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国内二线城市房地产项目成本控制5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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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二线城市房地产项目成本控制5阶段

  一线城市日益昂贵的土地价格,使得资金薄弱者无法涉足期间。因此资金有压力的开发商,或资金约束比较大的开发商,都会更关注二线城市。大型房地产商也可通过二线城市扩张规模,扩大影响。那么在二线城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如何进行成本控制?主要有以下5个主要阶段:

  一、投资决策阶段

  投资决策阶段是项目开发中最为关键的阶段,此阶段所做的项目策划书、投资估算是否正确,将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的成败,在二线城市,此阶段的成本管理应着重做以下几方面:

  1.成本控制人员应参与投资决策阶段的具体工作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产品的开发策划是一个系统的、专业性的协调工作,房地产企业工作人员应是具有良好执业品格而且经验丰富的、专业精通的优秀人才组合:

  a、建筑师;b、造价工程师;c、营销人员或专业策划公司;d、工程技术人员;e、经营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

  在投资决策阶段,上述人员应完成从市场调研、产品策划、产品定位、风险分析到投资估算的全过程工作,其中成本控制人员主要应对城市的市场状况和经济形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状况、政府费税情况、贷款利率等做出充分的了解、分析和判断。

  2.编制投资估算、进行项目成本分析

  (1)土地开发成本分析

  土地成本支出约占项目总支出的20-30%,因此对土地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开发风险和升值空间,其成本的确定应包含:

  ①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可参考政府近期类似地块的出让金,并结合其位置及周边状况、建筑容积率等进行修正估算。土地出让金受政府控制因素较多,尤其在二线城市办理出让手续还不是很规范的情况下,土地价格既有机遇也存在风险。因此,开发商必须因势利导,有力把握,不给后期项目开发运作留下隐患。

  ②土地征用费、城市配套费、拆迁安置补偿费

  土地征用费、城市配套费均有具体规定。开发企业在与政府协商时应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并针对性地对项目所涉及的各项市政大配套进行实际调研,对管线的增容、道路的拓宽、公建的配套应作充分估计,避免市政大配套项目不能满足项目要求。

  拆迁安置补偿费一般采用货币补偿。拆迁工作可以由政府完成也可委托专业拆迁公司,但应注意其必须满足项目开发用地的时间要求,其费用可参照近期类似项目。

  (2)前期工程费用估算

  前期开发费一般占项目总支出的3%左右,但因各地实际收费差异也有很大差别。

  “三通一平”和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实际估算,并结合实际状况充分发挥临时设施对项目建设的相对永久性,从而相对降低开发成本。

  前期工程费用的其它费用较为繁多,规定费率与实际收费有差异,开发商应注意同相关部门协调。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许多规费由硬性指标转变为市场调控,开发商应确保既符合政府政策要求,又满足项目开发利益。

  (3)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成本分析

  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一般占项目总支出的45-55%,因地域差异比例数也不尽相同。

  ②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成本分析应首先分析当前区域经济形势,掌握建筑市场中施工企业总体状况。

  ③协助建筑师、工程师、营销人员对初步设计方案的开发成本进行分析优化,共同确定产品定位。

  ④调研近期类似项目造价指标,了解市场人工、材料变动情况,对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修正,合理科学地确定本项目的建安成本指标。

  (4)社区管网、配套设施、小区智能化费

  社区管网费用对于一些中档楼盘社区一般为项目总支出的6%左右。在决策阶段,成本控制的主要重点应是对市政大配套的一次网站的供应能力及区内网站的设置进行了解,分析,做好估算。

  区内配套应坚持在不影响产品品质定位及与其它竞争楼盘体现差异化(独特性)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精简配套,同时考虑配套项目的可经营管理性,为项目后期的物业经营运作打好基础;配套也包括社区规划配套,也应考虑其适应性。例如,住宅区能否不设通常的会所,而用商业街代替相应的功能。当然,这些设计配套,是规划定位和经营决策的内容,本文不作太多研讨。

