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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泰房地产公司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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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泰房地产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现代企业制度,为考察员工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完成经营计划,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考勤

  第二条 考勤是考核员工出勤,工时利用、劳动纪律以及支付薪酬的依据,又是企业开展正常工作和保障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企业依现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遇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作调整时从其规定。

  第四条 考勤采用打卡制或签到制。目前各部门均采用签到制。签到表由各部门考勤员统计核实,部门保存,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检查,月末各部交考勤汇总表至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旷职。

  (一)迟到.未按照企业规定工作起始时间到达工作岗位上的行为。

  1、迟到不超过半小时者,(来自:www.pmceo.com)一次扣薪资20元;

  2、迟到半小时不足一小时者,一次扣薪资50元;

  3、迟到超过一小时以上者,视同事假一天。

  (二)早退.未到企业规定工作结束时间提前擅自离岗的行为。

  早退一次视同事假一天。

  (三)旷职.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的行为。

  旷工每满一天视为旷工一次,并按照《薪酬制度》和《员工奖惩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 请假

  第六条 员工无论拟休何种假别,必须提前请假,办理书面《请假单》,

  休假审批案《休假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1、病假.员工请病假需凭市、区级医院诊断证明。公司 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病历。

  2、公假.员工应提供有效证明并经部门经理批准。

  第七条 连续15天以上病假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员工要求上班者,须经原诊断医院出具证明,并经一周适应期后,经公司同意方能上岗。

  第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北京开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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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产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为加强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实行打卡与未打卡时段、事由认定相结合的考勤制度。

  二、集团考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总体负责,各公司办公室人事业务专干应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要求做好本公司员工未打卡时段、事由、认定和上报工作。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无故不打卡按旷工处理。

  三.大连本地直属各公司每月以《未打卡人员情况说明表》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考勤情况一次,(来自:www.pmceo.com)将因事假、病假、婚产假等休假和出差、会议等工作原因未能打卡的日期填报于《未打卡人员情况说明表》内。

  四.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工伤假等须附相应的诊断书、请假单批准件等资料。

  五.大连本地直属各公司办公室人事专干须在每月5日前将由其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的《未打卡人员情况说明表》报给集团人力资源部,外地公司报所在公司办公室主任处。

  六.人力资源部及各公司办公室依据打卡记录,对各公司上报的人员工资变动情况说明及工资发放表进行审核批准。

  七.集团人力资源部将长期保管《未打卡人员情况说明表》、打卡记录等资料,并对下属公司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

  附:打卡须知

  1、员工本人自行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2、员工考勤卡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坏,需当日申报补卡;

  3、打卡机设在各公司接待处。

  4、各公司人事专干负责员工打卡管理工作。

篇3:地产销售部考勤管理制度

  1、销售人员正常上班时间:9:00AM 下班时间:5:30PM。

  2、值班人员当天值班至8:00PM,每日二人。

  3、销售人员上下班(上班需在着工服后)必须本人打卡,严禁代打卡。对未在上班时着工服打卡,按迟到处理,委托、替代别人打卡处罚双方当事人50元/次。

  4、销售人员应相互提醒,以免忘记打卡,早晚任一次未打卡均按当日旷工处理。

  5、销售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销售人员如需临时换班、换休须提前报请副总监批准,副总监将当班安排表修改后并及时通知内勤。

  6、销售人员比正常或规定时间晚到视为迟到一次(因公司班车原因除外)迟到每次罚款2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来自:www.pmceo.com)每月三次迟到辞退处理。

  7、销售人员如遇休息日参加公司会议,应严格按开会时间到场,迟到每次罚款2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

  8、病假:

  (1)临时有病,需提前上班前一小时电话申请经副总监同意后休假一天。

  (2)病假三天以上需有医院证明,无证明按事假处理。

  9、事假:事假须向副总监提前一天请假,超过三天需书面报告销售总监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10、病假扣除本人日工资额的50%,事假扣除本人当日工资。

  11、旷工: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100元,累计3天开除处理。

  12、考勤卡是统计出勤的依据,除销售总监或内勤外,任何人不得更改,由内勤负责。

  13、员工当班过程中如需外出办事(因公),须向副总监请示,填写《人员外出登记表》经批准后方能外出。

  14、内勤每月月底统计考勤并负责更换下月考勤卡。

篇4:销售部考勤制度

  1.上班严禁迟到、早退,上下班签到,不可代签。早退或中途离岗超过20分钟扣5元,第二次扣10元,依次类推,迟到1小时以上、两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计,迟到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1天计。

  2.病假须提前一天写请假条经案场经理签字同意,严禁擅自离岗、轮值不到位,否者罚款10元。

  3.若无特殊情况,严禁连续调休。

  4.根据实际情况,案场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8:00-----11:30

  中午:11:30----14:00 (2人值班)

  下午:14:00----20:20

  注:以上作息时间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案场考勤由销售部助理负责,于月底交于公司行政部。

  5.任何时候离开售楼部,应亲自或同事告知经理去向。外出拜访应做好外出和回来的时间登记。

篇5:地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一)

  深圳*******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文件编号:DZHR0404005

  版 次:A

  页 次:2/3

  实施日期: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出勤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时间。

  3.1.1上述作息时间如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公布。

  3.1.2加班时间由各部门视工作情况而定。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交人力资源备案,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费。

  3.2考勤内容

  3.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

  3.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2.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3.2.4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全月累计不得超过10分钟。否则按每分钟3元扣款。

  3.2.5迟到超过30分钟,早退超过30分钟,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及未经准假而不到岗位者,均为旷工,超过半小时不到4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3.2.6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扣除本月绩效工资。

  3.2.7旷工半天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旷工超过3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员或负责人考勤,并于次月1号汇总统计传递给人力资源部。

  3.3.2公司实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换。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班、下班、加班时间打卡。

  3.4.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3.4.4紧急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3.5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加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一天论处,并按其情节轻重酌以惩处,直到除名。

  3.5.1委托他人代打工卡(代理人同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

  3.5.2有涂改情况者。

  3.5.3故意毁坏工卡者

  3.5.4伪造工卡者。

  3.5.5偷窃、毁损他人工卡者。

  3.5.6自签工卡者(按次计算)。

  3.5.7替他人签卡者(双方均论处)。

  3.5.8遗失工卡者。

  3.6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罚款处理。

  3.6.1工卡遗失补发一次扣款5元。

  3.7上下班、加班忘记打卡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卡者,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人力资源部总监签卡;未打卡又不签卡的,当月不结算薪津。

  3.8上班均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办私事,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除按擅离职守论处外,并给警告一次处分。

  3.9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按本规定3.7项签卡,否则,按本规定3.2.4 /3.2.5项处理。

  3.10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须有单位主管签核,业务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外出放行条”,但应在主管处登记,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证核对。

  3.12本公司上下班时间,一律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打卡情况,每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回,保管期限为一年。

  4.请假作业:

  4.1事假

  4.1.1事假:员工因私事而必须要请假者,应在“请假单”上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逐级实认可,批准后方有效,每年累积以14天为期限,超期者视为旷工。

  4.1.2事后申请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出具有说服力的有效证明,经主管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并在员工个人请假单上予以登记。

  4.1.3凡请事假当月累计不足4小时,一律按计扣工资,不足8小时按一天计扣工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请假者,最迟应于假期的次日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签核后,将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予以登记。

  4.2.2请病假2天以内者免附医院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2天以上或累计三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资料或指定医院证明(镇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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