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P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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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细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新闻宣传特制定本细则。公司办公室主任是本细则的唯一责任人,负责公司所有的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1.0 对外宣传的素材

  1.1 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

  1.2 公司经营活动的业绩和成果,如决算和财务状况。

  1.3 公司确定的新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推出的新项目。

  1.4 公司人事组织制度的变动和高层经营者变动情况。

  1.5 公司的社会公益活动,如募捐、社会公益活动。

  2.0 对外宣传素材的选择基准

  2.1 应充分宣传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观念,为公司的总体发展服务。

  2.2 应考虑对外宣传的正作用和副作用,以有利于维护和提高公司形象为准则。

  2.3 在对外宣传活动时,考虑与本公司保持良好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利益与反响。这些组织与个人主要包括:

  股东、公司员工及客户、潜在客户、同行业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公司、供应商、代理商、有关地方政府机构、相关的金融机构、舆论宣传机构等。

  3.0 对外宣传的形式

  3.1 公司外媒体

  3.1.1 公开宣传。

  3.1.2 公众广告

  3.2 各种活动

  3.2.1 冠以公司名称的会议、音乐会等。

  3.2.2 时装表演、产品展示等。

  3.2.3 社会公益活动。

  3.2.4 演讲会、座谈会、专题讨论会等。

  4.0 对外宣传组织

  4.1 负责对外宣传活动的部门为办公室。

  4.2 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以是发言人。

  5.0 对外宣传活动的原则

  5.1 强化全体员工的对外宣传意识

  公司个别员工的失误,会影响公司的形象,同样会影响宣传效果。所以应强化每名员工的公关意识,让每一名员工都加入到对外宣传行列。

  5.2 尊重事实

  对外宣传应以事实为根据,向公众展示公司的真实面貌。

  5.3 与公司领导决策接轨

  对外宣传必须保持宣传口径的统一,必须紧紧围绕公司经营决策展开,真正体现公司的经营观念和经营方针。

  5.4 讲求效果

  应准确把握对外宣传接受者的反应,不断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反馈,提高宣传效果。

  5.5 符合社会的价值判断

  不能为宣传而宣传,更不能随意美化自己,夸大其词。在考虑自身效果的同时,更应注重社会效果。

  6.0 费用预算

  对外宣传活动,不仅考虑其效果,而且要核算其成本,力求成本与效益的统一。一般情况下,对外宣传活动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6.1 活动费用:包括制作费、摄影费

  6.2 人工费用,包括支付给记者的公关费。

  6.3 日常费用:包括差旅费、住宿费、编辑费、会议费、资料费、通信费、交际费、杂费

  6.4 印刷费

  6.5 捐款

  对外宣传费用预算于每年年初,在董事会会议上作为经费预算的一项得以确定。其数额以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2%为准。

  7.0 对外宣传人员素质要求

  7.1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7.2 有敏锐的观察能力。

  7.3 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驾驭驭事物能和。

  7.4 具备熟练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7.5 勇于创新、敢于探索,具有较强的企划能力。

  8.0 特殊情况下的对外宣传

  特殊情况下的对外宣传,由相关主管人员受命于公司总裁而组织实施。其应用范围包括:

  8.1 公司员工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8.2 公司发生有损自身公众形象的事件。

  8.3 因各种原因发行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事件。

  8.4 因事故、灾害而发生人员伤亡。

  8.5 在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发生较为严重的问题。

  9.0 公司办公室主任应每半年进行

  一次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的总结,形成报告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篇2:某集团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  集团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媒体关系科对外发稿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月度发稿计划

  (一) 每月月底拟定下月月度发稿计划,内容包括稿件选题、刊发媒体单位、稿件数量。

  (二) 将拟定发稿计划报主管领导审阅签字。

  第四条 稿件选题范围

  (一)选题时从正面、客观、全面的角度切入,避免对公司不利的选题,不涉及公司敏感话题。

  (二)根据当前形势及大政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挑选与当下紧密相关的选题。

  (三)做公司高层个人形象报道时,避免隐私选题。

  (四)根据公司项目投资、发展规划、新近动态做相关选题的报道,不涉及公司机密经营状况。

  (五)对外宣传素材可以是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经营业绩、突出成果、经营方针、公益活动等。

  第五条 对外宣传的原则:

  (一)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

  (二)与公司决策相接轨;

  (三)讲求实际效果,不断总结改进;

  (四)勇于创新、敢于探索;

