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院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医疗技术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技术准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医院鼓励引进、应用新的医疗技术,不断开拓诊疗服务范围,丰富诊疗服务内容。并作为评聘院级优秀专家、优秀业务骨干的主要条件之一。
三、引进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在我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的诊疗范围之内。
四、引进科室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详细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书”交医教科,医教科负责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对新技术新项目的理论和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报院长批准方可开展实施。
五、引进的新技术新项目在江苏省卫生厅公布的二类及以上医疗技术目录内的,按《**市人民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六、科室管理
1、科室主任负责做好本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牵头成立科室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新技术新项目按计划实施,确保新技术新项目顺利开展。对开展的技术项目做到随时注意国内外、省内外发展动态,收集信息,及时总结和提高。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2、新技术新项目在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主任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教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教科上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该项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医教科职责
1、负责管理全院医疗技术准入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协调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对已申报和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跟踪,了解其进展,做好人员培训及邀请院外专家指导,帮助解决进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2、每年底对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果的新技术新项目,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对其中非常有价值的项目(国内空白、省内空白、医院空白),向院部推介授予奖励,并负责组织申报市级或以上科技进步奖项。
3、每年底负责对以往已开展或已评奖的新技术新项目,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回顾性总结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评估,对已经限制科室业务发展或国家规定停止的医疗技术作出相应结论。
八、项目未经审批准入,一律不得开展。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2:中心医院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制度
> 某中心医院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制度1、本制度所指的医疗新技术是指在本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下列项目:
⑴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⑵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⑶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⑷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⑸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⑹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⑺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2、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要求和医院的实际情况的原则。
3、申请开展新技术临床应用的科室应当在申请后10日内提交下列材料至医务科:
⑴项目申请书;
⑵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国内外相关技术资料及检索报告;
⑷具体实施方案;
⑸医务人员专项技术培训合格证明;
⑹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4、医务科在接到申请科室相关资料后15日内汇报给院领导,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审核,准予临床应用的,书面通知申请科室并行文公告,不准予临床应用的,书面告知申请科室并说明原因。
5、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时应将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甚至可能导致的残疾和死亡)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清楚,在征得病人及家属同意并履行有关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6、新技术临床应用头1年,开展科室应按季度将临床应用情况以报告形式提交医务科。
7、新技术临床就用5年内,开展科室应按年度将临床应用情况以报告形式提交至医务科。
8、新技术临床应用期间,医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应定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跟踪评估,评价其应用的实际价值,并将有关评估报告提交院务会;同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至开展科室,建立有效的监测分析机制。
9、新技术临床应用期间,出现各种不良后果由责任科室说明原因,提交分析意见和改进措施,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审并提出和落实整改意见。
10、建立新技术临床应用预警机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暂停其临床应用:
⑴病人死亡率超过允许范围的;
⑵引起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医疗意外超过允许范围的;
⑶医疗效果与常规治疗无明显优势的;
⑷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