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公司产品表示可追溯性控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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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产品表示与可追溯性控制规程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制定每批入库之物料(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以利于制造、仓储等作业辨识,并为品质责任追溯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种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识及追溯,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产品标识规定

  2.1原物料之标识

  (1)供应商提供之每批物料,其每一包装容器外,应贴上供应商之产品标签,内容应包括: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生产日期等,必要时应标识供应商作业单位或人员,以及产品保质期等。

  (2)原物料进厂后,仓库点收人员提供物料待检卡,由供应商送货人员填写后贴在该批物料包装上。待检卡内容应包括: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供应商名称、交货日期等。

  (3)品管部IQC人依照进料检验规定对原物料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在待检卡上盖上“合格”(允收)、“不合格”(拒收)、“特采”(让步接收)字样之印章,并签署姓名、检验日期。

  (4)合格或特采物料入库后,至制造单位使用完之前,每一包装容器标签及整批物料之待检卡均不可撕毁。

  2.2半成品之标识

  (1)制造部各单位在生产加工完成之半成品入库前,应在其包装容器外贴上标签卡。标签卡应填写下列内容: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制造命令、客户、制造班组(必要时填入作业人员姓名)、生产日期等。

  (2)制造单位物料人员对每批半成品,送品管检验前,应贴上该批物料之待检卡。待检卡填写下列内容: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制造命令、客户、制造班组、生产日期等。

  (3)品管部FQC人员依照最终检验规定予以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在待检卡上盖上“合格”、“不合格”、“特采”字样之印章,并签署姓名、检验日期。

  (4)合格或特采物料入库后至后工程使用完这前,每一包装容器之标签及整批物料之待检卡均不可能撕毁。

  2.3成品之标识

  (1)成品包装之标识同半成品标识方法(标签卡、待检卡)。

  (2)每一成品应根据国家(或产品销售国)相关的产品质量法规的规定,标识生产日期、使用期限(保质期)、生产批号等内容。

  3.产品追溯规定

  3.1产品追溯方式

  出现产品品质问题需追溯时,可以下列方式入手:

  (1)产品之生产批号、日期。

  (2)产品或物料之标签卡、待检卡。

  (3)各种产品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

  (4)生产日报表及相关生产记录。

  (5)其他可追溯之方式。

  3.2产品追溯体系

  见附件。

  4.附件

  [附件]HB03-1《产品追溯体系》

  [附件]HB03-2《物料标签卡》

  [附件]HB03-3《待检卡》

篇2:房屋工程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房屋工程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目的

  (1).通过明确的标识,可使各部门有效地监督房屋建筑从挖土开始至竣工交付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所在位置,防止错位管理、遗漏问题。

  (2).通过谁施工标谁名的措施,可追溯非优良产品的成因,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整个房屋建造过程,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及公司材料的标识。

  3.职责

  (1)设计部负责设计图的明确标识,交工程实施。

  (2)工程部负责督促监理公司对房屋建造过程中的房号,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甲供材料(设备)的标识,并检查执行情况。

  (3)设计部会同工程部落实到货的公司材料的分类分型标识。

  (4)工程部负责对所有标识的分部分项及甲供料的质量问题进行追溯。

  4.工作程序

  (1)所建房屋的编号,分部分项的标识。

  ①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对各在建房屋的位置编号进行标识,明确施工责任方。

  ②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操作者名单标识,以便进行质量检验,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追溯责任人及原因。

  ③房屋竣工后的门牌的挂牌标识,以便质监站对号验收,评定等级。

  (2)甲供材料的标识。

  ①到货甲供材料的验证:购货(采购)合同、货物标识、货物是否相符,确定不符马上退还。

  ②对符合要求的甲供料,实行分类编号标识入库,标识上写明到货日期、名称、数量、质量状态等内容。

  (3)所有标识应简单明了,便于分辨,并应挂在醒目位置。

篇3:酒店服务标识可追溯性制度

  酒店服务标识可的追溯性制度

  1.目的

  为了对服务进行监控,区别不同类型的物资、服务,便于管理,防止混淆,以便需要时对所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地查找出其发生的地点、场所、部位、班次等,并及时纠正。

  2.范围

  适用本酒店的所有服务标识。

  3.职责

  3.1销售公关部负责酒店所有标识的管理,包括企业标识(CI)在工作中的运用,服务场所标识,服务设施标识、内部办公场所标识的设计、制作。

  4.2人事部负责员工服务标识的审定、发放。

  4.3财务部负责各类物资原有标识的入库检查及库存标识的建立。

  4.4餐饮部负责各餐桌的确定及台号夹的正确使用与保存。

  4.5客务部负责所辖范围、公共区域标识及钥匙标识位置的确定及管理。

  4.6康乐部负责所辖区域标识位置的确定及管理。

  4.7保卫部负责安全消防等标识的实施。

  4.8工程部负责实施楼层走廊、层号的指示标识。

  4.9当值员工负责岗位标识的维护与清洁。

  4.10主管负责检查岗位标识的状况,使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程序

  5.1标识的方法、要求和内容

  5.1.1仓库贮存标识.