  小区智能化的定位也应坚持“宁精勿多、满足基本所需”的原则,繁琐的智能化系统的维护和运行费用将给物业经营管理增加难度,而且技术折旧非常快。

  (5)园林环境工程费

  园林环境一般为项目总支出的3-5%,其成本应同项目的定位关联,也与项目所处的地域环境有关。

  (6)投资决策阶段的费税分析(三费一税)

  ①管理费:根据城市地域特点一般确定为销售收入2-3%。

  ②销售费用:一般确定在销售收入的2-3%,销售费用的控制应注意处理好售楼处、样板房的设置方法及定位。

  ③财务费用:投资决策阶段应对财务费用做好充分估计,正确运用资本的杠杆,以最少的财务费用满足项目所需资金链的连续性。资金的使用成本将对开发商最终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④税金:在决策阶段,开发商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估算,并争取获得政府支持减免部分税费。在二线城市,税费的减免对于异地开发商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7)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分析

  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确定,一般为除去土地开发费用外的直接成本的3-5%。

  开发商在投资决策阶段应做好项目的土地变化成本、建造变化成本、房屋售价变化、开发周期、容积率、贷款利率、政策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分析,基本保证风险成本小于项目净利润的5-8%(3-4年开发期)。

  二、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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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75%以上。在此阶段,成本控制人员通过恰当地与开发商的建筑师、设计院的设计师密切的配合,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主要方法和措施有:

  1.根据项目的产品定位特点确定合理的容积率

  项目容积率的大小将直接关系到项目的销售收入和建造成本。尽可能确定一个基本控制区间,充分利用好土地资源,并结合项目地形特点建造环境景观,提高土地利用率。

  2.做好设计方案的评审,加强设计方案优化

  其中很重要一点是加强设计方案的优化工作。成本控制人员应对设计方案的结构体系、基础造型、平面布置进行成本分析,向建筑师提出建议,使设计方案不断优化。

  3.对设计方案的计算过程进行评审

  杜绝人为因素的保守扩大,尤其在设计系数的取值上。

  4.对设计单位实行限额施工图设计

  这阶段的要点是要明确奖惩办法。

  施工图限额设计指标有:每平方米钢筋含量指标;每平方米砼含量指标;单位施工图预算指标;

  设计变更费用限额指标。

  5.加强设计质量检查监督

  减少设计变更费用。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应明确规定因设计质量不足所造成变更的制约措施。

  6.增强“事前控制”的力度

  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果开发商本身人力资源不足,可整合社会资源,增强“事前控制”的力度。

  另外,给设计阶段必要的时间也是减少或杜绝“三边工程”的必要条件。

  三、招投标与合同洽商管理阶段

  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的洽商确定是项目成本控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很多相关法律文本均在此阶段完成,许多隐患和难点也是在此阶段留下的,这个阶段的工作质量将直接影响项目运作期间的成本管理和结算工作。因此,成本管理人员在此阶段,应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使工程招投标清晰、有条理,使工程合同符合项目要求。

  1.做好招投标工作的5个主要措施

  (1)有计划

  根据项目整体施工计划制订详尽的招投标计划。

  (2)有准备

  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建立和完善区域性的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政策法规信息库,为招投标储备信息资源。

  (3)有原则

  制订招标计划的同时,应明确招标原则,以便给招投标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充足的时间差。招标原则应明确界定承包方式、范围、支付款办法及甲供材料的范围、方式、分包项目等主要合同洽商所需条款。

  (4)有办法

  选择正确的方法可使开发商通过招投标这一手段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在二线城市常用的方法有:

  单位工程方面:以采用总承包方式为主,部分项目分包。单位工程实行平方米造价包干,或总价包干方式,对于有规模效益的分项工程,如门、窗、楼梯栏杆等采用分包,分包项目也实行单方造价包干。由于二线城市施工单位素质因素,进行清单报价招标还须一个适应过程。

