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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宴请接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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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宴请接待管理制度

  1.0 本公司有关客户、合作方、融资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的交际费、接待费和招待费(以下简称“接待费”)的开支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2.0 有关接待费的申请、批准、记账、结算等,一律按本规定的手续办理。凡不按本规定办理者,任何对外接待与交际的开支费用,本公司一概不负责。

  3.0 接待方式:无论总经理、副总经理,还是业务人员,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或任意动用接待和交际费用开支。但是,本规定允许业务接待人员委托代理人办理必要的手续。

  4.0 参观规则:本规定所指接待费,包括以下所列各项费用开支项目(但其中典礼费与捐赠两项开支另有制度性规定):

  4.1 会议费;

  4.2 研讨费;

  4.3 招待费;

  4.4 交际费;

  4.5 典礼费;

  4.6 捐赠。

  5.0 使用接待费注意事项:

  5.1 必须注意接待费支出项目与接待用途及目的一致。公司的开发项目、融资以及其他经营,有其客观的目的性,任何接待上的开支不得背离经营上的目的与要求;

  5.2 接待费用开支,必须本着最小支出、最大成果的原则,充分考虑和认清每一次接待的目的和接待的方法,合理接待,有效使用经费开支;

  5.3 各级责任者或主管领导,必须充分审核每一次接待任务与接待方式,给予接待任务的担当者以适当的指示。

  6.0 每个部门都必须分别进行预算,并在预算范围内开支。预算按过去的平均实绩来确定。

  7.0 接待次数原则上每人每月不得超过×次,但是,××元以下的开支不在其列。同样内容与对象的接待应尽量避免,不要重复接待。

  8.0 对重要的关系户要设立接待卡,详细记载其嗜好、兴趣与特点等。有关接待卡的填写与保管,另行规定。

  9.0 接待的目的按下列原则分类,并在“接待申请及报告书”上写明规定的“接待目的”:

  9.1 招待新交易伙伴关系户;

  9.2 庆祝合作关系的建立;

  9.3 销售收入提高后的致谢;

  9.4出访时的请客;

  9.5来访时的招待;

  9.6接纳各种建议后的致谢;

  9.7 达到各种目的后的致谢;

  9.8 重要的节日或庆典。

  10.0 接待按对象、目的以及场合,分为以下三档:

  10.1 A档(特别重要和重大的接待);

  10.2 B档(比较重要和重大的接待);

  10.3C档(一般的接待)。

  11.0工作接待场所根据接待档次确定,分为“高”“中”“低”三类场所。

  11.1 高(适合于A档接待规格),主要指高级的饭店、餐馆、美食中心。

  11.2中(适合于B档接待规格),略低于“高”档水平的中高档餐馆。

  11.3 低(适合于C档接待规格),主要指中低档大众用餐场所。

  12.0 接待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接待或招待,并填写公司规定的“接待申请及报告书”,向主管领导正式提出申请,主管允许后加盖印章,送交办公室主任长。

  13.0 办公室主任根据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批准后加盖印章。办公室主任的审批权限为一次×××元,超过审批权限,必须上报总裁批准。

  14.0 接待费由办公室直接支付给申请部门及申请人。办公室依据申请内容以及相应的接待档次与场所,支付一定的费用。申请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据和发票凭证,连同申请书一起送回办公室进行结算。

  15.0自动化在接待工作结束后15日内,必须到办公室结算,如果没有收据或开支凭证,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篇2:医院公务接待制度

  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务接待的标准与程序,保证接待工作效果,合理控制费用开支,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接待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

  2.2接待应邀来院协助工作和合作单位的客人;

  2.3集团安排来院调研、培训或实习的员工。

  2.4与上述接待对象相关的工作日程、食宿、用车、购买返程票等接待工作,均属于公务接待管理范围。

  3、职责部门

  3.1来访人员由直接对口的业务部门负责接待;

  3.2无直接对口业务部门或不可确定对口业务部门的来访人员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

  3.3省、市级政府部门及其它重要领导、学者等来访由总经理负责接待。

  4、接待标准及程序

  4.1集团内部人员接待

  4.1.1集团内部人员的接待标准参照《出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4.1.2食宿应就近安排,一般应安排工作餐和普通住宿,费用由本人所在单位自行支付;

  4.1.3如需接待地承担(代垫)费用,需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报总经理批准。

  4.2集团外来宾接待

  4.2.1集团外来宾的接待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医院总经理确定并批准。

  4.2.2来宾就餐可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上级领导或来院指导工作的专家,经总经理批准,可安排招待餐,其它人员由院办(人事行政部)安排工作餐。

  4.3工作程序

  4.3.1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工作的总体协调,包括交通工具、食宿安排、费用结算等,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申请办理。

  4.3.2集团内部人员到异地出差、调研、培训等需由目的地单位接待的,由所在地单位向接待地单位发出传真文件,注明人员所乘车次或飞机班次、联系方式及接待标准等信息。

  4.3.3集团外客人需异地单位协助接待时,由所在地单位向接待地单位发出传真或接待函,注明客人身份、所乘交通工具详细信息、联系方式、接待标准、费用结算办法等信息。客人在异地发生的接待费用由接待地单位垫付,待客人离开后结算全部费用(包括食宿、用车等),并由接待地单位财务部门向客人所属地单位的财务部门划帐。

  4.3.4集团外来宾接待需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尽量缩小接待范围、节约接待费用。接待时一般不安排白酒、易拉罐饮料和烟,非经总经理批准,接待人员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4.3.5公务接待发生的各项费用,需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或对口接待部门)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注明详细情况,报总经理签批。

  4.3.6公务接待费用未经总经理签批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4.3.7接待客人需安排车辆时,一般只限市区内使用,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并安排;若需长途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院办(人事行政部)安排。

篇3:单位接待室工作制度

  接待室工作制度

  一、接待室是为接待外单位工作人员来所访问、协作并为其办理入所证件的场合,在保卫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接待室工作人员必须以人为本,文明接待,与人为善,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同时要敢于、善于坚持原则和接待制度,不得随意开具人情入所证。

  三、接待室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脱岗,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四、对公事来访者,应认真查验其出示的介绍信和有效证件,经与有关部门和受访人员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入所手续。

  五、工作时间一般不接待私人会客。特殊情况联系在接待室会见,不得办理入所手续。

  六、未经保卫处同意,本所职工一律不得代办非本所职工的入所手续,也不得办理带人入所手续。

  七、要维护好接待室的工作秩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室内。

  八、临时工,外协人员或因需要短期进出所区工作的人员,由保卫处负责办理临时出入证,接待室不予办理入所手续。

  九、保持接待室的清洁卫生,爱护管理好接待室的公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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