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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实名制挂号建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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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患者实名制挂号与建卡须知

  病人实名制建卡与挂号须知

  为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醒各位患者及家属自觉遵守病人实名建卡、挂号、就诊规定。

  一、办理《就诊卡》时,请选择以下方式提供病人基本信息:

  1)出示病人的《身份证》

  2)出示病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驾驶证/老年证等)

  3)填写《病人基本信息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

  4)本市医保病人需同时出示《医保本》《社保卡》

  二、凭病人的《就诊卡》挂号,必要时需同时出示病人有效身份证明。未经医师签名同意,不退号,不更名。

  三、《就诊卡》实行“一人一卡”,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因故重复办理《就诊卡》者,原则上以新近办理的卡为有效卡,余卡注销作废,可办理退卡。

  四、严禁使用他人《就诊卡》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诊卡》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五、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就诊卡进行非法倒号。

  病人实名制就医须知

  为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醒患者及家属自觉遵守病人实名建卡、挂号、就诊规定。

  一、病人在就医过程中有义务主动向医院提供本人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

  二、办理《就诊卡》时可选择性提供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老年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或如实填写《病人基本信息表》;本市医保病人需同时出示《医保本》《社保卡》。

  三、挂号、分诊、就诊、交费、取药、化验、检查及治疗等,均须出示病人的《就诊卡》。

  四、《就诊卡》实行“一人一卡”,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五、使用他人《就诊卡》挂号、就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病人及家属自行承担。

  六、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就诊卡进行非法倒号。

篇2:妇幼保健院门诊预约挂号须知

  妇幼保健院门诊预约挂号须知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如下门诊预约须知:

  1、医务科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门诊工作。

  2、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预约挂号方式有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预约挂号需提前2日预约。截止时间就诊前一日17:30。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专科门诊。

  3、预约挂号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患者取消预约号需提前通知挂号室,如失约将取消预约挂号资格。

  4、为方便患者,挂号室具体办理预约挂号手续、登记联络、领取预约就诊号、提供咨询等服务。

  5、预约工作人员每天下午17:00前将预约就诊患者需求整理后,准备好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后,加盖预约专用章。

  6、预约患者就诊当天到挂号室通报本人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交挂号费和诊疗费用,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提供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过时未到的预约患者,预约作废,请患者按正常秩序就诊或另行预约。

  7、导诊人员根据预约号按顺序优先安排患者就诊。

  8、医院通过门诊公示牌的方式公示专家门诊和专科门诊信息,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方式。

  9、为保障预约门诊工作的有序展开,各科室和医生严格按要求出诊,不得随意停诊或换人,科室安排好替诊医生并在前一天下午17点前告知挂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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