  甲供材料方面:对于涉及工程品质的材料如:外墙漆、装饰材料等,宜采用统一甲方供料,一些大宗主要机电设备也应甲方自行采购。在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因季节因素价格变动较大的某些材料如:水泥、钢材等,也可充分发挥开发商的规模效益进行甲供。甲供材料价格也应通过竞标定价。采用甲供材料时,开发商必须明确有效时限及范围,而且确保比承包商有价格优势,避免损伤承包商积极性。

  区内配套及园林景观工程方面:宜采用清单报价形式招标,同时招标时应对主材的规格、品质予以明确。

  智能化工程方面:宜采用清单报价方式招标,合同价款应采用可调价款的方式。招标时应约定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幅度差值。结算时,超过此差值,其价格将进行调整(因为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快,价格降幅大,而智能化系统由施工到投入正常使用时间跨度大。)

  土石方工程方面:区内的土石方平衡工程也是成本控制重点,在招标时宜选择专业公司施工,专业公司之间可采用单方报价竞争方式进行投标、竞标。

  (5)有监控

  招投标工作环节多,有力的监控将避免决策失误、成本失控。监控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加强。

  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对投标单位应充分审查其单位的信誉、经济状况、操作能力,避免“鱼目混珠”扰乱投标环境,给招标带来难度,甚至做出错误的判断。

  加强对标底的审核。标底的计算过程具有专业性、复杂性、人为因素较多的特点。企业应建立复核机制,避免标底偏差所产生的成本提高或投标单位盲目低价中标给工程管理及结算工作带来困难。

  2.成本控制在合同管理体系中应注意的两个方面:

  (1)合同的严密性

  合同条款除正常应明确的条款外,还应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方法、特殊工艺的计价方法、违约的处理方法及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的处理方法等进行明确,以便避免结算时产生分歧和矛盾。

  (2)合同的可操作性

  合同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发、承包方能够实际执行。应避免承包方为取得工程盲目承诺不可能实现的条款,待合同签订后在执行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即找甲方推诿扯皮,影响工程进度以及项目的各项计划的实施。

  四、施工阶段

  二线城市的施工单位多数管理观念落后,往往与开发商的管理理念及方法有差异,要想在这样的环境中协作建造出优质的楼盘,开发商须在一些关键管理环节上建立严密而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体现在成本管理上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应予以加强:

  1.加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监督和管理

  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但应处于一个严密的管理控制体系之中。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控制体系应明确:操作流程、流程环节中的责任人、责任人的管理权限、流程环节的确认时限、否决及责任追究


制度。

  这种操作体系也应让施工单位明晰,以便于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为结算打好基础。

  2.加强设备、材料品质和价格的管理

  二线城市的建筑材料市场不规范,完善的设备、材料管理体系将是打造精品工程的必要条件,通常操作方式有:

  (1)自行采购

  如大型机电设备(电梯、空调等)、外立面装饰材料(外墙漆、饰面砖等)等一些对项目品质影响较直接,同时价格较高又易发挥规模采购优势的材料。

  园林景观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也可通过竞标自行采购。

  自行采购既起到成本控制作用又避免双方结算时产生分歧。

  (2)总承包单位自行采购

  开发商对一些建筑常用的地材、通用材在限定品质、性能的前提下,可让承包单位自行采购,这样可发挥承包商比开发商更熟悉市场的优势,从而相应调动其积极性。

  (3)甲方限价承包单位采购

  一些没有一次性包死的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可通过发、承包方共同议定一个价格确认程序确认价格,结算时按限定价格结算,限价时应明确价格时限及范围。

  上述材料采购的三种方式都应在样板、样品认证制度、进场验收确认制度监控下才能投入使用。

  3.加强资金计划执行的监控,使其作为工程管理的量化监控表

  第一,资金计划是建立在项目的各项合同已确定且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已确认合理的基础上,这就要求成本控制人员与工程管理人员在前期相互协调,扎实地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施工阶段的工程款支付是以资金计划为基础的,它应同施工进度计划相协调,在这样一个总框架下监控项目,可使工程管理更加清晰。当月实际发生额增减超过资金计划一定比例幅度时,成本控制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应分别分析阐明原因,甚至提出成本预警和工程进度预警。

