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房地产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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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

  第一节 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文件资料管理,明确工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范围、接收、分发、回收、存档的具体工作程序,划分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各有关方均能及时获得,顺利进行工作,以利工程建设和竣工移交,特制定本资料管理制度。

  第二节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前期、中期、后期)。

  第三节 职 责

  1、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和工程图纸资料的归档管理。

  2、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环境控制措施等文件的初审、督促实施,以及相关文件的归档管理。

  3、负责项目建设中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地掌握工程施工的情况,以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4、管理好领用的工程文件,回收、整理、移交文件。

  5、负责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质检单位等的相关工程文件,进行回复、收集、归档。

  6、负责本公司总工办、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文件资料的收集、传递、回复、归档。

  第四节 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文件资料的接收、分发

  1、对施工方、监理方、总工办等相关单位或部门发送至我部门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2、将整理完毕的图纸资料,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的份数分发至相关单位,并做好发放记录。

  二、标识、版本更新、设计变更

  1、设计及材料、设备文件均应在每张图上做明显状态标识,以确认是否为有效版本。

  2、名称相同的改版文件,如是整卷册(整袋)改版的则在图纸袋上加注版次,如是对前版文件某一张(某几张、某一部分)进行改版的,要在文件袋上清楚的注明将前卷册文件哪一张(哪几张,哪一部分)作废更换。

  3、对于发送至工程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部将对设计变更通知单分类、编号、登记。原件归档,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发放给有关单位,并做好收发记录。

  三、图纸资料的补遗和索赔

  1、图纸资料 如遇交付清单不符或短缺,难以辩认等问题时,工程部应立即通知总工办,由总工办函告设计方限期补齐和更换。

  2、如图纸资料末按合同日期提供,工程部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督促落实。

  四、图纸不符的处理

  1、收到图纸资料,如果认为该图纸资料与工程项目不符不能执行应注明原因,及时将图纸资料送还总工办。

  2、如问题涉及甲供材料、设备制造厂商。工程部及时督促总工办物资采购人员协调解决并负责与材料、设备厂商联系处理。

  五、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有关要求

  1、工程部所有文件按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并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过程中不断补充、完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分部试运前应组编完毕,并作为竣工、试运必要条件,不符合要求者不予验收。

  2、文件应齐全、规范、完整、符合要求,归档文件资料要字迹清晰,图面整洁。编制文件资料应使用微机打印或黑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

  3、在竣工后移交给有关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对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审核、交接、验收等鉴定合格,档案管理人员逐项检查,全部合格后接收资料,由工程部保管,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六、施工、调试文件的审查。

  1、当施工方、调试方的施工专业文件资料、资质文件资料及工程合约等准备就绪时,应由施工方、调试方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盖章(签字)确定,资料文件上报交监理方审核、确定后交工程部审核备案。

  七、工程文件资料的借阅、复印

  1、工程文件资料需要借阅时,应由借阅人填写《工程文件资料借阅申请单》,经借阅人所属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核准,签字确认,工程文件资料借阅"即借即还"不得将文件资料带至文件资料借阅指定区域之外。

  2、工程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复印,因工程需要必须复印时,由当事人填写《工程文件资料复印申请单》经借阅人所属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核准,签字确认,方可复印。复印件按照受控文件控制要求执行。

  八、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编制要求

  1、工程技术资料主要划分为五类:

  ①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②工程分部分项(观感质量评定)评定资料;

  ③工程技术资料;

  ④施工管理资料;

  ⑤竣工资料(竣工图)。

  2、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应随施工进度反映工程质量。新工艺的实施,新结构的试验,地基检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相关的照片,音像资料,能够反映工程的实施情况。资料应按有关规定装订,每册资料应有名称、目录、页码 、说明,以便查找核实。凡引用复印资料必须有复印时间,日期,复印人签字,复印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的位置和索引。

