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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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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第十七节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17.1审核计划

  17.1.1每年年初,质量部应编制并发布年度审核计划,各部门、各要素的审核频次应取决于其现状和重要性,并考虑前几次审核发现的问题。

  17.1.2每次审核的确切日期,由质量部提前一周通知受审核单位的负责人。

  17.2审核实施

  17.2.1质量部负责安排审核员进行审核。

  17.2.2审核员应按本手册和有关支持性文件审核检查表。

  17.2.3审核员应使用编制好的审核检查表,用它作为审核的助手和记录审核情况。

  17.2.4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审核员应及时向受审核部门说明。

  17.2.5审核的目的是寻找符合或不符合适用标准或程序的客观证据,不应对审核对象加入个人的成见。

  17.3报告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17.3.1审核员应在审核完成后,将所发现的问题向受审核单位的负责人作一次口头报告,并对这些问题发布整改通知单或纠正措施。

  17.3.2对于那些针对直接原因,采取措施即可纠正的不符合项,审核员可直接向受审核单位负责人发布整改通知单。

  17.3.3对于那些对质量体系影响严重和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纠下措施的不任命, 以及纠正措施将涉及两个以上实施单位的,审核员应向受审核单位提出采取纠正措施的要求。

  17.3.4审核完毕,质量部负责编写并发布审核报告。

  17.4对审核所发现问题的反应

  17.4.1对整改通知单中提出的不合格,受审核单位应在15天内整改完毕。

  17.4.2收到纠正措施要求的单位,应在一周内制订出纠正措施计划,并交质量部认可,管理者代表批准。

  17.4.3受审核单位对纠正措施要求而未做出反应时,质量部应加以追查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17.4.5纠正措施的实施应按本手册第14条款的规定执行。

  17.5跟踪

  17.5.1当整改通知单、纠正措施要求中预定完成的日期已到,或当接到已完成的通知时,质量部应派人去验证完成情况。

  17.5.2在下一次进行审核时,审核员应检查上一次的纠正措施是否依然有效;如不再生效,则应发出新的纠正措施要求。

  17.5.3如受审核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纠正措施计划,质量部应对此进行追踪,查明原因;若无正当理由或未能规定出可接受修正期限,则应向项目经理汇报。

  17.6记录的保存

  质量部负责保存审核计划、审核检查表、审核报告、整改通知单和纠正措施要求等内部质量审核记录。

篇2:OHS管理体系审核组

  OHS管理体系审核组

  认证机构受理审核申请后应尽快进行审核准备工作。

  1. 作出审核决定

  (1)审核的目的、范围;

  (2)审核所依据的OHS管理体系标准;

  (3)审核预定日期;

  (4)如果推迟审核可能产生的影响;

  (5)审核是否与其他OHS活动结合进行。

  2. 收集被审核方信息

  一般内容有:

  (1)标明“受控制本”的OHS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以及有助于审核的来往函件;

  (2)有助于审核员了解被审核方的总体情况,如被审核方的生产规模、组织机构、经营范围、地理位置、设施布局、生产能力、产品种类、产品与工艺复杂程度、正常工作时间及部门管理人员名单等资料,以保证审核计划的合理制定;

  (3)被审核方的内部或外部审核报告、审核的档案。

  3. 确定审核组规模和成员

  审核机构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确定审核组规模并指定审核组长。审核组规模和成员的确定应考虑如下因素:

  (1)审核所依据的OHSMS标准;

  (2)组织类型、规模、生产类型、复杂程度及有关法规要求;

  (3)审核组所需具备的专业人员,是否需要有相应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

  (4)能使审核组成员特长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的最佳组合;

  (5)有利于与被审核方联系、接触所需的语种、语言技巧和个人技巧;

  (6)能避免与被审核方产生厉害冲突及其他相关因素。

  根据审核组规模和审核工作量的需要,审核组内还可分成小组,但须由审核组长或主任审核员确定小组长。

篇3:OHS管理体系审核结果的汇总分析

  OHS管理体系审核结果的汇总分析

  审核组有了若干份不符合报告,还不能在末次会议上对审核发表结论性意见,还应对审核的结果作一次汇总分析。汇总分析可以在末次会议前召开一次全体审核组成员会议上进行,以便对受审部门的OHS管理工作做一次总体评价。

  汇总分析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从发现的不符合项分析:如不符合项的总数,其中严重不符合,轻微不符合各有多少项。如果审核是按部门进行的,则列出其不符合项涉及哪些要素,其中哪个要素最多或最严重。有了这些数据,大致可以说明这个部门的薄弱环节是什么。

  (2)从发展的历史和趋势分析:将上次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总数及其构成与这次相比较来看体系是否在持续改进还是退步。从对上次纠正措施完成的情况及有效性的分析也可看出OHS管理进步或不足的情况。

  在这些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可以总结组织在体系的建立、实施上有哪些薄弱环节及其严重度,从而得出整体性的结论意见。

  5.末次会议

  在现场审核即收集证据和审核发现完成之后,审核组应与受审核方的管理者和受审核部门的负责人员举行未次会议,其主要目的是向受审核方介绍审核发现,能使他们清楚地理解和认识审核发现的事实根据。如果时间允许,审核方一般都在末次会议前与管理者代表交流,以避免在较大规模的末次会议上有任何分歧。应当尽可能在审核组长签发报告之前解决意见分歧。关于审核发现的重要性和措辞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审核组长,尽管委托方和受审核方可能持有异议。

  在末次会议上,审核组长应就组织OHS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做出总体评价和结论。结论应全面总结OHS管理工作的成绩和问题。在末次会议上审核组长还应澄清或回答被审核方提出的问题,并告诉被审核方审核报告送发的日期。

  末次会议又称总结会,是对审核工作做出结论的会议,是经过审核组内部会议对被审核方审核的全部调查、分析、评估,确定了轻微不符合项、严重不符合项和拟出了不符合项报告之后召开的,是实施审核最后一环。

  总结会由审核组长主持,按预定时间举行,会议程序、内容包括:

  (1)拟定出席会议www.pmceo.com人员。只要可能,凡参加首次会议(见面会)的人员都参加,并在签名表上签名;

  (2)感谢被审核方对审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3)重申审核的类型、目的、范围、依据和方法,扼要回顾审核情况;

  (4)肯定被审核方在OHS工作上的优点和成绩,但也有不符合项;

  (5)由审核员“读”出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情况;

  (6)重申审核是抽样调查活动,申明可能有未发现的不符合项;

  (7)全面总结并作出结论。介绍审核了多少部门,发现了多少不符合项,介绍运行体系对OHSMS标准的符合程度、实施程度和实施效果。然后,宣读审核组基于客观事实所作出的OHS管理体系是否有效性的结论。最后还应告诉被审核方,审核组是否将向审核认证机构推荐注册;

  (8)征求被审核方对不符合项报告、总结报告结论的意见。对不符合项报告内容提出一些小修改,经审核组长同意,可立即进行;对不属于总结会上解决的问题,留待会后再讨论;

  (9)请被审核方代表在审核报告、不符合项报告上签字,并将一份副本交被审核方作备忘录和进行纠正工作;

  (10)商定未尽事宜。若审核组决定推荐注册,则要求被审核方做出对存在问题采取纠正措施的承诺,确定纠正的时间,并在2-4周内报告书面的纠正措施意见。对因存在严重不符合项等问题暂不推荐注册的,则应当做出对存在问题采取纠正措施的承诺,并提出纠正时间;若不拟继续申请注册,则审核组长应在审核报告中向审核机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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