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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医院医疗查对制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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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医院医疗查对制度(六)

  为提高医疗、技术工作质量,确保病人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各级医师在开医嘱、处方、各种检查单时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门诊号或住院号、性别、年龄,并填写完整,字迹端正。

  2、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与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合适及完好。

  3、每天查房后应核对医嘱一遍,核对时要复述,核对无误时方可执行。每周医护总核对医嘱一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护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反对盲目执行医嘱,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时停止,并及时向有光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时在执行。

  护理人员在进行治疗、护理、发药、注射、采集标本等工作时应核对医嘱或治疗单。发药、注射时应做到三查七对。

  4、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检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调剂时须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药时应查对所发之药品用法、数量是否与处方相符;查对病人姓名、查对瓶签及药袋用法书写有无错误,经以上核对无错误时方可发给。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在发送前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士收到药篮后应当即点清药品和数量。各种制剂在配置时,必须有人复核,制核双方必须签字。中药配方及煎药,配方后和煎药前必须有专人复核。

  5、采取检验样本时,要查对病人姓名、床号和检验目的;送检标本应新鲜,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应正确,标本容器上应有标记,检验单应逐项填写。经查对如不合规定,标记和检验单字迹不清或可疑时,检验员可退回重办。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查对检验单、标本及病人姓名、床号,检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做完后应查对检验程序及核对结果,检验报告必须两人签字审核后发出。检验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时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6、输血科工作人员对鉴定血型、采血、交叉配合实验、血液保存、血液分发等,均应有严格的核对手续。病区护理人员在给病人配血、抽血、验血型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领血前必须仔细填写领血单。发血时,输血科人员要与领血人共同核对科别、床号、姓名、血型、输血后反应卡,交叉配合实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等。医护人员在给病人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血型(包括老血型)、种类、剂量、住院号、交叉试验单、血袋号、并经第二人复查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中药注意观察病人的变化。

  7、手术室赴病区接病人时,必须根据手术通知单,核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并查对是否注射好术前用药及解好大、小便。手术前手术护士、麻醉人员及手术医师都应核对和检查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门诊号(在门诊小手术时)、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及麻醉方式等,凡手术前后均应详细点清各种缝针、刀片、器械、敷料等数目。脑、胸、腹腔手术应于缝合前再次点清,完全正确后再缝合。手术室使用消毒用品和药品前,必须检查物品的有效期及苯甲酸溶解情况及药品的颜色、味、澄清度,标签有无脱落,若有过期、裂痕、变色及可疑时一律禁止使用。使用麻醉与毒、限、剧药物时,应仔细核对,并经第二人复查后方可使用。使用电灼前,手术医师应负责通知麻醉人员和护士并采取应有的安全措施。各种注射完毕后,讲安瓿留下,以备考察,待手术完毕后方可丢失。

  8、放射、病理、心(脑、肌)电图、同位素、理疗、超声波、肺(心)功能、内窥镜、激光等部门在接受的标本检查单、治疗单时,要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或门诊号、住院号、检查或治疗要求及部位等。报告发出前要仔细核对。

  9、放射线透视时如有疑问,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核对;*线拍片诊断报告尽量做到集体讨论后发出,造影检查时要查对用药名称、浓度、剂量、试敏情况及抢救准备工作是否落实等。

  10、病理制片时,病理标本、切取组织块、蜡块、玻璃片均要标明病理号,制片后要与病理申请单及大体标本查对号码、病人姓名、性别;填写报告时,要认真仔细。癌肿病例及疑难病例的报告单一定要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后再发出。

  11、理疗治疗需要核对临床要求,确定种类及剂量;高频治疗时,检查病人有无金属物。针灸治疗前,应检查针的质量和数量,取针时应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12、供应室在对器械、敷料包装时,应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对灭菌消毒药定期检查所用的压力、时间是否按规定执行,并经常向手术室了解苯甲酸溶解情况。化学灭菌要查对浓度、浸泡时间;发送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日期(消毒有效期为二周)及件数;收取或调换时要查对数量及有无破损等。

  13、其他如营养室、婴儿室、住院处、太平间等直接或间接与病人及其诊疗工作有关的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核对制度。

  14、粘贴各种化验单及医技科的报告单时,要核对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床号、门诊或住院号、科室等、严防贴错。

篇2:医院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一、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二、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临床各科要填写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三、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数、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手术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等。

  四、及时收集统计资料,进行数据核对、整理、登记、汇总,及时向院领导提交统计报告。

  (一)“日报”每日上午九时报出(假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二)“月报”于下月5日前报出 (三)“季报”于下季头一个月10日前报出。

  (四)“半年报”于7月15日前报出。

  (五)“年报”于下年1月20日前报出。

  (六)“全年统计汇编”于下年第一季度内报出。

  (七)“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1月15日报出。

  五、统计室人员要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做好各种统计资料的分类保管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保证及时提取统计数据。

  (五)设备与物资统计  设备统计: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医疗设备、一般设备,图书资料等增减变动情况,使用情况、利用率及效益分析等。

  物资统计:主要原料,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的采购、消耗、库存情况。

  (六)基本建设统计

  房产总面积及分类增减变动使用情况,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计划执行进度、竣工交付时间、基建财务决算情况。

  (七)财务统计

  医院资金投资情况、年度预决算、月报表、各项经费实际支出情况,预算外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篇3:医院医疗行政查房制度

>  医疗行政查房制度

  1、 总经理、院长、副院长(至少每次有一人参加)每月进行二次医疗行政查房,由行政人事部、医务部、护理部、经营部等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

  2、医疗行政查房重点是检查临床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抓好典型,同时要听取意见。

  3、医疗行政查房中注意协调临床科室之间、临床与医技、行政后勤等部门的关系并实行现场办公,及时解决科室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4、医疗行政查房每次查至少5-6个病房,时间由人事行政部做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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