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卧虎山庄基本决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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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虎山庄基本决策管理制度

  1.山庄总经理应做的基本决策主要包括:目标、方针决策,即为山庄拟订发展目标和管理方针;组织人事决策,即为山庄选定组织形式及机构设置类型;业务决策,即为山庄选定营销和接待业务过程中的发展战略和基本策略;财务决策,即山庄资金筹措、运用和控制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策略。

  2.一般情况下,要求总经理基本决策按程序进行,进行集体化决策。

  3.决策的拟订方案环节和方案选优环节,不可由单一部门完成。

  4.遵循"谁的方案谁实施"、实施部门和考评部门分离的原则。

  5.方案选优工作不能由总经理单独完成,至少需要通过财务总监的财务考评。

  6.拟订方案不得少于三个,定性加定量的方案优于定性方案。

  7.方案实施如果需要多部门协作,必须指定牵头部门或负责部门。

  8.方案一经选定,承办部门立即按计划执行,行政事务部负责催办和信息反馈,总经理负责支持协调。

篇2:大酒店总经理基本决策管理制度

  酒店总经理基本决策管理制度

  1.总经理应做的基本决策主要包括:目标、方针决策,即为拟订发展目标和管理方针;组织人事决策,即为选定组织形式及机构设置类型;业务决策,即为选定营销和接待业务过程中的发展战略和基本策略;财务决策,即资金筹措、运用和控制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策略。

  2.一般情况下,要求总经理基本决策按程序进行,进行集体化决策。

  3.决策的拟订方案环节和方案选优环节,不可由单一部门完成。

  4.遵循"谁的方案谁实施"、实施部门和考评部门分离的原则。

  5.方案选优工作不能由总经理单独完成,至少需要通过财务总监的财务考评。

  6.拟订方案不得少于三个,定性加定量的方案优于定性方案。

  7.方案实施如果需要多部门协作,必须指定牵头部门或负责部门。

  8.方案一经选定,承办部门立即按计划执行,行政事务部负责催办和信息反馈,总经理负责支持协调。

篇3:矿业公司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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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业公司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湘国资党委〔20**〕27号文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确保企业重要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有效避免决策失误和经营风险,实现企业长期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现就我司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的原则

  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经营决策能力和水平。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公司的各项决策、决议和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及重大资本经营战略;

  4公司员工的工资政策及福利待遇;

  5、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6、涉及公司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奖惩办法;

  8、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由党委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交流、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技改项目和重要工程的立项、报批、审批、招标;

  2、公司资本经营预算;

  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4、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和公司改组改制的重要政策及改革方案等;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益性资金安排;

  2、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

  3、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4、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或领导班子成员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集体决策过程遵循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考察报告),形成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主要领导报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或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选拔任用重要干部,事先征求纪检组织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凡须上会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凡须上会讨论决策的事项,上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应在会议召开十天前由公司(党委)办公室书面通知应参会人员;上党委会的应在会议召开三天前由公司(党委)办公室书面通知应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充分准备。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董事会议、党委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党委成员或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

  

  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参会人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按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公司(党委)办公室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5、组织列席旁听。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根据议题内容,视情况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党员代表、人大代表、职工代表或服务对象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公司(党委)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对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

  四、加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监督检查

  公司党委和纪检部门要加强领导,整合力量,从工作程序、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实效性和针对性,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一)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之中

  公司党委应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会上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落实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二)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述职述廉之中

  公司党委应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在述职述廉会议上进行报告。

  (三)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监督职责权限之中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应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一项重要任务,对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要加强监督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工作的每个具体环节。要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要敢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足。

  (四)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之中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不断规范决策行为。

  五、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责任制度

  (一)落实责任分工

  公司党委按照要求向国资委党委报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并对本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纪委和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二)加强考核检查

  公司党委对公司各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对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联席会议等进行讲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切实促进“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

  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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