  第三,资金计划与成本的动态控制相结合,可使开发商更好的掌控项目的运行,使企业的销售收入与工程支出处于良性循环。

  五、结算阶段

  开发企业结算工作的突出特点是:“大量性、集中性、复杂性”。为避免结算时产生主观上的错误和漏洞及客观上的疏忽应建立以下机制。

  1.结算原则会议确认制

  应通过结算会议确定:

  ①确认结算方法、人选、结算期限。

  ②确认除正常结算项目之外所发生的特殊问题,以及合同没有约定或双方分歧较大的项目。

  2.二次复核、审计制

  建立切实可行的二次复核、审计机制,可使结算工作处于受监控状态。复核审计制的建立,一方面加强内部制约,另一方面又减少工作失误。其具体操作人员可聘请经验丰富的造价人员也可委托中介机构。

  3.奖惩制度

  结算完毕后,应对照成本目标进行分析、整理,并分别就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含本企业设计管理部门)、监理单位的现场签证(含本企业工程部)的管理情况,进行成本控制的程度分析,视情况给予奖罚。

  小结

  开发企业的成本控制贯穿于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其控制的重点在于前期的决策,在于设计阶段的预控,在于招投标与合同洽商中的精确布控以及在于施工与结算阶段的严控。尤其在二线城市开发项目的利润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更应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做好每一个环节,这样才能使企业赢得最大的利润。

篇2:房地产设计与成本管理培训学习心得

  房地产设计与成本管理培训学习心得

  受公司领导的指派于20**年9月25日至28日到广州参加了《房地产设计与成本管理细节执行力》培训学习,虽然只有两天的学习时间,但倍感受益。

  第一天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房地产成本管理》。

  房地产成本管理体系解读:简要介绍了房地产的几个季节。春天:前几年房地产最火热的时代,排队购房,

  深夜开盘,炒房热,靠的是政策的优越;秋凉,现在房地产降温的过度时期,三级市场洗牌,购房者的观望,投资者的资金压力等。严冬:房地产严冬季节是否会来临?怎样面对?是保持原价还是降价,降多少等,如果两三年不买房,房地产企业只剩下5%,怎样看待?怎样决策?房地产企业还会面临什么?消费者观望、行业间的强强联合、资本市场的竞争、行业洗牌-转立家电业。现在的万科正在向制造业学习,我们的对策之一要加强成本管理,将成本管理细节深化,投入增加了,收入降低了、利润压缩了,必须向成本管理要效益,成本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是未来企业的生命线。

  成本管理主要集中在:项目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工程管理之上,建立成本管理体系与实施作业过程成本控制。合约、合同的管理尤为重要,采购供方的选择和现场的管理都与成本有关联,动态管理的纠偏,责任体系的建立都是实现成本控制的手段和措施。

  怎样做好工程管理是成本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设计变更和签证是成本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变更具体在变更投入是否合理,有的直接影响销售,变更要考虑盈利,销售好又快,变更的成本盈利就在其中,反之就是成本亏损,对设计变更要慎重考虑。

  选择什么样的资源,选择什么样的乙方,怎样的品牌定位,这些都是公司基于市场状况而定的,还有公司的经营计划的制定,目标的要求都是很大关系,都要考虑进去。

  一、成本管理分三个方面:目标成本、动态成本、责任成本。

  1、目标成本:整个项目需有明确的目标,花多少钱、建多少栋楼,定格什么样的层次水平,服务对象是哪个阶层,尤其是资金管理目标的建立、怎样使用资金合理分配和安排资金的细化分析、注意市场的变化和材料价格的变化作出分析,关键是控制点的确定,有控制点就有主要的目标。

