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招商部客户跟进责任佣金分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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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部客户跟进责任及佣金分配规定

  1、凡是同一客户发生的补签合同,如加铺的事例,一律由原经办招商人员按程序办理,并取得增加铺位的佣金。原招商人员离职的,由招商总监安排签署;

  2、原成交铺位的商户要求转换铺位或要求转换付款方式,首先由原经办招商人员办理,若该招商人员不在,则由其原经办招商人员所属的部门的员办理;

  3、已签订租赁意向书书的客户要求退订和签署正式合同的,则由原经办招商人员办理,若该招商人员不在,则由招商经理办理,佣金的分配则按成交与否判定(100%或0%);

  4、已经交足订金并且已签定合同的,则该招商人员所得佣金为100%;

  5、收不足订金,只为临定未定的,则无佣金;

  6、一份成交的合同书上所写经手人名额不可超过2名,若有异议以公司最后判定为准;

  7、招商人员每月必须做客户资料保护名单的统计,最多不能超过20个,以30天为期限,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如招商员之间发生抢单、撞单问题,客户资料保护名单将作为评判标准。

  8、成交的A客介绍B客来租铺时,曾与A客达成成交的A招商人员从未与B客接触的情况下,并且A客或B客没有明确指定由A招商人员接待时,若B客由B招商人员接待并成交,则B招商人员得100%佣金;

  9、成交的A客介绍B客来租铺时,曾与A客达成成交的A招商人员与B客有过业务接触而又不在场的情况下,B招商人员应先通知A招商人员,如A招商人员委托B招商人员帮忙跟进,且B招商人员能在此次谈判中能与B客签定意向书或租赁合同,则A招商人员可以自行分配其佣金(A招商人员得100%佣金或A、B招商人员各得50%佣金);如B招商人员在此次跟进中未能与B客签定意向书及租赁合同,则B客由A招商人员继续跟进。

  10、1个客人若由多个(3个以上)招商人员接待介绍而成交,客户保护名单没有记录的,则以最后成交为准。

  11、A、B两位招商人员共同接待1个客人,若有新客进场,而又有足够人手接待的话,则A、B两人不可抽离其中1个去接新客。

  12、A、B招商人员同接待一个客人时,若此时A招商人员或B招商人员的旧客回来,则A、B招商人员只可在新旧客中选择跟进,或知会同组同事,不得同时跟进。

  13、A、B两位招商人员共同成交一个客人以后,若此客人再租赁铺位,由A或B招商人员办理加铺手续,所得佣金由A、B招商人员平均分配。

  14、凡对佣金分配产生异议时,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问题仍然存在,再由招商经理裁决。

篇2:售楼部客户及佣金分配办法(三)

  售楼部客户及佣金分配办法(三)

  为了规范置业顾问的销售行为,调动置业顾问的积极性,促进安定团结、群策群力搞好销售工作,特制定本守则,以共同遵守。

  接待顺序

  一、置业顾问接待来访客户,一律按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接待,不得互相争夺。

  二、接待顺序排列为:从左至右,以置业顾问坐向为准。当天第一个来访客户,由左一置业顾问接待,第二个来访客户由左二置业顾问接待,以下依次类推,如当班置业顾问临时离开售楼处,由下一位置业顾问负责接待。

  客户划分

  一、新客户来访,归当班置业顾问所有。

  二、老客户来访,归原始接待者所有。如原始接待者因

  事外出,当班置业顾问应与原始接待者取得联系;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亲,无法联络,则按当天售楼顺序处理,轮到谁,由谁接待。

  三、若接待登记的客户一周内无人认领,由代接置业顾问继续跟踪联系,该客户归代接置业顾问所有。

  四、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时,该新客户归其介绍人的原始接待者所有。

  五、置业顾问应做好接待及客户追踪工作,若服务态度不好,或工作未能达到客户要求,老客户中途有权要求更换置业顾问,并有权选择置业顾问。

  佣金分配

  一、来访客户成交后的佣金归原始接待置业顾问所有。

  二、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亲,该客户的成交佣金分配按三七分成,即代接待者占三成,原始接待者占七成。 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篇3:售楼客户以及佣金分配方法

  售楼客户以及佣金分配方法

  为规范售楼员的销售行为,促进安定团结、群策群力搞好销售工作,特制定本守则,以共同遵守。

  接待顺序

  一、售楼员接待来访客户,一律按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接待,不得相互争夺。

  二、接待顺序排列为:从左至右,以售楼员坐向为标准。当天第一个来访客户,由左一售楼员接待,第二个来访客户由左二售楼员接待,以下依次类推,如当值售楼员临时离开售楼处,由其下一位售楼员负责接待。

  客户划分

  一、新客户来访,归当值售楼员所有。

  二、老客户来访,归原始接待者所有。如原始接待者因事外出,当值售楼员应与原始接待者取得联系;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亲,无法联络,则按当天售楼顺序处理,轮着谁,由谁接待。

  三、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时,该新客户归其介绍人的原始接待者所有。

  四、如老客户中途主动要求更换接待人,当值售楼员应向客户解释清楚公司的制度,不能借机暗渡陈仓,据为己有,特殊情况除外。如原始接待人与客户之间发生矛盾,此种情况应报销售经理,由部门经理解决。

  佣金分配

  1、来访客户成交后的佣金归原始接待者所有。

  2、问客人是否第一次来看楼,是否有其他销售人员曾经接待,如客户能说出曾有销售人员接待,应无条件让出。如销售人员不在场应先电话知会,再协助接待,业绩原则上一人一半。

  3、分别接待不同的家庭成员,业绩原则上一人一半。

  4、销售人员不能同时接待不同客户。有旧客前来没空接待时,应及时找同事协助,业绩原则上一人一半。

  5、销售人员在接待客人时不得有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

  6、销售人员在一个月内没有及时跟进并记录的,视为新客户,任何销售人员均可接待。

  7、公司其他部门职员及外公司人员介绍的客户,佣金归介绍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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