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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医院急危重症患者优先诊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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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民医院急危重症患者优先诊疗程序

  为了及时诊断与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使其得到优先诊疗,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特制订本程序。

  一、按照优先分检原则,以病人病情轻重为依据实施优先诊疗,及时抢救各类型急诊病人。

  二、对Ⅰ类(病情危重如呼吸心跳骤停、严重心律失常、重度创伤大出血等)、Ⅱ类(有潜在危及生命的可能如心脑血管意外、消化道出血等)患者实施优先诊疗。

  三、急诊值班实行首诊负责制。

  四、遇危重急症,值班医生、护士迅速将患者接入诊断室或抢救室,立即投入诊断抢救;坚持“先救治、再办理住院手续而后缴费”的原则,待病情趋稳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五、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分诊电话后,医生即在住院楼门口等候,病人送达后,在救护车上简要询问病史(情)、检查生命体征、陪送住院或实施急诊抢救。

  六、危重患者在行必要的辅助检查时,应在给予有关紧急治疗等措施的同时进行,并由医生陪同。对辅助检查后肯定诊断或需行手术的患者,由医生决定可直接由医技科室处转往住院部,不必再回急诊科。途中由医护人员陪送并与有关科室做好病情交接。

  七、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立即入急诊抢救室予以抢救,所需抢救药品应用抢救柜备用药品。

  八、对需要会诊的患者,电话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来科会诊,受邀科室应在10分钟内到达急诊科。

  九、对需行辅助检查或住院的危重患者,值班护士应电话通知有关医技与临床科室等,以使其提前准备,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十、急危重患者接诊后接诊医师应书写急诊病历,抢救病人应写抢救病历。因抢救未能及时书写抢救病历者,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时间和补记时间。

  zz区医院

篇2: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为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大可能保证患者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1、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2、“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1)急诊必须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2)送入急诊抢救室的病人,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抢救室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与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3)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4)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有急诊科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5)各专业科室每日预留1-2张床位。

(6)全院职工必须执行我院设立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3、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急诊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行政总值班,必要时上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及卫生局。

急危重症患者处置流程

急诊

危重病人先抢救后挂号交费

急诊医生接诊

病人评估,必要的辅助检查

危重病人立即抢救,危重症病人的监护

进入ICU病房

待抢救结束、病情平稳,护士协助补挂号、交费

病情再评估

转普通病房

篇3:某医院医保患者出、入院管理规定

  z医院医保患者出、入院管理规定

  一、入院管理规定

  (一)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携带《医保手册》、社保卡到住院处,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参保人员《手册》中的照片,并根据患者的诊断,按《手册》填写的身份、数据及其它信息进行登记;患者未在红名单内或未持医保手册者,应全额缴费,手工报销。

  (二)医保、工伤、合作医疗患者住院时,应持“医保手册”、“工伤证”、“合作医疗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在住院单上加盖“医保”、“合作医疗”、“工伤”章,以提示病房医生在为患者诊治时要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凡办理住院手续的医保患者其住院通知单上医生注有以下原因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吸毒、打架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全额收取患者住院费用。如医生诊断未详细注明,经办人有疑问时,有责任询问患者的受伤原因,并按医保规定收取其住院费用。

  (四)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严禁请假外出,其请假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处按自费收取。

  二、出院管理规定

  (一)患者出院时,病房为医保患者提供出院诊断证明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患者,一份附在病历中,一份随出院通知单交到出院处,经办人将诊断证明贴在患者结算明细单上,报医保中心审阅。

  (二)参保人员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后,出院处才可将《手册》返还患者。

  (三)患者自院方开出出院通知单的第三天后拒不出院者,其医疗费用住院处按自费收取。

  (四)参保人员出院后,从出院处通知其结算医疗费用之日起两周后仍未来结算的,出院处应将其《手册》号及公民身份证号码上报参保缴费的区、县社保中心。

  违反《手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错误者,北京市医保中心将追回其相关费用,要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zz医院医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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