  2、动态成本:怎样控制成本的风险,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主要落实到每个点面去,要管理好每个点面,怎样检查、核算你的钱花到哪里去,花去的钱是否有好的成品实现,这些只有通过计算才能看得出来。成本与财务接轨的问题,怎样去结算成本,分期分批的界面在哪里,成本的盈利在哪里,怎样体现出来,都是动态成本管理的工作。

  3、责任成本:责任成本体系是通过确定责任主体和评价部分,通过经济指标的设定执行和考核来保证目标成本的实现,责任成本体系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全员成本管理意识及水平,加强不同专业、不同流程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形成分工负责,有机协调的成本管理体系,体现结果与过程并重的原则。

  责任成本的分解方式:

  根据成本的科目对各项目费用的责任部门及主要职责予以说明,包括控制内容,控制要点和手段,形成成本控制的指引。

  根据合同分类,将目标成本分解成

  1、合同控制清单:将合同签订、履行的责任落实到合同责任部门,以各部门成本责任的完成来保证目标成本的完成。

  2、设计:开发设计部门落实成本目标。

  3、招标:采购部门负责在招标中落实成本目标。

  4、签约:签约部门负责将成本目标落实到合同。

  5、履约:项目部、工程部在建造实施中实现目标。

  6、最后是建立成本管理架构的确定:

  a、投资管控型

  b、战略管控型

  c、运营管控型

  d、职能管控型

  e、矩阵式管控型

  f、项目管理型。

  二、确定考核成本的可行性:

  实施方案设计是这方面的重点,设计图出来后要把资金框死在这个范围内,设计主体图纸出来后要概算出成本的范围,投资回报率的计算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

  三、目标的调整可行性:

  目标成本的调整是有条件的,整体规划的调整、产品定位的调整,开发计划的调整都是要考虑进去,只能有限制的调整,不能随意调整,不能无限制的调整,会影响整体规划和总目标的实现。

  "三大纪律":结果导向:保证目标成本的顺利实施。过程导向:开发过程中全方位方案优化管理。效率导向:实施过程中图纸管理。

  "八项注意":注意现场布局管理、注意招标环节、注意合同制定和执行、注意签证变更、注意配套管理、注意现场管理措施、注意组织协调关系、注意成品质量。

  第二天主讲的内容是《房地产工程设计管理》,由资深讲师谢丽萍主讲。

  一、房地产开发的设计管理:

  是企业管理核心资源,核心资源包括资本资源、土地资源、政策资源、产业整合。我们的能力:政策把控、资金供应、成本控制,获力能力。我们的机构:管理结构、管理层级、运作模式、管理团队。我们的机制:决策机制、预警机制、激励机制、淘汰机制。要认真解读基地密码,放眼世界,面对未来,开动脑筋,运用聪明才智,大胆地创新,作好土地规划,充分利用好土地资源。

  二、项目开发设计管理:

  要做好研究,基地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获利模式的研究工作,确定目标。设计费用和设计工期要求合理利用,设计合同是决定设计质量和设计深度的关键,必须慎重的考虑和思考。设计限额不要拿结构说事,楼盘的主体结构是关键的关键,关系重大,不能随意变更或更改,要通过精确计算对照相应的规范和规程来确定,只能跟踪设计。室内装饰和使用功能,室外园林可用限额的力度紧一点。消防是原则的重要一环,只要能基本通过就行。符合性、功能性,完整性的评审要综合起来。要用施工处理卡的办法来解决不影响成本、不影响结构的一些问题。

  三、设计成本内控责任分析:设计管理、成本管理。

  1、设计管理分概念设计、施工图设计。概念设计的主要内容:项目定位的开发档次、户型比例。关键指标是总建筑面积和可售面积。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成本拆分-土建、装修、园林、设备等成本是多少。限额设计包括结构、装修、园林的设计,限额在什么范围之内要具体明确。

  2、成本管理分成本规划、资金筹划。成本规划的主要内容:概念设计阶段进行成本估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成本测算书及甲供材料清单。资金筹划的主要内容:资金投入、总量、峰值,资金缺口、资金平衡、资金回收节点和速度。

