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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医院药房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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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医院药房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0-30℃,阴凉库0-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0-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4、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6、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

  7、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8、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篇2:在库药品养护员质量职责范本

  养护员质量职责范本

  1.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质管员的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在库药品的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

  2. 负责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质检查,一般药品每季一次,重点养护品种增加检查次数(每月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3. 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缩短养护检查周期,加强养护。

  4. 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同时报质量管理员处理;

  5. 做好药品的效期管理工作,6个月内近效期药品按月填写效期催报表;

  6. 指导并配合保管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库房温湿度作记录。

  7. 根据气候环境变化,结合夏防、冬防计划,对中药饮片采取干燥、除湿、防虫等相应的养护措施;

  8. 负责对保管、养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

  9. 正确使用养护、保管、计量设备,并定期检查保养,做好计量检定记录,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每季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药品的质量信息。

篇3:人民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

  一、药品保管制度

  加强药品入库储存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储存药品数量准确,质量稳定。

  1、药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进、销、存数量准确,质量合格,账物相符,避免出入库发生错误。

  2、药品库应按照所储存药品的要求,分类存放,药品要冷处保管,温度控制在2-8℃;凉暗处保管,温度控制在0-25℃;常温下保管,温度控制在0-30℃。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

  3、药品入库前必须验收,验收合格的药品才可入库。保管员凭已签章的"随货同行联"办理购进或发出退回药品的入库,将其移入相应的合格品区。

  4、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污染、破损或标志模糊等情况,保管员有权拒收,并负责报告质量监督小组处理。

  5、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待验药品区、发出退回药品区、购进退出区药品为黄色;合格品区、药品拆零拼装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报损药品区为红色。

  6、保管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能和储存要求,在库储存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1)将药品按其属性分类和储存条件放入不同的区域。

  (2)搬运药品应规范、文明,防止在搬运过程中损坏药品。

  (3)整箱、整件药品应严格按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和批号码放在地平架或货架上,严禁货物直接接触地面、倒置及混垛现象。控制码放高度,定期翻垛。零头药品存放于药架上。

  (4)药品与仓库地面、墙、顶、空调等之间应留有相应的间距,堆垛时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空调(风机)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团距不小于lOcm。

  7、药品入库后,保管员负责建立药品账、卡(贵重药品、高危药品等),及时记录药品出入库情况,每季度盘点,确保账物相符,杜绝错入、漏入、错发、漏发等错误。

  8、严格药品库存管理制度,根据各使用部门的药品使用情况备货,除使用部门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出库药品应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

  9、保管员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检查药品质量及保管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药品养护制度

  加强在库药品的养护检查,确保储存药品的质量、管理安全及药品运转。

  1、药品养护指在药品储存过程中,对药品进行科学保养的技术性工作,是保证药品在储存期间保持质量完好的一项重要措施。

  2、各部门主管负责在库药品的养护工作。

  3、每天对库房温度、湿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库房温度、湿度超出或临界规定范围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使其恢复到规定的温度、湿度范围内,并予以记录。

  4、每月末检查、汇总在库储存近效期药品情况并报告。

  5、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易变质的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近效期药品,以及首营药品等,应适当增加养护次数。

  6、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在养护过程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并采取必要措施。

  7、质量管理员负责对有质量疑问的药品进行复检,并做出结论。

  8、经质量管理员复查确认合格的药品,可以储存、发放、使用。经复查确认不合格的药品,应停止发出。必要时召回发出的药品。

  9、各部门负责人应随时按照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根据药品质量信息、国家质量公告不合格药品、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药监部门抽检不合格药品等情况下发的通知,对在库药品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报药剂科主任,并采取必要措施。

  10、应每月将药品养护情况汇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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