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C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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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三条 筹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

  (二)统一筹措原则;

  (三)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

  (四)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资金筹措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分公司无权对外进行筹资,经营活动中所需资金向公司财务部申请。

  第二章 权益资本筹资

  第五条 权益资本筹资可以分为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

  (一)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筹资方式。

  (二)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

  第六条 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

  (一)公司吸收直接投资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与投资者签定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

  (三)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以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

  (四)公司财务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及时建立股东名册;

  (五)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章程修改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八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 公司发行股票筹资程序:

  (一)公司发行股票筹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并经批准;

  (三)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定承销协议,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四)招认股份,交纳股款;

  (五)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

  第三章 债务资本筹资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债务筹资审批权限:

  财务总监审批限额: 100万元(含100万元)

  总经理审批限额: 500万元(含500万元)

  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项目由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短期借款筹资程序:

  (一)财务部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

  (二)按照筹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会审批筹资计划;

  (三)财务部负责签定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违约责任等。

  (四)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第十四条 财务部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登记簿中登记。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六条 财务部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

  第十七条 财务部建立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

  第十八条 长期债务资本筹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

  第十九条 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第二十条 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会、股东大会依其职权范围审批该项长期借款计划。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负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二条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发行公司债券筹资程序:

  >  (一)发行债券筹资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二)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

  (三)公司制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票面金额、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等。

  (四)公司同债券承销机构签定债券承销协议或包销合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债券必须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可以采用折价、溢价、平价三种方式,财务部对债券折、溢价采用直线法进行合理分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发行的债券应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予以登记。

  (一)发行记名债券的,公司债券存根簿应记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编号、债券总额、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

  (二)公司发行无记名债券,应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登记债券的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和债券的编号等。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在取得债券发行收入的当日将款项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债券持有人明细账并定期核对。

  第二十九条 按照债券契约的规定及时支付债券利息。

  第三十条 债券偿还和购回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由财务部办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未发行的债券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三十二条 其他长期负债筹资方式包括补充贸易引进设备价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等形成的长期应付款。

  第三十三条 长期应付款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第四章 筹资风险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每季度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部评价公司的筹资风险。

  公司筹资风险的评价原则:

  (一)以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二)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地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三)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

  (四)筹资的期限要适当;

  (五)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六)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三十五条 筹资成本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对于选择评价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财务部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筹资组合评价公司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长期资本的资金成本计算见附件)。

  第三十六条 筹资风险的评价方法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公司筹资风险也越大。(财务杠杆系数计算见附件)。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和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200*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一 资金成本率计算

  附件二 财务杠杆系数计算

  附件三 筹资成本分析表

  附件四 筹资风险变动分析表

  附件一 资金成本率计算

  资金成本是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包括筹资费用和资金占用费两部分。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公司全部长期资金的总成本。它是以各种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为权数,对个别资本成本进行加权平均确定的。

  1.长期借款成本

  长期借款成本=长期借款年利息×(1-所得税率)÷[借款本金×(1-筹资费用率)]

  2.全部长期资金的总成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n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KW=∑KjWj

  j=1

  式中:KW--加权平均资本成本;Kj--第j种个别资本成本;Wj--第j种个别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权数)。

  附件二 财务杠杆系数计算

  财务杠杆系数DFL=1+利息支出÷税前利润总额。

篇2:乡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乡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居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居民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

  二、筹资筹劳应遵循“自愿互利、注重实效、共同收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事前预算、上限控制、程序规范、使用公平、特困户适当减免”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三、筹资筹劳的范围:社区内道路修建、环境卫生改善、植树造林和居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项目;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居民直接受益的村级道路建设、养护项目。

  四、筹资每个劳力每年不得超过10元,筹劳每个劳力每年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

  五、筹资对象为本社区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本款所称劳动力是指18周岁至55周岁男性和18周岁至50周岁女性。

  六、对家庭确有困难、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户,由该户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劳务。

  七、筹资,用于所需的设备、材料的购买及有关管理、维护费用等。筹劳,用于实施村内建设项目所需的劳务。

  八、对所筹资金,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开支审批制度。

  筹集资金结余部分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兴办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

  九、对所筹劳务,由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并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以提高劳动效率。

  十、居民委员会负责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并按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安排出劳。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将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筹集项目;不得跨年度筹资筹劳。

  十一、居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的筹资筹劳决定。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居民委员会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无效的,可依法按照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社规民约进行处理。

  十二、筹集的资金归本社区居民集体所有。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筹资筹劳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十三、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居民以资代劳。居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其家属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可以以资代劳。

  十四、在村级一事一议筹劳范围外需要农民出劳的,必须按照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给出劳者报酬,签订劳务合同,按期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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