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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客户接待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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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楼部客户接待制度范本

  1、接待基本流程:

  2. 客户接待条例

  1、置业顾问按每天签到顺序接待来访客户,要保证每一位来访客户都能得到主动、热情的接待。置业顾问不得怠慢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服务而转接其他客户,也不允许争抢客户现象发生(有意违反此条,所成交单位的业绩不计入其名下,佣金作为公佣,并处罚停盘一周)。

  2、从第一个签到的置业顾问到最后一个置业顾问接待完毕为第一个接待轮回,依次类推。

  3、若当值置业顾问未打招呼而不在现场或正在接待未成交客户,则被跳过,由下一个置业顾问接待。除置业顾问被委派办理公事外,跳过后不给予补接。短时间内有事应与其他同事交代,以便暂时代接。

  4、接待已成交客户回访不计接待名次,被跳过可优先补接。

  5、已被接待的客户未离开现场前,当事置业顾问未经现场经理或主管许可,不得再接待新客户(有意违反此条,停盘一天)。

  6、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期间,如有其未成交老客户到访,置业顾问可选择同时接待(客户愿意的情况下)或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户,无指定则由排位最后的置业顾问帮忙接待;如当事置业顾问选择接待新客户,则不论老客户是在当事置业顾问还是在帮手置业顾问手上当日成交的都五五分单。老客户当日未成交,则计当事置业顾问接待名次,帮手置业顾问可补接一次;如当事置业顾问选择接待老客户,则新客户完全归属下一个业务员。

  7、A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如发现该客户为B置业顾问的本项目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B置业顾问,并交由B置业顾问接待,并计B置业顾的接待名次,A置业顾问则可优先补接。如B置业顾问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同事接待;联系不到,则继续接待。当天成交分半。不成交则为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新客(如A置业顾问有意不通知B置业顾问或销售经理、主管,所成交单位的业绩及佣金都归B置业顾,A置业顾问还将处罚停盘三天)。

  8、来访客户必须留下真实姓名和电话(包括英文名),并经置业顾问签名,才视为有效客户登记。所有客户归属问题,均以此为原则:

  a)以有效客户登记的前后秩序确定其归属权。客户登记有效期为一个月,如超出一个月而置业顾问又无近期客户跟踪记录的,视为归属权遗失。

  b)不完整的客户登记视为无效登记,发生争议时,不拥有客户归属权。

  c)同姓名不同电话,得不到证实则属无效登记。

  d)同电话不同姓名,则视乎是否直系亲属关系(父母、夫妻、父子、父女)。

  e)客户成交后的归属权追溯期为7天(含第七天)。

  f)成交姓名与登记姓名不同以直系亲属关系为判断依据。

  9、置业顾问带领客户参观示范单位前(上楼梯前)确定客户为同行、建筑、装修、广告、记

  者、推销等非购房身份的,可不计接待名次;其他情况一律计接待名次。

  10、客户拒绝置业顾问接待亦计该业务员的接待名次,客户转由销售经理或主管指定的人接待。

  11、置业顾问不得以第9、10以外的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工作而要求接待新客户(有意违反此条,停盘一天)。

  12、非当班置业顾问可以当班接待新客户,但至少当班四小时以上。

  13、未成交的老客户带新客户到访,只计置业顾问一个接待名次;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未做新客户登记的,则不计名次,反之则计。客户当天重复多次到现场,只计第一个接待名次。

  14、老客户带新客户的归属权原则上属原置业顾问,但新老客户必须同时到场或新客户表明身份并点置业顾问的名接待;如新客户单独到现场,与老客户分批进来,只是偶然碰见或已被接待后才知道,则不在此列。

  15、未成交老客户同时又带新客户到访,如原业务员不在场,应电话通知原置业顾问接待。

  如联系不到或老客户成交则见第7条。新客户则归属当值置业顾问,成交不分单。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发生上述情况,成效分半,归属权属当值业务员,由其负责跟踪。

  16、如新客户同时又带新客户到访,则由该两名置业顾问当天签到顺序前者接待,成交分半,归属权属接待置业顾问所有。

  17、有效老客户到访,如当天未能确认其身份,则当天成交分半,不成交则属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如原置业顾问在客户提出交定前未认出其有效客户,则在有效追溯期内查出分半,逾期查出无效。

  18、老客户带新客户到场,置业顾问必须通知原置业顾问,原置业顾问不接或无法接待(指休息)成交后不分单。如置业顾问在现场被认出,则还回业务员。

  19、展场客户界定

  ⑴展场客户当日上门成交的客户,按展场置业顾问和现场置业顾问各50%分配。

  ⑵展场客户当日未去销售现场,之后到访按照新客户程序接待,成交归接待人。

  ⑶展场客户当日未去销售现场,隔日到访直接找某置业顾问,该置业顾问有优先接待权,不计记接待名额。

  20、 凡业务员间发生客户归属权争议裁决,则由现场经理临时组成三人仲裁委员会。会员由非当事业务员中抽签选出,根据本条例进行无记名投票,由现场经理根据结果做最后裁定。

篇2:售楼现场客户接待制度

  1、售楼部客户接待实行轮见制,按售楼部规定的秩序,按顺序安排轮见。

  2、销售代表A在接待新客户时,该销售代表A的旧客户来了,销售代表A 接待旧客户,新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代表B轮见;两销售代表不存在分单。

  3、销售代表在接待旧客户时,中间未被轮空,该销售代表继续轮见;如果被轮空,该销售代表应优先接待新客户。

  4、销售代表A因为私事外出或正好不在场,而轮见其见客户,可由下一位轮见,该销售代表A视为轮空,下一轮才能见客户。(来自:www.pmceo.com)如果因为公事外出或不在场,则优先其接待新客户。