  四、设计文件评审控制:

  1、原则性评审包括:

  a、符合宗地规划指标;

  b、符合强制性规范、节能、环保。

  2、符合性评审包括:

  a、有效性:满足设计任务指标、满足设计深度、满足作业指导书要求;

  b、完整体:蓝图等图纸、电子文件、计算书、预留专业间的信息接口。

  3、综合性评审包括:

  a、投资控制:限额设计指标、方便工程发包;

  b、缺陷防范:功能缺陷、专业交叉出错。

  4、设计上功能缺陷防治:主要以示图来说明。

  a、公共空间:防坠落、防攀爬,尺度适中,流线便捷。

  b、私人空间:门窗开启不便或打架。客厅、餐厅、主卧露梁、露柱。卧室没有衣柜位置,厨房操作流线不合理,卫生间排水排气影响使用功能,卫生间私密性差,生活阳台水电、煤气管线杂乱无章影响使用。

  c、阳台防攀爬、邻里之间防攀爬等。

  通过两天紧张系统的学习,房地产设计与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方面的学问,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在激励地市场竞争中,要想我们的企业立足于不败之地,必须加强设计与成本管理,尤其是新楼盘的开发要注重项目前期规划工作,要做好成本管理核算,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火热的开发之中去,树立品牌,向标杆企业学习,要大胆地向成本管理要盈利、要效益。

篇3:降低房地产及物业管理消费中业主维权成本

  降低房地产及物业管理消费中业主维权成本

  序言:朝阳法院最近集中、批量的对欠交物业管理费且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业主实施强制执行,这种挑选性执法行动,特别是动用司法强力的程度和执法效率的后果,是否利于构建社会(不同利益团体间的)和谐,相信各位有自己的看法。我个人的观点是:不能再靠外部强力来维持社会平衡。强力只是维持法律、规则的工具。因为如果司法强力和行政权力屡屡介入民事活动,则今天能以“为民做主”为由帮助业主,明天也能以“为民做主”为由强制拆迁。因此,要靠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技巧,使得弱势和强势利益团体之间达到平衡,这才能实现永久的和谐。

  房地产的买卖活动,买受人在购买了其专有的部分以外,还同时购买了共有的部分,按公摊面积算这部分的价值大概在30%左右。因为公共面积上其实还含有公共设备设施,因此从实际价值上计算,大概占总合同价款的60%左右!而这部分财产的权利,单个业主如何维护呢?

  物业管理活动,则更纯粹是单个业主(房屋买受人)共同归集资金聘请专业商业公司用于对物业的维护、保养,以及对居民的服务,使物业在安全、稳定、舒适的情况下运行,保障使用人的居住环境,保障物业的价值。物业管理活动几乎全部是在公共区域内进行,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活动,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100%的用于该项活动,而物业管理企业在这个领域内的侵权,则表现在不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进行工作,但仍然向所有的合同签约人(全体业主)按合同价格收取费用。

  业主拒交银行按揭款项或者拒交物业管理费,大多是因为其不认可发展商在公共设施建设中的承诺不兑现和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质量导致的。其实是一种主动的抗辩行为,就是有些人所称为“先履行抗辩权”的一种活动。尽管我也认为欠交银行按揭款的对抗主体是银行而不是发展商,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对抗主体不是物业管理企业而是业主大会,也正因为如此必将导致业主欠费案件大多以败诉告终。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一个和谐社会,必须有足够有效、经济、可操作的权利救济渠道,特别是个体对一个侵害包括其自身权益份额在内的侵权活动的维权渠道。否则,当维权成本远远高于侵权者获得的利益时,权利被侵害则成必然。人大立法违法与否,只能指望那些人的素质,而公民中的专家则无法对立法决议提出任何违宪指控,尽管这些立法可能实际上侵害了宪法(全民)利益,有该公民的十三13亿分之一的份额。这种抗辩,已经实际上不是利益团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而我国治国从军队主导、行政主导、行政立法、专家立法的历史沿革,都是建立在国民是阿斗、国民是羊群的基础上。而国民是公民,则应该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基础。当国家财产属于皇帝或某个利益集团的时候,国民是臣民,没有立法权利;当国家财产属于全民的时候,国民是公民,不但有立法权利,也应该有质疑代议制民主制度下产生的法律的合法性的权利。即单个公民有权对侵害全民利益的行为(包括立法活动)主张救济的权利。而这个权利,我们现在还没有依法建立起来。