  3、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流程:工程技术资料应采用国家统一的格式、表格。

  对于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分部分项评定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应先由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填写,然后报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确认,再由监理公司向建设单位工程部申报。建设单位对监理公司上报的工程技术资料进一步审核,根据资料的类型交相关负责人,包括总工办(材料部、造价部)各专业工程师的核实、给予签认,并留档备查,同时复回监理公司。对建设单位不须确认的工程资料,工程部存档即可返回。

  对于施工管理资料,工程竣工资料,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公司申报,经监理公司审查后会同监理公司的资料统一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统一审查、归档、移交社会档案管理中心。

  4、工程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同步收集、整理、整编,应做到齐全、准确、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对确认归档的资料,不得涂改、删除、更换,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专人负责。

  九、工程部档案资料入档序目

  1、工程招投标资料

  A、招标文件 ;B、招标答疑;C、标外文件;D、商务标;E、技术标;

  F、中标通知书

  2、工程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按当地档案部门规定顺序整理。如:前期资料及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原件)、各种检验实验资料、分部分项自检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等。

  3、竣工图(有竣工图章内容齐全)

  4、竣工工程结算书(造价咨询单位审查三家盖章)

  入档的文件资料要按照有序、成卷、分类存放,便于查询、有条件利用的原则进行保管。

  十、工程部档案资料的销毁

  工程部接收施工单位报来的竣工工程档案资料,在本部存放时间为3年(从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期满后由工程部综合业务主办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负责移交给综合办档案室。

  工程部移交给综合办公室的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管理期限为50年,需要销毁时要办理销毁手续,逐级审批,监督销毁。

篇2:邯郸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许可分离实施办法(2015)

  邯郸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许可分离实施办法(20**)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

  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邯郸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许可分离实施办法》

  《邯郸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许可分离实施办法》已经20**年1月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会勇

  20**年2月13日

  邯郸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许可分离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审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46号)、《公安部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的指导意见》(公消〔20**〕18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成立以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从事消防专业研究或技术性工作的高级技术人员组成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研究解决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并及时提出措施或建议。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制定《邯郸市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并向社会公布,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消防技术审查服务信息系统,向社会提供消防技术审查的交换共享和业务咨询服务,并公布消防技术审查的机构、住所、业绩、信用记录等信息。

  第五条 建立技术沟通制度。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对界定不清的疑难问题,可以向市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技术支持。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问题组织技术会商,并予书面答复。

  第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技术审查业务培训,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准后,将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全套施工图;

  (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的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二)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涉及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消防技术审查工作,可在现行收费标准之上适当上浮,但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上限,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一条 消防设计文件审查不得超过下列时限:

  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其他建设工程为10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 消防技术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审查合格书;

  (二) 消防技术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告知不合格的原因。建设单位组织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后,将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涉及消防变更的,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会商,形成书面会商意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执行技术会商意见。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出具的审查意见告知书,也应当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前条规定的资料后,应当立即受理。

  第十七条 消防设计文件审核实行抽查制度。抽查比例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

  第十八条 单多层住宅、二类高层住宅、非劳动密集型企业丁戊类生产厂房免予抽查。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以下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一)未抽中的建设工程,实行形式审查,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决定。

  (二)抽中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对抽中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以下内容:

  (一)设计单位的资质;

  (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三)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应当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备案申报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审核验收实行终身负责制。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严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建设单位强行指定、推荐审查机构,不得干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

  第二十五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记录不良行为,并函告工商部门纳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一)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进行消防技术审查的;

  (二)出具虚假审查报告的;

  (三)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情节较重的,一个月内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提请吊销其资质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篇3: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中国ZZ公司和ZZ国ZZ公司

  编号: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25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25%计(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75%,计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____

  ×国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

  中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国____公司

  附件

  ZZ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

  受益人:中国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贵公司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总金额为

  美元的第____号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我办事处愿对乙方向贵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负责下列保证责任:

  我们保证责任范围为上述协议总金额的25%即____美元,如果贵公司书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协议规定向贵公司履行协议义务而要求退款时,我办事处在接到上述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地将贵公司按上述协议书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已支付给乙方的金额计____美元整退还给贵公司,本保证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协议义务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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