  5、销售代表与自己的客户在7天内未与其联系过,而该旧客户有过来,该置业顾问没有时间接待或已辨认不出客户,则按顺序轮见。此客户成交原销售代表不产生分单。

  6、销售代表在谈客户时,其他销售代表主动帮忙不存在分单。

  7、因销售代表的原因而导致与客户谈判无法进行或出现客户发脾气要走,另一销售代表又将客户安抚并促成成交,该业绩由成交的销售代表所得。

  8、轮见按轮见表顺序进行。如出现轮错或抢客现象,则该销售代表所接待的客户视为无效客户,业绩归原应接待之销售代表。

  9、销售代表A的旧客户带新客户来时,继续由该销售代表A接待。如果该置业顾问A不在场或没有时间接待,应电话通知该销售代表A;如果该销售代表A不接待,则按顺序轮见。如旧客户为已成交客户,则新客户成交,业绩为当日所接待的销售代表B;如旧客户为未成交客户,如果新旧客户同时成交,则进行平均分配。

  10、同时有几批客户上门咨询,如果客户为直系亲属,则进行平均分配,如果属于普通朋友或其他关系,一旦成交,业绩最终以签定认购书的客户之第一接待的销售代表所有,其他销售代表不存在分单。

  11、属于朋友介绍的客户,则由第一接待的销售代表接待。

  12、如果客户实际只为了了解公司的其它资料或为踩盘,则该客户不计入该销售代表所接待的客户,该销售代表继续按顺序轮见。

篇3:地产销售现场客户接待规章制度

  1、销售现场接待次序由销售经理(现场专案经理)制定,以均等机会制定接待顺序。每周安排一次。如轮到的销售员因正在接待其他客户、接电话或其他公务离开前台,则跳过,以后再补。若轮到的销售员因私事不在现场(如去洗手间、临时外出等)自动跳过,但算已接待一个客户名额,不另行补回。

  2、每日由销售经理(现场专案经理)安排好先后顺序为客户接待的顺序。负责监督调整销售员轮流接待秩序,并保证每个客户能及时得到销售员的主动接待。如客户有指定,则由内勤人员接待。

  3、销售员按顺序轮流接听电话。客户到场或电话咨询均应进行登记,客户成交后的业绩确认以客户登记本上的销售员名字及时间为准。

  4、销售员不得挑选客户,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售楼员都要全力接待。

  5、销售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客人多的时候,只能兼顾)。

  6、销售员不得在客户面前争抢客户,不该在客户面前说的话决不允许说。销售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客户面前发生争执,也不得在成交后因销售员之间发生争执而向客户查核当时成交或登记情况。

  7、销售员不得在其他销售员接待客户的时候,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8、销售员在接待其他同事的客户时不得主动递送名片,除非得到该销售员的同意。若客户主动要求,事后须及时知会原销售员。

  9、每个销售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员促成交易,在某销售员不在或繁忙的情况下,其他销售员必须协助接待。

  10、销售员接待客户完毕,须送客户出售楼处,不得于客户背后谈论、辱骂或取笑客户。

  11、每个销售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并鼓励客户来访售楼处(在售楼处具备接待条件的前提下),除非客户到售楼处后主动提出找某销售员,(来自:www.pmceo.com)否则仍然以轮流到的销售员作为客户接待及登记人。

  12、当客户进入售楼处大门处时,销售员必须提前起身接待,礼仪待人,礼仪引导。

  13、若客户自始至终为一个销售员接待,并且最后成交,则该销售员享受全额提成。若该销售员需要指定他人合作,则该提成由二人协商分享。

  14、在接待过程中,如有因私事销售员耽搁而未能接待客户,不予以补接;如果当天请假,则视为放弃轮流机会。

  15、销售员在接待工作中,又有客户过来看房,若该销售员接待的为已成交客户,则新来客户由其它销售员接待,该销售员在下一次销售员接待时不计接待次数;若该接待销售员的为未成交老客户,则由下一个位接待,该则计一次接待任务。

  16、同一公司,同一家人应视为同一客户,并且属最先接待的销售员。

  17、每个销售员均须按顺序接待客户,不得挑客户、抢客户。若销售员正在接待客户,登记过的老客户来访则由排在最后的销售员接待,不视为接待名额。

  18、如客户现场指定销售员,则轮值销售员应主动转告通知被指定人。如不通知,视为抢单,并停牌一天;如成交,业绩归属被指定人。

  19、客户来访中,若其不是第一次来,且初始接待人认出是自已的客户,则该客户由初始人接待;若初始人未发现或忘记,客户也并未指明,则按顺序接待。

  20、老客户带新客户,如未指名找谁,则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指定,则由被指定人接待。

  21、销售员在接待第一次见面的客户必须委婉的询问客户以下两个问题: a.询问客户是否来过?b.是哪一位销售员接待过?

  22、如电话咨询本公司其他楼盘情况,应耐心介绍及按公司的要求填写《客户信息反映表》,如该楼盘有独立售楼处,应将客户介绍给该售楼处。

  23、销售员原则上不得预留房号,以先付定金者为准,有特殊情况可请示销售经理。

  24、销售员收取定金之前必须先确定该单位确未销售,如有成交,应立即通知销售经理。

  25、其他销售员有义务为轮休销售员接待其客户,按顺序接待。

  26、销售员工作性质既是独立又应相互合作,强调团队精神,每个销售员有义务配合其他销售员促使客户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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