  物资以分供方原始标识进行标识。

  5.1.1.1 原始标识:即物资的原有标识,库管员须于物资入库前检查确认其原有标识。注:此类标识所含项目应有:名称、重量或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

  产厂家、进口食品卫生检疫标志等。

  5.1.1.2库存标识:即物品入库后建立的库存卡,库管员须于物资入库后逐一为其建立库存卡。注:库存卡应含有如下项目:名称、供货厂家、单位、包装率、出/入库日期、出/入库数量等。

  5.1.2客房及公共区域标识方法及要求。

  5.1.2.1楼层号码及房间号码、房间电话号码。

  5.1.2.2清理、维修状态www.pmceo.com指示牌。

  5.1.2.3楼层号码、房间号码、房间电话号码须标识于各楼层及各房间统一位置且字体、颜色一致。

  5.1.2.4服务场所及服务设施标识须执行LB/T001-1995《旅游酒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5.1.2.5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器材标识和停车场标识须使用固定字体且颜色一致。5.1.2.6客房钥匙的标识由前厅部实施。

  5.1.3餐饮服务标识方法及要求.

  5.1.3.1 各餐厅、会议厅标牌须统一设计并置于正门之固定位置。

  5.1.3.2用餐及会议举办场所的指示牌由公关部统一设计制作,餐饮部负责布置、更换及收回。

  5.1.4康乐部服务标识方法及要求.

  5.1.4.1各处提醒告示牌,如:客人须知。

  5.1.4.2各场所指示牌,如:男女更衣室指示牌。

  5.1.5酒店标识内容。

  5.1.5.1企业形象标识系统,按赛特酒店CI系统要求执行。

  5.1.5.2办公场所的标识要统一设计且标识位置一致。

  5.1.6人员标识:酒店对各级员工分别以工服、名牌标识。

  5.1.6.1员工入职后由人事部制作名牌。5.1.6.2客务部按酒店工服制作标准及相关规定为员工配发工服并统一编号。

  5.1.7酒店对客人财产的标识分别按OP-MH-07《顾客财产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5.2标识的检查

  5.2.1各类物资入库前,库管员必须对原始标识进行检验,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5.2.2库管员每日检查库存卡并保证其完好、清洁,如有损坏或遗失须及时补充。

  5.2.3客房服务员须每日对楼层、房间及电话号码等进行检查,保持标识的清洁与完好。

  5.2.4保卫部须经常检查消防安全标识,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2.5公共区域员工须每日对服务标识进行检查,保持标识的清洁与完好。

  5.2.6餐厅、大堂吧经理每日对所辖范围的标志牌、指示牌的完整及正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2.7各服务场所标识由其所在区域之主管每日检查,保证标识处于正常状态。

  5.2.8办公场所的标识须由各相关场所主管每日予以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5.2.9工服房须每日检查洗净后的工服号码是否清晰,如有模糊不清须补号清楚。

  5.2.10对员工名牌的检查由人事部负责,员工名牌丢失或损坏须由本人向人事部提出申请修复或复制。

  5.3标识管理

  5.3.1销售公关部须建立所辖酒店标识台账及图示,定期对酒店标识实施检查并填写标识检查记录,记录标识状况。

  5.3.2销售公关部须对标识的方法、内容做出规定,各相关部门执行。

  5.3.3各部门如需放置、制作标识须提出申请,由公关部设计图样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3.4各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及企业形象系统标识的修补,复制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销售公关部负责实施。

  5.3.5标识损坏,及时向工程部报修。

  5.3.6标识丢失或报废,上报部门经理申请更换或采购。

  5.3.7各部门须建立本部门所辖标识台账,填写标识检查记录。

  6.相关/支持性文件

  LB/T001-1995《旅游酒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OP-MH-07)《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OP-MH-28)《不合格服务控制程序》

  7.记录

  《标识台账》(FM-S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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