  但是今天,我们有机会在物权层面讨论社区“公民”(共有财产的拥有者)如何以单个身份,去抗辩那些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具体行为和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社区制度等)的途径和办法。从而尝试在局部领域内实现公民的公益性权利(违宪审查、公益诉讼等)。

  而当前法律规定的业主大会,似乎是“完美”的民主制度架构,似乎是法定、唯一的业主维护公共权利的途径,可好看不中用!

  我们必须了解,业主大会,作为权利人集体要求改变现状时所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其民主、低效率、高成本等先天特征,必然使其决策具有最大的参与性和稳定性,决策者们也将为这种决策承担后果。从而我们看到在这个领域内是有效的和有利的。

  但是,当业主大会,作为权利人集体要求维持现状时,其民主、低效率、高成本的先天特征,就使得维持现状的成本奇高,对相对较小的从内部或外来侵权行为,用业主大会的方式来维权,就是“拳头打跳蚤”。这些逐步改变现状的侵权过程是缓慢的、相对微小的,但是持久的,是致命的(清静明湖小区电梯中的地毯,已经跑到了另外一个项目的电梯中了,因为有字在上面)。也就是说对物业的管理保养不善,对物业的寿命和价值将有致命的影响。待多年后造成严重后果,业主大会再来维权,损失就是无法挽回的了!如果业主们不想改变现状,仅仅是想维持现状,有了低成本的救济手段,业主大会存不存在也无妨。

  比如,本来物业管理企业应该维持并保障物业管理合同中其应尽的物业管理、养护责任和义务。可是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管理活动中的懈怠、不作为,甚至在账目上做手脚时。这难道也要业主大会决议才能救济?!

  比如,物业管理企业、发展商对社区局部进行改造,在单个业主没有诉讼主体的愚蠢法律制度下,非要业主大会决议才能诉讼和救济?有人可能说:还有国家的行政管理嘛。恰恰是这种没有人民监督的行政体制,导致了物业公司可以用金钱搞定政府,可以“符合行政审批程序”的理由不经权利人同意就大胆的侵权!

  比如,当物业管理企业侵害共有物业管理权利时,业委会拒不履行诉讼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对物业管理公司是权利,对业主大会是责任),单个业主如何能保障最终通过诉讼业委会而起动维护共有财产的物业管理权利呢?!难道也非要召开业主大会,改选或罢免业委会才能解决?!如果业委会拒不召开业主大会呢?“召集业主大会”的权利在业委会是《条理》的规定。且那如果新的一届业委会还不诉讼呢?......。

  更有甚者,业委会未经法定程序的业主大会,就私下决定更换物业管理公司,这种情况下业委会对业主大会的侵权行为是相当恶劣和严重的,此时业主大会成员(业主)往往因业委会是邻居而不好意思,尽管这种合同自始无效,可单个业主用不履行这个无效合同的“低成本”办法却被法院判决无效,难道非要和业委会发生直面诉讼?这种人际关系上的高成本,实事上导致业委会违法、侵权的肆无忌惮。一个侵权行为,无论如何它都是侵权行为才对。总不能因被侵权人主动主张才可能构成侵权,而侵权人或者第三人因侵权实事形成的“理由”向被侵权人主张权利时,被侵权人抗辩就无效,侵权就不是侵权。这类从签订程序上违法但实体、形式似乎并不违法甚至还可能有“为民”的外衣的合同,实际上是公权利人滥用权利的问题,需要我们从物权的层面尝试解决它,从而解决国家权利被滥用的社会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我代理的朱明锳女士欠交物业管理费案件所遇到的情形,那个管委会私下签署的合同连合同形式上、主体上都不合法)。

