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P公司费用借支、报销标准及审批制度

6579

  P公司费用借支、报销标准及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

  第三条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

  城市范围 补助标准(元/天) 一般员工 部门主管、经理 总助、副总经理

  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5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附表发放。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p;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审查,然后由总经理确认,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招待费用,须经执行董事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后,职工本人医药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工伤及重大疾病医药费开支公司以保险形式解决,不再另外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

  (二)公司统一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奖励基金,由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有关开支规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开支www.pmceo.com,100元以下由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超过100元的开支一律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预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执行董事批准。

  第七条加班费的规定

  1.本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2.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 22.5×300%)×加班天数

  3.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 22.5×200%)×加班天数

  4.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由部门经理报公司领导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属工作职责要求,当日或当月没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计加班费。

  5.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

  6.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时间不计加班费。

  7.加班费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八条特殊津贴及补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篇2:物业公司费用报销规定

  物业公司费用报销规定

  1.0 目的

  确保费用报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0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有费用的报销。

  3.0 管理内容

  3.1 差旅费的费用报销

  3.1.1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根据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进行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

  3.1.2 差旅费报销单经各部门主管、管理处主任审批后,在财务部出纳处进行费用报销,500元以上,需经物业公司经理审批。

  3.1.3 财务部会计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经办人员在出纳处办理费用报销。

  3.2 社区活动的费用报销

  3.2.1 经营部在活动策划时,应提交本次活动的预算,报经理审批后,财务部备查。

  3.2.2 根据活动的需要,采购社区活动物品或进行社区活动相应物品的租赁。

  3.2.3 社区活动采购物品应列出物品清单,并及时入库。

  3.2.4 租赁物品在2000元以上,应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及违约责任。(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经理批准)。

  3.2.5 活动预算外费用的报销,应填制计划外资金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具体报销程序见《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3.3 工程款项的报销

  3.3.1 工程部应拟定出工程预算表,单项工程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及违约责任。

  3.3.2 工程完工后,工程部应提交一份工程结算表,按《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3.4 本文件未规定的其它费用,参照《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4.0 附录

  4.1 《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

  4.2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编写:______审批:______

篇3:小区物业管理处费用催缴办法

  小区物业管理处费用催缴办法

  1.0每月5日前,财务人员将费用缴交通知单交给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将费用通知单送发至业户。

  2.0财务人员每月25日列出未缴、欠缴费用的业户名单交给管理处,由客户服务部发出《费用催缴单》,并请业户或租用公司财务人员在签收栏内签名。

  3.0业户收到《费用催缴单》后仍愈期不缴纳费用,由客户服务部上门催收或由主任亲自上门催收,因特殊原因偶而拖欠费用的,客户服务部主管应做好记录向主任汇报,经主任同意后可拖延1个月,对于无特殊原因,经常拖欠费用,或者拖欠2个月的业户,由财务人员统计名单,由客户服务部再次发出《费用催缴通知单》。

  4.0对限期内仍不交费的业户,经主任批准后,客户服务部主管通知业户管理处将停止提供有关服务。限期不交费用的租户,由客户服务部主管通知该房业主。

  5.0连续十个月不交费用的业户,由管理处主任上报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