件产品要进行检验,确认技术指标及操作技能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上岗操作。

  10.2.1.4特殊过程的首件产品检验,土建工程部应通知技术准备部、质量部参加。

  10.2.1.5安全文明部负责对施工设备的确认,以判定其能力是否满足过程需要。

  10.2.1.6物资采购部负责对投入到特殊过程的物资质量进行共同验证。

  10.2.1.7现场经理组织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确认。

  10.2.2特殊过程的连续监控

  10.2.2.1作业人员负责进行连续的过程参数监控,并填写连续监控记录。

  10.2.2.2质量部除检查项目特殊过程的预先鉴定情况外,还应对特殊过程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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