  说来更可笑,最近发生的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讼发展商公共物权的案件,以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被终审驳回起诉。我无奈的告诉大家,从我对法律的理解,法院的判决是十分正确的。这个判决结果,和法院无关,而和愚蠢的法律本身有关。这就又扯回到国家的立法体制和违宪审查问题中去了。

  《物业管理条理》因其出台时上位法《物权法》的缺失,使得其不得不留下历史的遗憾: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也就是说,《条理》仅仅是赋予业主们“物业管理”的权利。而公共物权的权属,就只能等待《物权法》的出台了。毕竟我们国家从49年以后逐步实现的完全没有私有财产的“理想”社会,又逐步回归到有私有财产且保护私有财产的现实、理性的社会,但被成百上千的个人购买的城市多层公寓类住宅的共有财产权利的归属和行使问题,无论是对旧中国的司法体制还是对新中国的司法体制,都是一个从来未涉及的领域。我们暂且需要等待《物权法》赋予业主大会共有财产物权主体的法律地位。否则,也就只能是“全体业主共同”行使(实际上是无法行使)权利了。

  我不是个跟法律较劲的人,我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不允许我用毕生的精力去为了一个立法条款而奋斗。说到底,我还需要活命。因此,如何利用现有法律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我的价值观。当然,法律本身的问题我必须清楚,能说就说,能改就改,至少绝对不去撞,自讨没趣。毕竟法律的钢性我是无奈的接受的,我不想拿起武器当反政府武装。其实,任何人的一生,都会对法律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不满,而努力大多是为了后代。而后代,仍然有他们那个年代发生的问题和需要修改的法律。因此,以“法律不完善”作为借口,至少是理想化的考虑问题,而没有在现有法律下解决纠纷的能力的表现。

  因此首先我主张,建议立法使得单个业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公共利益份额的诉讼中,和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侵权活动的诉讼中,还有业主对业委会决议、行为的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

  而在立法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之前。至少我们能够用合同的办法,部分实现这些“少数人”的权利。即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单个业主可以依本合同对物业管理企业提起民事诉讼,且举证责任倒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中约定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数量的“业主可以在确定的监督程序下行召开罢免业委会某个或者全部委员和补选、改选业委会的业主大会,如果能够依法的程序和形式产生会议决议,决议有效”,“单个业主可以依本《规则》对业委会的决议和行为提起民事诉讼,且举证责任倒置”。

  从事发前的监督角度研究防止被侵权行为的发生是必要的,也是目前被广泛认可和考虑的。

  从低成本、有效的事发之后的救济角度研究防止被侵权行为的发生,更是侵权者害怕的。所谓“防不胜防”就是这个道理。而事后救济并不仅仅是为了实现事后救济本身,而是通过不特定人群个体和低成本的救济手段的设计,使得侵权人在侵权时无法对特定人群行贿以实施其侵权行为;对侵权行为永远有追索力(从知道被侵权之日起2年)。

  有效的事前监督和低成本、不特定人群的事后救济的制度设计,才是构建稳定制度架构和公平权利博弈的基础,才是构建和谐的制度保障,才是对民事侵权活动的最大“震慑”和“威胁”。而仅仅靠“法律”条文来保障公民权利,不设计低成本的权利救济手段,实际上是遗留在立法者潜意识中的“法律工具论”在起作用,“违法必纠”,“违法必有人为受害人做主”等思维在作祟。

  因此,我们不但要告诉公民社会,民事活动要权利人自己主张而不再是公诉,同时也要为社会设计一套利于权利人主张权利,对侵权人有震慑力的低成本的救济途径,而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高处罚条款。否则,法律规定的高处罚则条款不会对侵权人构成任何威胁──被侵权人无能力、无渠道使用这些法律。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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