  (五)强化员工的对外宣传意识,保持对外口径一致。

  第六条 稿件审批管理

  (一)所有稿件撰写完毕,必须上缴稿件审批表。

  (二)稿件审批表包含发稿人员名单、稿件名称、内容摘要、稿件字数、期望刊发的媒体单位及稿次。

  (三)要求稿件加盖骑缝章,报主管领导审阅。由主管领导对稿件提出意见和建议,达到发表要求,方可签字同意。

  (四)审批流程表送档案处存档,以备日后查找。

  (五)稿件发表后,媒体关系科留存一份原件,档案科留存二份原件。

  (六)每月月底对发表稿件进行整理存档,装订成册。每年年底对发表稿件总结存档,并装订成册

  (七)未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任何稿件不得对外发表,以免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如违反规定,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危机公关

  (一)遇公司发生重大事故、事件、负面报道等,第一时间告知行政部主管领导。

  (二)由主管领导决策,制定相关处理方案。

  (三)如遇重大紧急事件发生,由董事长直接授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

  (四)危机公关处理完毕后,拟写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内容,处理方案,处理结果,注意事项等。处理报告送档案室存档。

  危机处理流程图如下:

  突发危机事件

  当事人或知情人5分钟内告知部门或分公司总经理

  部门或分公司总经理10分钟内告知集团行政部

  集团行政部于15分钟内告知董事长

  由集团行政部牵头制定危机处理方案

  处理完毕后,经办人上交危机处理报告至集团行政部审核,由集团档案室统一存档,以便今后参考。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所有稿件必须责任到人,未按计划发稿,相关责任人将扣除相应绩效分数。

  第九条 未经审批程序擅自发稿,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经济处罚。

  第十条 发现关于公司的不利或负面信息未能及时上报,将视情节轻重扣除绩效分数或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遇公司危机事件,未能及时上报或处理不善,将视情节轻重扣除绩效分数或行政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篇3:外语学院对外宣传报道管理的规定

  外国语学院关于对外宣传报道管理的规定

  对外宣传工作是学院改革、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对扩大我院在社会上的影响,提高我院的知名度、美誉度,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搞好对外宣传工作是全院各部门、每位师生的共同职责。学院鼓励支持每个部门、每个人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树立宣传意识,积极对外宣传报道我院。

  二、对外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统一负责。凡有关对外宣传工作事宜,须经过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提出全院对外宣传工作的宏观计划,组织落实全局性的重大对外宣传活动,负责学院与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负责学院与各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络、协调,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对外宣传工作的策划、包装,负责做好全院性的对外宣传工作的总结。

  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落实宣传工作责任制,建立分工负责制。对外宣传工作事关学院的改革、发展,要高举*理论伟大旗帜,贯彻“***”重要思想,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贯彻“三贴近”的原则,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各单位、各部门实际,要增强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大力宣传学院改革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宣传师生员工教育教学改革的新面貌、新形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四、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主管对外宣传工作(原则上是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安排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

  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主办(或承办)单位、部门的责任人要提前通知宣传部。要指定信息联络员事先提供新闻稿件及相关背景材料。党委宣传部负责策划、定稿,牵头与新闻媒体联络采访宣传事宜。党委宣传统战部要给予必要的协助、指导或协调。信息联络员要加强与宣传统战部的联系、沟通,适时做好对外宣传报道信息的提供,材料的整理、归档、总结、上报工作。

  五、建立对外宣传和新闻稿件审查把关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和宣传的需要,积极为媒体提供稿件。凡涉及到学校有关重要数据、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的新闻稿件,由党委宣传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报道;各单位、各部门的一般性稿件,必须经主要领导(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审查把关;师生员工个人接受采访或发表言论,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代表学院或部门发稿,均应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审稿批准,报宣传统战部备案。未经党委宣传统战部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待媒体进校采访。各单位拟对外提供的广播、报纸稿件、电视录相、图片等,在报宣传部审查后方可外送。

  六、各新闻单位来我院采访,由宣传统战部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对记者的采访各有关单位要热情接待,详实地反映有关情况。记者采访是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手段与途径。要加强和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尽力满足记者的正当采访要求,使学校的亮点、特色、成就和师生员工的精神面貌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全面地宣传报道。

  学院安排的重要采访活动,相关部门和个人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热情接待。在接受记者登门采访或电话采访时,凡涉及学院今后工作思路尚未发布的有关文件,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等问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更不得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记者采访,哪些可以发,哪些不能发,是否需要审稿,要向记者提出明确意见。

  遇有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及时与党委宣传统战部取得联系,以便协调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以避免影响学院美誉度的事件发生。

  七、未经宣传统战部统一安排,直接到各部门采访的记者,各部门可告知其到宣传统战部接受安排。如不服从,各部门可拒绝接受采访。

  八、提高警惕,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假冒记者身份行骗。一经发现,师生均有义务告知保卫处查处。

  九、对在对外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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